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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擴大參與實施政府採購節能產品、環境標誌產品認證機構範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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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擴大參與實施政府採購節能產品、環境標誌產品認證機構範圍的通知
市監認證函〔2019〕513號
2019年3月15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擴大參與實施

政府採購節能產品、環境標誌產品

認證機構範圍的通知

市監認證函〔2019〕513號

各有關產品認證機構:

2019年2月1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市場監管總局商有關部門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放開、有序競爭的原則,逐步擴大參與實施節能產品、環境標誌產品認證機構範圍。為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確保節能產品、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執行機制平穩過渡和有效運行,經商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現將擴大參與實施政府採購節能產品、環境標誌產品認證機構範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證機構範圍的擴大及監督管理

我局將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開展擴大參與實施政府採購節能產品、環境標誌產品認證機構範圍的試點工作。對有意願參與實施政府採購的認證機構,我局將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優選,並在徵求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意見後,對每類產品擇優選擇2至3家認證機構參與試點工作,試點時限為期1年。

同時,為保障試點期間相關節能產品、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實施有序,認證結果有效支撐政府綠色採購制度實施,我局將加強對節能產品、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嚴肅查處各類認證違法行為。根據工作需要,會同相關部門聯合開展節能產品、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專項檢查。

二、認證機構報送相關材料

凡有意願參與實施政府採購節能產品、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的機構,請於2019年3月20日前向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提交如下證明材料和聲明文件,同時對所提交材料和文件的真實性作出承諾。

(一)滿足《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產品認證機構資質要求及技術能力、已獲得審批的業務範圍及相關技術能力能夠覆蓋已實施政府綠色採購產品類別及所依據的相關標準規範的證明材料;

(二)符合國家標準中對認證機構技術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證明材料;

(三)對3年內無違反認證要求/不良記錄的聲明文件;

(四)了解節能產品、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執行機制、能夠為採購人提供有效技術服務的聲明文件;

(五)能夠與市場監管總局所建立的政府採購用節能產品、環境標誌產品認證信息系統實現對接、實時上傳認證結果和產品有關數據信息的聲明文件。

三、後續工作

我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試點實施情況,結合綠色產品認證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並確立擴大參與實施政府採購節能產品、環境標誌產品認證機構範圍的相關管理機制,推動落實通知中相關執行機制改革要求。

聯繫人: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 楊書偉、關鈞文

聯繫方式:010-82260745、82262674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9年3月1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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