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赦免刑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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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告赦免刑罰文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3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 袁世凱

本日臨時大總統令:

國體變更,首在蕩滌繁苛,與民更治。我國民積受專制官吏之弊,失教罹罰,政多未平,陷於囹圄,或非其辜。當茲民國初基,正宜剪除舊染,咸與維新。

凡自中華民國元年三月初十日以前,我國民不幸而罹於罪者,除真正人命及強盜外,無論輕罪重罪,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者,皆除免之。

我國民其自納於軌物,懷茲刑辟,毋蹈匪彝,以保我同胞之身命榮名於無極。

此令。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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