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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2021年度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證後監督抽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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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2021年度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證後監督抽查的通知
市監特設函〔2021〕1537號
2021年9月19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

2021年度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

證後監督抽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有關規定,市場監管總局決定組織開展2021年度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證後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方式和對象

本次監督抽查採取「雙隨機」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對象為總局許可或核准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檢驗檢測機構。對下列單位實施重點監督檢查,適當提高抽查比例:

(一)來信來訪、投訴舉報較多的單位;

(二)日常監督檢查、檢驗檢測、鑑定評審等工作中發現問題較多的單位;

(三)自我聲明承諾免評審換證、申請辦理許可證延期、近1至2年內新取得許可或換證的單位。

監督抽查情況將按規定進行公示,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處理並向社會公布。

二、檢查項目和內容

(一)對生產單位的證後監督抽查。抽查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元件、電梯、大型遊樂設施、起重機械、安全附件製造單位和壓力管道設計、安裝單位,重點檢查鑑定評審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持續滿足資源條件情況、特種設備生產關鍵過程質量控制情況等。

(二)對檢驗檢測機構的證後監督抽查。抽查特種設備綜合檢驗機構、型式試驗機構,重點檢查鑑定評審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持續滿足資源條件情況、檢驗檢測過程質量控制情況、檢驗檢測報告質量等。

三、組織實施

(一)為保證監督抽查工作的有效開展,總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承擔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的監督抽查項目,委託中國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促進會承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抽查項目。

(二)總局將會同監督抽查項目承擔單位從全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檢驗檢測機構、行業協會、科研院所等單位中隨機選取檢查人員,請相關單位予以支持。

(三)被檢查單位和檢查人員名單將在監督檢查3天前通知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當給予協助,並派2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全程參與。

(四)發現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的,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當依法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被檢查單位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正,並按規定監督被檢查單位整改落實情況;對於依法應當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的,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當依法立案查處;整改落實情況和行政處罰結果應當及時報送總局特種設備局。

(五)對於違法情節嚴重依法應當吊銷行政許可證的,或者依法應當撤銷行政許可的,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調查收集的證據材料按規定程序移送總局,由總局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其他事項

(一)本次監督抽查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中旬結束。

(二)檢查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各項紀律要求,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三)檢查工作費用由總局承擔,不得向被檢查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報總局特種設備局。

聯繫人:特種設備局 高維龍

聯繫方式:010-82262880、82260187(傳真),tsj@samr.gov.cn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1年9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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