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構建區域協調發展計量支撐體系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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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構建區域協調發展計量支撐體系的指導意見
國市監計量〔2020〕186號
2020年12月4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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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構建區域協調發展計量支撐體系的指導意見
國市監計量〔2020〕1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各大區國家計量測試中心,中國計量測試學會,中國計量協會:

構建區域協調發展計量支撐體系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的意見》(中發〔2018〕43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服務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質量強國戰略的一項重要舉措,對優化計量供給、更好滿足高質量發展的計量需求具有重要意義。經過長期努力,我國已建立起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統一和量值準確可靠的現代計量體系,但計量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較為突出,計量服務國家戰略和產業發展的廣度和深度有待加強,計量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有待提升,計量資源共享機制仍需完善。為全面提升支撐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實施的計量服務和保障能力,現就構建區域協調發展計量支撐體系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目的,緊密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區域協調發展重大戰略部署,順應國際單位制量子化變革趨勢,不斷提升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和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的計量服務與保障能力,發揮各地區計量資源的比較優勢,加快形成需求引導、統一協調、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的區域計量事業協調發展體制機制,推動區域協調發展。

(二)基本原則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決策部署,積極推動計量工作更好融入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在提高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加快形成新發展格局進程中,不斷優化區域計量服務供給,持續提升計量支撐區域發展能力,促進區域一體化高質量發展。

——需求引導,改革創新。突出問題導向,堅持需求引導,對接區域發展計量需求。解放思想,立足實際,破除影響區域計量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推動技術創新、模式創新、管理創新,建立健全區域計量協調發展體制機制,釋放計量服務區域發展的活力和效能。

——協調統一,開放共享。堅持全國統籌和地方負責相結合,加強對區域計量支撐體系建設的頂層設計。進一步明確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計量技術機構的責任,打破行業和地域限制,建立開放的區域協調發展計量支撐體系架構,完善共建、共治、共享計量治理機制,實現優勢互補、協同發展。

(三)總體目標

到2025年,建立與推進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實施和形成新發展格局相適應的區域計量發展體制機制,在統籌區域計量發展、深化區域計量合作、提升區域發展計量服務保障和科技創新能力等方面取得新進展,與國家重大戰略推進實施相配套的區域計量支撐體系基本健全。

到2035年,建立與基本實現現代化相適應的區域一體化計量發展新格局,實現區域計量發展規劃、計量基礎設施建設、計量監督管理等方面的高度協同,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計量高新技術服務市場,全國各區域協調發展計量支撐體系基礎保障充分、特色優勢鮮明。

二、建立區域計量發展統籌機制

(四)建立國家重大區域戰略計量服務協同平台。貫徹落實黨中央作出的「推動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推動東北振興取得新突破、促進中部地區加快崛起、鼓勵東部地區加快推進現代化」戰略部署,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大區國家計量測試中心和相關省份市場監管部門作用,推動建立國家重大戰略計量服務協同平台,完善區域間協調通報機制、互認合作機制、協作互助機制、協同會商機制,整合利用好區域優質計量資源,充分釋放計量基礎設施效能,提升計量服務國家改革發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五)深化區域計量發展合作機制。突出大區國家計量測試中心在區域協調互認、議事決策、交流合作、技術會商中的角色地位,發揮大區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量傳溯源的重要作用,加強在重大計量政策研究、計量標準建設、計量能力提升、計量科技創新等方面的協同和互聯互通。

(六)優化區域計量發展互助機制。建立計量發展上下聯動互助機制,推進省際間計量基礎設施的共享共用。面向欠發達地區,組織開展技術指導幫扶、計量項目援建、計量人員培訓等對口幫扶工作,推動區域計量協調發展。

三、提升區域計量服務保障能力

(七)完善區域量值傳遞和溯源體系。圍繞國家重大區域戰略對計量測試的需求,通過技術協同、能力共享、共研共建、資質互認等方式,加快國家計量基準、大區計量標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能力提升,強化各級計量技術機構量傳溯源能力。大力開展大區計量比對等區域性計量比對活動,編制區域計量支撐服務保障能力目錄。

(八)加強區域產業計量測試體系建設。面向區域優勢產業集群,積極培育國家和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推動構建計量科技創新戰略聯盟。加大產學研用合作,以需求為導向,以計量為手段,推動高端儀器儀表研製和國產化應用,促進儀器儀表產業高質量發展。搭建產業計量測試雲平台,鼓勵社會資本多元參與,緊緊圍繞「工業強基」和關鍵測量領域存在的「卡脖子」問題,探索建立全社會協同攻關創新的體制機制,推進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現代化水平。

