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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關於做好2021年春季學期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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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關於做好2021年春季學期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監食經函〔2021〕357號
2021年3月5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關於做好2021年春季學期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監食經函〔2021〕3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衛生健康委、公安廳(局):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和校外供餐單位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統籌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和2021年春季學期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嚴防嚴管嚴控校園食品安全風險,保障學生飲食安全,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專項檢查

按照《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教育、衛生健康部門,以供餐人數多的學校食堂、基礎薄弱的農村地區學校食堂和食品安全風險高的校外供餐單位為重點,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嚴查嚴管進貨查驗把關不嚴、未按要求留樣、整改不落實等食品安全問題。對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和隱患要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懲。

二、加大對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督促指導

按照《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方案(2020-2022年)》,各地教育部門要重點督促學校和幼兒園落實好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落實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度,指導學校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強對食堂承包或委託經營者的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大力推進「互聯網+明廚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規範食品加工製作過程。強化對學校和幼兒園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落實情況的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推動政策舉措落實落地。

三、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等重點食品原料管控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指導督促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嚴查進口冷鏈食品的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合格證明以及消毒單位出具的消毒證明。及時清理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加強對食品原料供貨商的管理,完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四、嚴格落實校園疫情防控常態化措施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會同教育、衛生健康等部門,指導督促校外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嚴格遵守當地疫情防控政策,堅持「人」「物」環境同防。全面檢查從業人員健康狀況並開展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培訓。清洗消毒餐飲具、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保持加工製作和就餐場所清潔衛生、定時消毒。配齊通風、防蠅、防鼠、防蟲等設備設施。

五、深入開展食品安全與制止餐飲浪費宣傳教育

各地教育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學校健康教育工作,增強學生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對學校提供營養指導,倡導健康飲食理念,重點培養學生文明用餐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導青少年愛惜糧食,培養節約習慣,制止餐飲浪費。

六、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協作機制

各部門要不斷完善校園食品安全定期會商、聯動執法等工作機制,重點加強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的協作配合。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與其他部門的工作通報和信息共享。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規範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學調查、信息報送等工作。聯合開展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壓實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公安部門要嚴厲打擊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校園食品安全相關信息的監測力度,正確引導輿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教育、衛生健康、公安部門於2021年4月30日前將有關工作情況分別報送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經營司、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國家衛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公安部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2021年3月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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