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調整《電梯施工類別劃分表》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調整《電梯施工類別劃分表》的通知 國市監特設函〔2019〕64號 2019年1月28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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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調整《電梯施工類別劃分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深入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規範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維保等行為,降低企業施工過程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場監管總局對《電梯施工類別劃分表》進行了調整,現印發給你們。本次調整後的《電梯施工類別劃分表》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原《電梯施工類別劃分表(修訂版)》(國質檢特〔2014〕260號)同時作廢。
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報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設備局。
市場監管總局
2019年1月28日
電梯施工類別劃分表
注1: 改變電梯的調速方式是指:如將乘客或載貨電梯的交流變極調速系統改變為交流變頻變壓調速系統;或者改變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的調速系統,使其由連續運行型改變為間歇運行型等。
控制方式是指:為響應來自操作裝置的信號而對電梯的啟動、停止和運行方向進行控制的方式,例如:按鈕控制、信號控制以及集選控制(含單台集選控制、兩台並聯控制和多台群組控制)等。
注2:規格是指:製造單位對產品不同技術參數、性能的標註,如:工作原理、機械性能、結構、部件尺寸、安裝位置等。
驅動主機的主要部件是指:電動機、制動器、減速器、曳引輪。
注3:電梯IC卡系統等身份認證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密碼、磁卡、移動支付、指紋、掌形、面部、虹膜、靜脈等。
注4:型號是指:製造單位對產品按照類別、品種並遵循一定規則編制的產品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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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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