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 公安部 農業農村部 海關總署 版權局 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加強網購和進出口領域知識產權執法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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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 公安部 農業農村部 海關總署 版權局 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加強網購和進出口領域知識產權執法實施辦法》的通知
國市監稽〔2019〕82號
2019年4月8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公安部 農業農村部 海關總署 版權局 知識產權局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市場監管總局 公安部 農業農村部 海關總署 版權局

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加強網購和進出口領域

知識產權執法實施辦法》的通知

國市監稽〔2019〕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管、公安、農業農村、版權、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聚焦企業關切 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國辦發〔2018〕104號),加快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嚴厲查處網購和進出口領域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版權局、知識產權局聯合制定了《加強網購和進出口領域知識產權執法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貫徹實施。

市場監管總局    公 安 部

農業農村部     海關總署

版 權 局    知識產權局

2019年4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加強網購和進出口領域知識產權執法實施辦法

為加強網購和進出口領域知識產權執法,嚴厲查處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密切部門間協作配合,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執法能力,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依法加強執法監管

第一條 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要認真履行執法職責,強化對網絡購物和進出口領域的日常監管,依法嚴厲查處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地理標誌、商業秘密等違法犯罪行為。

第二條 密切關注互聯網經濟發展的新業態,及時發現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執法監管措施,依法查處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案件,維護健康發展的網絡交易環境。

第三條 充分發揮「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基礎性作用,做好「雙隨機」檢查與其他專項檢查的銜接,對於檢查中發現的知識產權違法問題,依法加大懲處力度,增強執法監管的威懾力。

二、拓寬線索來源渠道

第四條 充分發揮投訴舉報熱線作用,暢通社會投訴舉報渠道,完善投訴舉報受理處置和激勵機制,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線索,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第五條 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網絡監測信息化平台的作用,加強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在執法監管中的應用,提高對網絡交易數據的分析研判和違法線索的篩查發現能力。

第六條 充分發揮知識產權權利人在市場調查和自我維權中的作用,建立執法部門與權利人的溝通聯繫機制,及時獲取權利人發現的知識產權違法線索,做好調查處置工作。

三、強化執法協調聯動

第七條 針對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線上線下一體化、鏈條化的特點,建立健全線索發現、源頭追溯、屬地查處機制,從違法線索入手,追查銷售網絡和生產源頭,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開展全鏈條查處。

第八條 加強跨區域執法協作,執法部門對於發現的管轄區域以外的案件線索,要及時轉交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對於涉及多個區域的侵犯知識產權違法案件,相關執法部門要加強協查聯辦,必要時線索發現地執法部門可提請上級部門協調指導。

第九條 加強跨部門信息共享,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及時通報生產、銷售、進出口環節查處的侵權產品、違法主體等相關信息,對侵權違法行為追蹤溯源,完善境內市場監管和邊境防控措施,剷除侵權商品銷售網絡和跨境流通鏈條。

四、大力推進行刑銜接

第十條 行政執法部門在查處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違法事實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公安機關應當接受案件,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在查辦案件中發現的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線索,要及時通報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核查處理。

第十二條 行政執法部門與公安機關要加強協作配合,發揮各自在檢驗鑑定、侵權判斷、調查取證等方面優勢,提高執法打擊效能。

五、完善社會共治機制

第十三條 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加強與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協作,完善溝通聯繫機制,充分發揮權利人在侵權調查、產品鑑定中的作用,調動權利人配合支持知識產權執法工作。

第十四條 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加強與電商平台的協作,充分利用電商平台提供的侵犯知識產權線索,做好涉案信息核查、商品流向追蹤和有關證據固定等工作,實現對違法犯罪行為的精準打擊。

第十五條 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加強與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組織的溝通聯繫,及時掌握行業動態和侵犯知識產權重點問題,研究擬訂執法措施,支持行業組織發揮自律作用,共同防範和打擊侵犯知識產權違法犯罪活動。

六、建立工作保障制度

第十六條 建立案情會商制度,對於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或疑難複雜的侵犯知識產權案件,行政執法部門可與公安機關組成聯合工作組,共同研究案情,擬定調查取證措施,確保案件查處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七條 建立數據統計制度,加強對知識產權執法數據的整合挖掘,深入分析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特點和規律,全面研判知識產權違法犯罪形勢,為制定知識產權執法政策措施提供依據。

第十八條 建立專家諮詢制度,根據知識產權執法辦案工作實際需要,建立由執法辦案能手、法律專家學者和檢驗鑑定人員組成的專家庫,為執法辦案工作提供政策指導、法律諮詢和技術支持,努力提升執法辦案水平。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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