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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貫流式鍋爐相關技術問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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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貫流式鍋爐相關技術問題的意見
市監特設函〔2019〕95號
2019年1月15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貫流式鍋爐相關技術問題的意見

市監特設函〔2019〕9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

近期,為適應貫流式鍋爐新技術發展需要,市場監管總局特種設備局委託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技術委員會,組織專家對貫流式鍋爐相關技術問題進行了研究論證。根據貫流式鍋爐特點及論證結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鑑於貫流式鍋爐具有爐膛蓄熱量和鍋爐水容量小、無明顯水位分界線的特點,對於採用可靠的壁溫預警及水位示控裝置且額定蒸發量≤4t/h的全自動燃油/燃氣貫流式鍋爐,允許只裝設一個直讀式水位表;沖洗閥門可裝設在水位表和水位控制筒之間;允許採用一個給水泵;鍋爐可在水位高於最高安全水位狀態下啟動;在確保排污閥質量安全可靠的情況下,允許採用一個排污閥。

二、鑑於貫流式鍋爐蒸汽空間小、蒸汽壓力波動較大、水質要求較高、壓力表安裝在蒸汽空間容易損壞的實際情況,允許將壓力表安裝在水側,但在鍋爐使用說明書中應明確對壓力表連通管路的沖洗要求,保證其暢通。

三、對於出口水溫小於100℃、允許工作壓力≤2.5MPa且受熱面管接頭採用機械坡口和氬弧焊焊接的省煤器,其受熱面管可免做無損檢測。

總局將在修訂《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時補充完善貫流式鍋爐有關技術要求。相關貫流式鍋爐生產企業要進一步嚴格落實法規標準要求,提高生產製造質量,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9年1月1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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