(九)優化區域計量技術服務的市場環境。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突破計量服務市場的區域壁壘,形成有利於公平競爭和要素自由流動的統一開放市場。加強計量測試服務品牌建設,以計量標杆示範為引領,以制度和技術創新為動力,實現研發、服務、商業化等全流程一體化,推動生產、分配、交換等全過程暢通。鼓勵相關行業組織依法有序發揮作用,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計量技術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十)提升支撐新發展格局的計量能力。積極對接國內市場生產、分配、流通、消費等各個環節的計量需求,加強技術創新和機制創新。疏通影響國內大循環的計量堵點,破除制約優質計量資源合理配置和更好發揮服務效能的體制機制障礙,推動高端計量儀器和重點實驗室開放共享,進一步優化計量服務供給結構,提高服務供給質量,維護產業鏈、供應鏈暢通和穩定。在更大範圍、更寬領域和更深層次開展國際和區域計量合作。鼓勵計量機構和企業參與全球計量治理體系變革和國際計量規則制定,加強國際協調和規則一致性。積極推進國際計量互認,促進國際貿易便利化,推動我國產業鏈與國際產業鏈對接。

四、構建區域計量科技創新生態

(十一)引導區域內計量協同創新。發揮國家級計量技術機構龍頭引領作用,鼓勵省級和部分有條件的市級計量技術機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創新型企業強強聯合,瞄準區域性科技創新目標,組建跨地區跨行業高水平實驗室、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仿真試驗中心等研發機構,實施重大計量科技攻關項目,逐步形成區域計量科技協同創新體系。着力完善計量領域創業政策和孵化服務,鼓勵計量技術機構聯合區域內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幹企業參與建立產業驅動型孵化器。加大對企業創新支持力度,進一步開放區域內大型儀器設備、計量標準和高端人才優勢資源。

(十二)激發區域各類計量創新主體活力。發揮區位條件和資源稟賦優勢,優化創新要素供給,促進計量領域技術、人才、資本等要素合理流動和高效集聚。暢通計量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鏈,積極引導、支持計量技術機構和企業面向市場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鼓勵計量技術機構面向區域內重點戰略和產業建立科技成果轉化的基地和評價機制,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

(十三)提升區域計量科技創新國際合作水平。積極拓展國際計量科技合作渠道和領域,支持區域內計量技術機構和企業參與科技交流、共建聯合實驗室、科技園區合作和技術轉移。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科研機構、企業開展多形式、寬領域的科技協同創新、技術轉移鏈接和產業配套合作,建立和完善跨國計量科技創新合作機制。

(十四)推動區域計量數據服務應用。通過逐步建立區域內產業聯盟、聯合大數據中心等形式,大力加強計量數據建設,推進建立計量數據應用試點,依託區塊鏈、新一代信息技術、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開展計量數據的採集、整理、存儲和應用,為社會提供精準、安全、可靠、可信的計量大數據服務,推動經濟數字化發展。

五、加強法制計量領域區域合作互認

(十五)強化區域計量監管合作。建立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計量監管和跨區域執法聯動響應協作機制,強化對實施強制管理目錄內計量器具的監管。建立區域計量監管風險管控機制,提高風險處置的預見性和前瞻性。

(十六)推進區域計量互認。鼓勵跨省間實施計量事項「一網通辦」和電子證照辦理,共享共建計量專業技術人員試題資源和區域計量技術人才專家庫。建立計量授權互認機制,聯合成立區域性計量技術委員會,鼓勵區域計量技術規範共建共享、計量考評員共享、共用,支持註冊計量師註冊證書信息互通。

(十七)推進區域誠信計量建設。結合區域發展布局和放心消費創建活動,進一步淨化商業環境,打造有區域特點的品牌誠信計量示範項目。搭建誠信計量社會共治平台,形成「數據可信、服務透明、全民監督」的誠信計量信息公開機制。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大區國家計量測試中心要協調有關省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積極推進區域協調發展計量支撐體系建設。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計量技術機構要協助做好有關工作,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參與區域協調發展計量支撐體系建設。

(十九)積極爭取支持。各有關單位要加強與當地發展改革、財政、科技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財政專項資金和科研經費支持,努力爭取將區域協調發展計量支撐體系建設內容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區域計量支撐體系建設投入保障長效機制。積極協調爭取有關部門、行業和社會力量參與區域計量支撐體系建設,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合、社會參與的區域計量支撐體系建設運行機制。

(二十)強化人才培養。依託國家和區域重大科技支撐平台、國際合作平台、重大工程、重點項目、重點實驗室等,實施階梯式計量人才培養計劃,有重點、按步驟、分批次培養計量科技人才。推動海外高層次人才、海外專家與智力資源引進。重視青年計量專家和複合型計量人才的培養,推動高層次人才的國際交流和學術研究。鼓勵組織區域間計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比賽、技能比武等活動。

(二十一)強化總結推廣。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和發展特點,在區域協調發展計量支撐體系建設中積極改革探索、先行先試。及時梳理和總結典型案例、經驗做法,形成可借鑑、可複製、可推廣的發展路徑和模式,在全國範圍內宣傳推廣。對於改革方向明確、經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積極推進相關法律法規修改和完善。

市場監管總局

2020年12月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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