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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簡易註銷登記便捷中小微企業市場退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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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簡易註銷登記便捷中小微企業市場退出的通知
國市監注發〔2021〕45號
2021年7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稅務總局
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近年來,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積極推行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試點改革工作,極大地便利了未開業或無債權債務市場主體退出市場。為落實國務院部署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實行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簡易註銷登記,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渠道,提高市場主體活躍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拓展簡易註銷登記適用範圍

  在《關於全面推進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工商企注字〔2016〕25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關於加強信息共享和聯合監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號)基礎上,將簡易註銷登記的適用範圍拓展至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的市場主體(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下同)。市場主體在申請簡易註銷登記時,不應存在未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等債權債務。全體投資人書面承諾對上述情況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稅務部門通過信息共享獲取市場監管部門推送的擬申請簡易註銷登記信息後,應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詢稅務信息系統核實相關涉稅情況,對經查詢系統顯示為以下情形的納稅人,稅務部門不提出異議:一是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納稅人,二是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沒領用過發票(含代開發票)、沒有欠稅和沒有其他未辦結事項的納稅人,三是查詢時已辦結繳銷發票、結清應納稅款等清稅手續的納稅人。

  二、實施個體工商戶簡易註銷登記

  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改革實施後設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通過簡易程序辦理註銷登記的,無需提交承諾書,也無需公示。個體工商戶在提交簡易註銷登記申請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將個體工商戶擬申請簡易註銷登記的相關信息通過省級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政務信息平台、部門間的數據接口(統稱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推送給同級稅務等部門,稅務等部門於10天(自然日,下同)內反饋是否同意簡易註銷。對於稅務等部門無異議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及時辦理簡易註銷登記。稅務部門不提異議的情形與本通知第一條相關規定一致。

  三、壓縮簡易註銷登記公示時間

  將簡易註銷登記的公示時間由45天壓縮為20天,公示期屆滿後,市場主體可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簡易註銷登記。市場主體應當在公示期屆滿之日起20天內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30天。市場主體在公示後,不得從事與註銷無關的生產經營活動。

  四、建立簡易註銷登記容錯機制

  市場主體申請簡易註銷登記的,經市場監管部門審查存在「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註銷登記的」等不適用簡易註銷登記程序的,無需撤銷簡易註銷公示,待異常狀態消失後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請簡易註銷登記。對於承諾書文字、形式填寫不規範的,市場監管部門在市場主體補正後予以受理其簡易註銷申請,無需重新公示。

  五、優化註銷平台功能流程

  允許市場主體通過註銷平台進行簡易註銷登記,對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實行簡易註銷登記全程網辦。市場主體填報簡易註銷信息後,平台自動生成《全體投資人承諾書》,除機關、事業法人、外國投資人等特殊情形外,全體投資人實名認證並進行電子簽名。市場主體可以通過郵寄方式交回營業執照,對於營業執照丟失的,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免費發布營業執照作廢聲明。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稅務部門要按照簡易註銷技術方案,做好系統開發升級。同時,加強部門協同監管,市場主體在簡易註銷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以依法作出撤銷註銷登記等處理,在恢復企業主體資格的同時將該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防止市場主體利用簡易註銷登記惡意逃避法律責任。在推進改革過程中,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稅務部門要注意收集簡易註銷登記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和稅務總局報告。

市場監管總局 稅務總局

2021年7月3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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