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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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的指導意見
國市監信〔2019〕128號
2019年6月28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

取得公司登記的指導意見

國市監信〔2019〕1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商事制度改革以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着力提高市場准入便利化程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營商環境得到顯著優化,創新創業活力得到有效釋放,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明顯增強。與此同時,少數不法分子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以下簡稱冒名登記),干擾了正常的公司登記註冊秩序,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高度關注。

市場監管部門作為法定的企業登記機關,必須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紮實開展撤銷冒名登記工作,有效回應公眾期待和社會關切,切實維護商事登記權威性和「放管服」改革成果,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為做好撤銷冒名登記工作,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積極應對群眾訴求

對於被冒用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的人民群眾(以下簡稱被冒用人)撤銷冒名登記的反映,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積極應對負責。撤銷冒名登記工作由作出該次登記決定的市場監管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負責。登記機關發生過變更的,由現登記機關負責撤銷。

被冒用人本人向登記機關反映被冒名登記情況的,登記機關及時做好記錄。被冒用人本人不能到場反映的,登記機關應對其進行遠程身份核驗。

登記機關要認真核驗被冒用人本人簽字的撤銷登記申請及其身份證件複印件(本人到場的,核實原件)。被冒用人還可以一併提供身份證件丟失報警回執、身份證件遺失公告、銀行掛失身份證件記錄、由專業機構出具的筆跡鑑定報告等有助於認定冒名登記基本事實的文件材料。

二、做好公示和調查工作

登記機關應將公司涉嫌冒名登記的情況(包括被冒名登記時間、具體登記事項、登記機關聯繫方式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下簡稱公示系統)及時向社會公示。公示期45日。公示期內調查終結並作出調查結論的,終止公示。

登記機關要通過查閱冒名登記行為涉及的檔案材料,對公司住所或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詢問公司相關人員、登記代理人或利害關係人等方式,對冒名登記基本事實進行調查,並根據需要徵詢公安、稅務、金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意見。

利害關係人主張與冒名登記相關的民事權利正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決、裁定或生效判決、裁定尚未執行完畢的;或者有證據證明冒名登記涉及的股權存在爭議,各方尚未達成一致的,登記機關應中止調查,並相應延長公示期。

三、審慎作出撤銷登記決定

登記機關在調查終結或公示期滿後作出調查結論,並據此作出撤銷或不予撤銷登記的決定。公司在調查前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不影響登記機關作出撤銷登記的決定,但因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的除外。

登記機關調查認定冒名登記基本事實清楚,或者公司和相關人員無法取得聯繫或不配合調查且公示期內無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登記機關認為冒名登記成立的,應依法作出撤銷登記決定。

有證據證明被冒用人對該次登記知情或事後曾予追認,或者公示期內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經調查屬實,登記機關認為冒名登記不成立的,應依法作出不予撤銷登記決定。

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或裁定已認定冒名登記事實的,登記機關應作出撤銷登記決定。公安、稅務、金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出具書面意見不同意撤銷登記,或者撤銷登記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登記機關應作出不予撤銷登記決定。

登記機關應將撤銷(不予撤銷)登記決定送達冒名登記的公司及被冒用人。在調查過程中已發現公司通過登記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繫的,可以直接採取公告方式送達該公司。

四、準確公示撤銷信息

登記機關作出撤銷登記決定後,應在登記註冊系統標註作出撤銷決定的狀態,並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公示公司名稱、成立日期、被撤銷登記日期和原因、作出撤銷決定的登記機關等基本信息。撤銷公司變更登記的,恢復公示冒名登記前的信息,同時公示撤銷冒名登記相關信息。撤銷公司註銷登記的,公示註銷前的信息,並標註「已撤銷註銷登記,恢復主體資格」。

撤銷冒名登記所形成的全部材料,要單獨立卷,歸入公司登記檔案。

五、強化信用懲戒

總局建立全國虛假登記責任人數據庫。登記機關負責將冒名登記的直接責任人錄入虛假登記責任人數據庫。對再次提交登記申請材料或作為登記申請人的,可以進行嚴格審查。對虛構事實或提交虛假證明材料,逃避債務、偷漏稅款或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登記機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查處,並實施信用懲戒。

對冒名取得公司變更或註銷登記,被撤銷登記的,應按照《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將所涉公司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六、做好後續處理工作

冒名登記被撤銷後,因冒名登記導致的被冒用人相關信用懲戒和市場禁入措施停止執行。登記機關應及時更新數據,解除信用約束措施。

登記機關或其上級機關認定撤銷登記的決定錯誤的,可以撤銷該決定,恢復公司原登記狀態,並通過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七、加強部門協調配合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在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加強與公安、稅務等相關政府部門和司法機關的協調配合。在撤銷冒名登記工作中發現的其他違法行為線索,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要做好部門間信息共享工作,及時推送撤銷冒名登記相關數據,推進被冒用人無辜受限問題的解決。

八、做好工作保障

各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撤銷冒名登記的細化措施,明確撤銷冒名登記工作的職責分工、工作流程、審批權限、檔案管理等。要按照總局相關技術方案的要求做好公示系統優化改造,及時調整登記註冊系統,為撤銷冒名登記工作提供有效支撐。

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非公司制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以及撤銷冒用他人身份取得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清算組成員等備案的,參照本意見執行。

在撤銷冒名登記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總局相關司局。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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