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春節食品專項抽檢情況的通告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春節食品專項抽檢情況的通告 市場監管總局通告2020年第3號 2020年1月17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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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春節食品專項抽檢情況的通告
春節臨近,為保障節日期間食品安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節日熱銷食品專項監督抽檢。在全國31個省份的銷售市場,抽取肉製品,乳製品,飲料,酒類,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水果製品,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糕點,方便食品,調味品,茶葉及其相關製品,糖果製品和餅乾等13大類1249批次樣品(樣品抽檢結果可查詢https://spcjsac.gsxt.gov.cn/),檢驗微生物、農獸藥殘留、食品添加劑等148個指標。抽檢發現19批次樣品不合格,涉及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糕點、方便食品、肉製品、水果製品、飲料、酒類食品。主要是,微生物污染有7批次,質量指標不達標及其與標籤標示值不符有6批次,食品添加劑超範圍超限量使用有3批次,其他涉及到重金屬污染、生物毒素超標、獸藥殘留超標等問題。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市場監管總局已責成北京、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等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查清產品流向,採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企業採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並向總局報告。市場監管部門已收到哈爾濱市辰昇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山兄弟食品有限公司、山西省平遙縣寶聚源肉製品股份有限公司、江門市新會區葵記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復檢申請。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在復檢期間,不得停止履行立即採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暫停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召回已上市銷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風險控制措施的義務。
現將專項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生物毒素超標問題
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鑫鑫副食品批發部銷售的、標稱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龍里縣佳奇食品廠生產的五香花生,黃麴黴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深圳海關食品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二、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馬家堡店銷售的、標稱金果園老農(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核桃仁,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吉林省食品檢驗所。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疊彩區緣鑫食品批發部銷售的、標稱桂林名坊旅遊食品有限公司委託桂林谷磨坊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桂花糕(蔓越莓味)和桂花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內蒙古維多利摩爾超市有限責任公司購物中心分店銷售的、標稱呼和浩特市於鳴德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營養五穀粉,菌落總數和黴菌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肉類食品綜合研究中心。
(四)吉林省長春歐亞超市連鎖經營有限公司淨月二店銷售的、標稱長春市永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黃瓜籽粉,黴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天津市食品安全檢測技術研究院。
(五)內蒙古維多利摩爾超市有限責任公司購物中心分店銷售的、標稱呼和浩特市於鳴德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堅果營養粉,黴菌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肉類食品綜合研究中心。
(六)遼寧省崑山潤華商業有限公司錦州分公司銷售的、標稱遼寧際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紅棗蓮子藕粉,黴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天津市食品安全檢測技術研究院。
三、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區萬達廣場進前佳超市銷售的、標稱四川省成都山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川味臘肉,氯黴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長春海關技術中心。
四、重金屬污染問題
(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二小熟肉經銷部銷售的、標稱山西省平遙縣寶聚源肉製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醬香驢肉,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
(二)蘇寧易購葵記旗艦店(經營者為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葵記食品有限公司)在蘇寧易購(網店)銷售的、標稱江門市新會區葵記食品有限公司委託江門市柑之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九制陳皮,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
五、其他污染物超標問題
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湖南沁湘源健康水資源有限責任公司委託湖南瀟樂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沁瀟湘礦泉水,溴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界限指標—鍶不符合產品標籤標示值。檢驗機構為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
六、食品添加劑超範圍、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海南旺豪陽光實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海南省文昌錦山亞妹牛肉乾加工廠生產的2批次錦山亞妹牛肉乾,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二)黑龍江省尚志市天運好運來平價超市銷售的、標稱黑龍江省尚志市龍泉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野生山葡萄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和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標籤標示值。檢驗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七、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一)湖北省武漢市中百倉儲超市有限公司岳家嘴店銷售的、標稱武漢市好吉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啤酒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
(二)黑龍江省哈爾濱道外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哈爾濱市辰昇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抹茶板栗餅(板栗味糕點),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河南省漯河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鄭州頂真食品有限公司授權河南思源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天然礦泉水,界限指標—偏硅酸和界限指標—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八、質量指標與標籤標示值不符的問題
山西吉隆斯商貿股份有限公司家家利超市文水店銷售的、標稱山西省交城玄中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玄中八兩醉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標籤標示值。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檢驗項目小知識
2.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3.糕點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4.方便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5.肉製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6.水果製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7.飲料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8.酒類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市場監管總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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