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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強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材料質量安全風險防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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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強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材料質量安全風險防控的通知
國市監特設〔2019〕37號
2019年1月30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能源局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於

加強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材料

質量安全風險防控的通知

國市監特設〔2019〕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管委,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有關電力企業、特種設備生產企業,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

電站鍋爐範圍內管道元件材料(包括管子和管件,以下簡稱鍋爐管材)質量安全是發電機組安全穩定運行的重要保障。據反映,個別企業存在實際供貨鍋爐管材不符合訂貨技術條件約定甚至假冒進口管道材料的情況。為進一步加強鍋爐管材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效防範安全風險,保障發電安全生產,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鍋爐管材核查

有關電力企業、特種設備生產企業要立即組織開展鍋爐管材核查,重點核查管材是否滿足訂貨技術條件約定,包括來源、規格、數量、質量證明文件、原材料採購合同、管道元件採購合同等,採用進口管道材料的,還要核查海關報關單、商檢報告(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並結合生產、使用過程中檢驗檢測情況及運行情況,深入排查鍋爐管材質量安全問題和隱患。

二、切實防範安全隱患

鍋爐管材存在質量安全隱患或其他危及電站鍋爐安全穩定運行問題的,電力企業、特種設備生產企業要立即採取切實可行措施,徹底消除質量安全隱患;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發電機組運行、停止鍋爐或管道元件生產和銷售,並更換符合相關標準的鍋爐管材。

鍋爐管材實際製造單位不明或有疑慮、相關資料不全或無法追溯資料真實性的,電力企業、特種設備生產企業要立即按照行業標準規定,委託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對鍋爐管材進行鑑定性檢驗。檢驗結果表明鍋爐管材質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訂貨技術條件約定的,電力企業、特種設備生產企業要及時消除隱患或予以更換。

三、加強鍋爐管材源頭管控

特種設備生產企業、電力企業要加強鍋爐管材源頭管控,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規標準規定和訂貨技術條件約定,開展鍋爐管材的設計製造、訂貨採購、入場驗收、檢驗檢測、安裝調試等工作,堅決杜絕不合格或假冒鍋爐管材進入電力生產領域;要嚴格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各項規定,建立健全技術檔案並長期保管,確保相關資料可追溯。

特種設備生產企業、電力企業發現鍋爐管材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的,要及時報告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電力管理有關部門及國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監管機構,並採取有效措施徹底整改,確保發電機組運行安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要會同同級電力管理有關部門、國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監管機構等單位,組織監督檢查,督促隱患整改,有效防範安全風險。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能源局

2019年1月3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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