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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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市監質監〔2018〕190號
2018年10月16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

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

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市監質監〔2018〕1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各生產許可證審查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8〕33號,以下簡稱《決定》),繼續深化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決做好取消14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

(一)立即取消有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有關生產許可證審查機構自《決定》發布之日起,停止建築鋼管腳手架扣件、人造板、飼料粉碎機械、輕小型起重運輸設備、建築卷揚機、廣播通信鐵塔及桅杆、水工金屬結構、港口裝卸機械、救生設備、集成電路卡及集成電路卡讀寫機、製冷設備(不含標定容積500L以上大冰箱)、空氣壓縮機、燃氣器具(不含燃氣灶和燃氣熱水器)等產品的各項生產許可證受理、審查、審批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繼續許可或變相許可。對於已經受理的企業申請,總局和相關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終止行政許可程序。對已獲證企業,生產許可證到期後,按照審批權限由總局和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分別依法辦理註銷手續。

(二)穩妥實施轉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相關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總局和認監委決定將防爆電氣、燃氣器具(家用燃氣灶、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燃氣採暖熱水爐)和標定容積500L以上大冰箱(製冷設備產品冷櫃單元中家用冰箱冷櫃產品)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依據《認證認可條例》,總局和認監委將按照國務院會議要求制定轉認證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在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前,繼續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在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後,立即停止受理生產許可證申請。已受理企業申請的,依法終止行政許可程序。已轉為強制性認證或許可證到期的,辦理許可證註銷手續。對其他取消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推動轉為自願性認證管理,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社會第三方機構開展認證工作。總局和認監委將進一步加強對認證機構和認證行為的監管。

二、切實做好許可審批權限下放的承接和實施事宜

(一)自2018年12月1日起,內燃機、摩擦材料及密封製品、公路橋梁支座、防偽技術產品等4類產品由省級質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12月1日前受理的這4類產品生產許可申請,由總局完成審批發證程序。

(二)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做好4類產品承接發證工作安排和部署,完善省級發證程序、文書和相關規定。總局將組織現有4類產品審查人員隊伍和審查機構與省級質監部門的工作對接。

(三)具備條件的地區,各省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將相關生產許可證管理權限委託下級部門實施。

三、全面簡化審批程序

(一)對繼續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24類產品,在全國範圍內立即取消發證前產品檢驗,改為企業在申請時提交具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1年內檢驗合格報告。檢驗報告應當為型式試驗報告、委託產品檢驗報告或政府監督檢驗報告當中一類報告,所提交型式試驗報告或委託產品檢驗報告的項目應覆蓋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的項目。

(二)按照《國務院關於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要求,食品相關產品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告知承諾審批。自2018年12月1日起,除危險化學品外的其他省級發證產品,按照優化准入服務的方式,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後置現場審查,企業提交申請和產品檢驗合格報告,並作出保障質量安全承諾後,經形式審查合格即可取證。明確後置現場審查為特殊的證後監督檢查,發證機關要儘快安排對企業的後置現場審查,在企業取證一個月內實現全覆蓋。新實施細則頒發後,現場審查要按照新修訂實施細則要求,重點檢查必備設備、原材料進廠把關、出廠檢驗等制度,以及企業承諾事項。

(三)嚴格落實對期滿換證企業的「綠色通道」政策,即期滿換證企業作出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承諾的,免於實地核查。

(四)具備條件的省份,可以進一步研究簡化申報材料的相關工作,將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未受到行政處罰證明等可以通過政府信息系統查詢的材料和證明事項取消。

四、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一)對通過簡化審批程序取證的企業,各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示企業提交的承諾書、檢驗報告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二)對為企業出具檢驗報告的檢驗機構,各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雙隨機」的要求,開展飛行檢查、比對試驗等監督檢查,規範檢驗行為。

(三)加大不合格企業退出力度。根據《決定》,對於提交虛假檢驗報告、後置現場審查不合格的獲證企業,由發證機關直接作出撤銷證書決定。對於作出虛假承諾、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檢驗報告等材料的獲證企業,按照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對取消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加大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積極爭取地方財政增加抽查經費,增加地方監督抽查頻次。加大不合格企業後處理力度,加強跟蹤抽查,推動將抽查結果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形成有效震懾。支持和鼓勵行業組織和市場第三方,探索開展基於行業自律的質量安全評估等工作。

各級質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以本次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為契機,進一步優化職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要加快配套制度建設,加強有關政策的解讀和宣傳。要總結改革工作中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並於2018年12月底前向總局質量監督司報送改革進展工作。對推進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情況,要及時上報總局。

聯繫人:質量監督司 秦樹桐

聯繫電話:010-82262225

市場監管總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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