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鼓勵企業標註乳製品食用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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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鼓勵企業標註乳製品食用期限的公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 2021年10月8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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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公 告
2021年第34號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鼓勵企業標註乳製品食用期限的公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標籤應當標註生產日期、保質期。為方便消費者識別乳製品的食用期限,避免食物浪費,市場監管總局鼓勵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需冷藏保存的巴氏殺菌乳、發酵乳,在標明生產日期的基礎上,明確標註保質期到期日,如「保質期至XXXX年XX月XX日」「請於XXXX年XX月XX日前食(飲)用」等。文字說明內容可以印製在包裝標籤的醒目位置,具體日期可以在生產過程中清晰噴碼或打印在包裝的醒目位置。標註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等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的規定。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10月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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