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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郵政局關於開展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工作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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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郵政局關於開展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工作的實施意見
國市監認證〔2020〕43號
2020年3月24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郵政局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郵政局關於開展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工作的實施意見

國市監認證〔2020〕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郵政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快遞包裝綠色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有關要求,推動快遞包裝行業綠色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快遞暫行條例》,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郵政局決定開展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工作。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原則與機制

(一)工作原則

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郵政局按照「統一管理、共同規範、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根據部門職責加強協調和管理,共同組織推動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工作。

(二)工作機制

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工作由市場監管總局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並與國家郵政局共同實施。

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郵政局共同組建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技術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專家組在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郵政局的指導下,研究認證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提出工作建議。

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國家郵政局發布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目錄和認證規則,並對認證目錄和認證依據實施動態管理。國家郵政局負責發布技術要求,制定快遞包裝綠色產品推廣應用政策,推進認證結果採信。

二、認證實施

(一)從事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應當依法設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並具備與從事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相適應的技術能力。

(二)認證機構根據認證業務需要,委託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開展與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相關的檢測活動,並對依據有關檢測數據作出的認證結論負責。

(三)認證機構和檢測機構應當分別建立認證、檢測全過程可追溯工作機制,對認證、檢測全過程做出完整記錄並歸檔留存,保證認證、檢測各環節和結果可追溯。

(四)認證機構應當公開認證基本規範、認證規則、認證細則、收費標準、獲證產品及生產者等信息,接受社會的監督和查詢,並按要求向市場監管總局報送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實施情況以及獲證產品信息和證書暫停、撤銷或註銷等信息。

(五)綠色產品標識的使用應符合《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管理辦法》相關要求。

三、監督管理

(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活動及結果進行監督管理,並依照有關規定公開監督檢查結果,相關企業的抽查檢查結果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

(二)各級郵政管理部門負責推動綠色快遞包裝認證結果的採信工作,對行業採信應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

(三)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郵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受理相關違法行為的舉報,並依法進行查處。

(四)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郵政局依法依規公布認證機構及其法人代表、主要責任人、認證人員失信名錄以及失信信息。

(五)認證委託人對認證機構的認證工作和認證結論存在異議的,可向做出認證結論的認證機構提出。對認證機構處理仍有異議的,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郵政局

2020年3月2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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