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有關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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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有關安排的公告
公告〔2019〕13號
2019年3月13日
發布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海關總署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市場監管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免予

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

有關安排的公告

公告〔2019〕13號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和海關總署職能配置的相關規定,現就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的相關安排公告如下:

一、市場監管總局負責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海關總署負責涉及強制性產品認證進口產品的驗證工作。市場監管總局和海關總署建立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或證明性文件等信息的聯網核查、通報和協作機制。

二、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繼續由各地海關依據機構改革前的工作職能核發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

三、自2019年4月1日起,由市場監管部門承接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相關工作。

四、相關申報單位繼續使用「CCC免辦及特殊用途進口產品檢測處理管理系統」(http://cccmb.cnca.cn)提交有关资料,相关申报和管理要求不变。

五、對屬於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管範圍且符合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有關條件的進口貨物,申報單位應在辦理報關前取得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

六、海關在驗證工作中發現實際進口貨物與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或證明性文件不一致,或存在其他違法違規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置。

特此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  海關總署

2019年3月1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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