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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關於印發《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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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關於印發《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國市監食經〔2020〕61號
2020年6月15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教育部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門

關於印發《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國市監食經〔2020〕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教育廳(委、局)、公安廳(局)、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發〔2019〕17號),保障廣大師生「舌尖上的安全」,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決定聯合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現將《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方案(2020—2022年)》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場監管總局 教育部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方案(2020—2022年)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推動學校及幼兒園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保障廣大師生「舌尖上的安全」,現決定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全面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以下稱供餐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屬地部門管理監督責任,聚焦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薄弱環節,採取有力措施,築牢基礎、補齊短板、提升水平,嚴防嚴管嚴控校園食品安全風險,遏制發生群體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斷提高師生和家長對校園食品安全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點任務

1.全面落實校園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嚴厲查處校內食品經營者無證經營和超範圍經營行為。

2.嚴格落實供餐單位、校園周邊餐飲門店和食品銷售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厲查處無證經營和超範圍經營行為。

3.嚴厲查處採購、銷售或加工製作腐敗變質、霉變生蟲等感官性狀異常和超過保質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行為。

4.嚴厲查處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行為。

5.嚴厲查處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淨、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為。

6.嚴厲查處未按規定製定和實施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

7.落實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保證學生營養餐質量安全。

8.全面推行「互聯網+明廚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

9.廣泛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宣傳教育。

三、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落實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1.科學防控安全風險。全面分析企業經營全過程的食品安全風險,制定科學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風險防控要求,督促員工嚴格落實。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HACCP或ISO22000體系,逐步通過認證。(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2.嚴格查驗進貨原料。制定嚴格的食品原料供貨要求。嚴格篩選食品原料供應商,倡導建立原料供應基地、與大型食品生產或銷售企業簽訂長期供貨協議。明確專人負責食品原料進貨查驗,嚴格執行查驗要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3.規範加工製作行為。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要求,規範食品加工製作行為,做到燒熟煮透食品、分開存放生熟食品、徹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規定的溫度和時間配送食品等。(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4.全面推行供餐單位「明廚亮灶」。積極推進「互聯網+明廚亮灶」,強化供餐單位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及時發現並糾正存在的問題。向學校、市場監管部門、教育部門公開食品加工製作信息,主動接受監督。(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5.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定期對大宗食品原料、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進行檢驗檢測。充分運用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提升原料溯源把關、設施設備管控、人員行為糾偏等的智能化水平。(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二)嚴格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

6.自查整改食品安全問題隱患。結合實際,認真分析校園食品安全的風險點,針對性制定明確、可操作的防控要求並嚴格落實。制定並落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計劃。對自查中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和隱患,迅速採取整改措施並及時覆核整改效果。(教育部門負責)

7.實行大宗食品公開招標、集中定點採購。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要以肉蛋奶、米麵油等食品原料為重點,實行大宗食品公開招標、集中定點採購制度。學校原則上應在屬地教育部門公開招標並確定的大宗食品供貨商名錄中選擇供貨商,簽訂供貨協議。(教育部門負責)

8.規範加工製作行為。要督促學校食堂等校園內食品經營者強化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考核,促使其全面掌握和嚴格落實各項食品安全要求。結合實際,採用色標管理、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鼓勵建立HACCP體系或ISO22000體系,並通過認證。倡導實行分餐制。(教育部門負責)

9.全面推行學校食堂「明廚亮灶」。大力推進學校食堂「明廚亮灶」,通過將視頻信息接入學校或教育部門網頁、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實現「互聯網+明廚亮灶」。學校負責人和食堂管理人員要通過「互聯網+明廚亮灶」,隨機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狀況,及時發現食堂食品安全問題,及時予以糾正。鼓勵學生家長藉助「互聯網+明廚亮灶」,參與學校食堂的監督。推動學校安裝使用校園食安系統。(教育部門負責)

10.建立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度。中小學、幼兒園要按照《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關於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市監食經〔2019〕68號)要求,制定陪餐制度和計劃,明確陪餐人員和要求,做好陪餐記錄。(教育部門負責)

11.加強承包或委託經營者、供餐單位管理。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採用自營方式供餐。食堂承包或委託經營的,應嚴格遴選食堂承包或委託經營者,加強日常食品安全管理。採用供餐單位提供餐食的學校,應優先選擇通過HACCP或ISO22000體系認證的供餐單位。(教育部門負責)

(三)切實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12.實行全覆蓋監督檢查。對供餐單位、學校食堂、校園周邊餐飲門店和食品銷售單位實行全覆蓋監督檢查,持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深入排查使用腐敗變質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13.嚴懲重處違法行為。嚴懲重處校園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主動公開查處結果,及時將相關信息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加強信用監管。及時受理、依法立案偵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嚴厲打擊校園食品安全犯罪行為。(市場監管、公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落實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進一步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伙房)供餐比例。健全並落實大宗食品採購、進貨查驗、加工製作等制度,確保學生營養餐質量安全。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監督管理。(教育、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強食源性疾病防控。指導學校開展食源性疾病預防知識教育。規範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學調查、報告行為,加強食源性疾病信息通報。(衛生健康部門負責)

(四)廣泛開展宣傳,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16.加強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宣傳教育。廣泛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向師生有效傳遞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知識。對學校提供營養指導,倡導健康飲食理念。(教育、衛生健康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採取營養健康干預措施。創建學校健康食堂。指導學校優化膳食結構,採取措施減油、減鹽、減糖。(教育、衛生健康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加強社會共治。健全學校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機制。引導新聞媒體真實、客觀報道學校食品安全狀況,客觀、公正開展輿論監督。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應建立家長委員會代表參與校園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機制。(教育、市場監管、公安、衛生健康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時間安排

(一)部署工作

各省級市場監管、教育、公安、衛生健康部門根據本方案,結合屬地實際,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在本地區部署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

(二)紮實推進

根據本地區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方案,圍繞全面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和供餐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開展突出問題治理,及時發現問題隱患,研究採取解決辦法。堅持問題導向,適時調整工作重點,採取針對性措施,集中力量解決師生及家長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推動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深入開展。

(三)鞏固總結

針對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組織開展「回頭看」,保證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取得實效。對五年內發生過校園食品安全事件和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地市及供餐單位、學校食堂,開展一次聯合督導。對督導中發現仍存在食品安全問題隱患的,掛牌督辦,逐一銷賬。認真總結工作成果,將成效好、可複製、可推廣的措施和經驗,上升為工作制度或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部門要增強底線意識,定期研究校園食品安全工作,層層明確、逐級壓實校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防範化解校園食品安全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校園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線。

(二)爭取政策支持

各部門要積極推動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將校園食品安全納入黨政同責考核內容,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健全長效機制,出台制度措施,並在經費保障、人員配備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三)加強部門配合

各部門要健全定期會商、聯動執法等校園食品安全制度和長效機制,暢通溝通渠道,強化部門間工作通報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決問題,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四)及時報送信息

各部門要及時梳理總結工作中可複製、可推廣的好經驗、好做法和先進典型,形成書面材料,報送至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6月30日前,各省級市場監管、教育、公安、衛生健康部門要上報工作部署情況、具體聯絡員及聯繫方式。每年7月15日、12月30日前,各部門要報送半年或全年工作總結和工作情況統計表。2022年12月30日前,各部門要報送三年工作總結。

附件: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工作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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