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變更註冊後產品配方和標籤更替問題的復函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變更註冊後產品配方和標籤更替問題的復函 市監特食函〔2020〕348號 2020年3月12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變更註冊後
產品配方和標籤更替問題的復函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
你局《關於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註冊變更後產品配方和標籤更替時限的請示》(滬市監特食〔2019〕132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註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保障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產品安全性、營養充足性和特殊醫學用途臨床效果的前提下,為節約資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費,產品配方和標籤變更註冊批准後,申請人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相應更替。產品配方和標籤更替後,申請人應當停用原配方和標籤,並將有關情況向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產品配方和標籤更替前生產的產品可以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0年3月1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