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起重機械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起重機械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市監特設發〔2021〕16號 2021年3月9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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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起重機械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市監特設發〔2021〕1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根據近年來特種設備事故統計和原因分析,在橋式、門式起重機使用過程中,由於高度限位裝置的配置不當、缺失、損壞和失效等原因引起的事故所占比例較高。同時,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無證操作、違章操作,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因素。為進一步落實起重機械生產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市場監管總局決定開展起重機械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裝(加裝)高度限位裝置,提高設備本質安全
(一)新出廠橋式、門式起重機。自2021年5月1日起,起重機械生產單位對新出廠的橋式、門式起重機,應當同時安裝兩種不同形式的高度限位裝置(以下簡稱「雙限位」裝置),如重錘式、斷火式、壓板式高度限位器等任意兩種。
(二)在用橋式、門式起重機。2022年3月31日前,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橋式、門式起重機加裝一套不同於原配置形式的高度限位裝置,確保該設備滿足「雙限位」裝置的要求。
(三)例外情況。對於已經安裝了傳動式高度限位裝置(如齒輪、蝸輪蝸杆傳動式高度限位器等)的新出廠或在用橋式、門式起重機,不再要求設置「雙限位」裝置。
二、發揮檢驗機構把關作用,積極開展監督檢查
(一)檢驗和試驗。各型式試驗機構和監督檢驗機構要按照要求做好檢驗和試驗工作。
1. 新出廠或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的橋式、門式起重機檢驗。自2021年5月1日起,各起重機械型式試驗機構對新產品進行型式試驗,監督檢驗機構對安裝、改造、重大修理過程進行監督檢驗時,應增加「雙限位」裝置的檢驗項目(已安裝傳動式高度限位裝置的除外)。
2. 在用橋式、門式起重機檢驗。自2022年4月1日起,各起重機械檢驗機構對在用橋式、門式起重機進行定期檢驗時,應增加「雙限位」裝置的檢驗項目(已安裝傳動式高度限位裝置的除外)。
(二)監督檢查。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起重機械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監督檢查。
1. 重點檢查起重機械生產單位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的橋式、門式起重機安裝「雙限位」裝置的情況,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對在用橋式、門式起重機加裝高度限位裝置的情況。
2. 重點檢查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操作規程、維護保養、技術檔案等制度建立及落實情況,起重機械司機、指揮和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的持證情況。對發現不符合相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規處理。
三、強化組織實施,推動整治落實到位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組織實施,加大宣傳力度,把起重機械隱患排查整治作為推進特種設備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計劃,紮實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於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分別於2021年12月底和2022年10月底前填報《在用橋式、門式起重機安裝(加裝)高度限位裝置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見附件),並將有關工作情況書面報送總局。
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聯繫總局特種設備局。
聯繫人:尚洪 010-82262256 郵箱:shanghong@samr.gov.cn
附件:在用橋式、門式起重機安裝(加裝)高度限位裝置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1年3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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