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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海關總署關於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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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海關總署關於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的通知
國市監食生發〔2022〕18號
2022年1月29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海關總署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海關總署

關於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的通知

國市監食生發〔2022〕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金(銀)箔金(銀)粉類物質(以下簡稱金銀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劑,不能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維護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淨化市場消費環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食品安全監管。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落實主體責任,食品生產者不得採購使用金銀箔粉生產加工食品,食品銷售者不得採購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售賣含金銀箔粉餐食。

二、嚴格進口食品安全監管。各級海關部門要督促食品進口商落實主體責任,不得進口含金銀箔粉食品,已經進口的,立即停止銷售。

三、嚴格網絡交易監管。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網絡交易平台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平台內經營者資質審核,嚴禁平台內經營者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加強對「含金銀箔粉食品」「可食用金銀箔粉」的網絡交易監測,及時督促網絡交易平台依法採取下架等處置措施。

四、嚴格廣告監管。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嚴厲打擊以食品添加金銀箔粉為噱頭宣揚奢靡享樂、拜金主義等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廣告宣傳行為,依法從嚴查處宣傳食品中添加金銀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療功效等虛假違法廣告。

五、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虛假宣傳金銀箔粉可食用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進口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相關違法行為一經查實,一律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加強科普宣傳和輿論引導。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教育,組織專家開展健康解讀,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適時發布消費提示,倡導科學理性消費。鼓勵社會各界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積極營造良好消費環境,堅決遏制「食金之風」。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海關總署

2022年1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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