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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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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學校法 師資培育法 (前師範教育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68 年 11 月 6 日 制定23條
中華民國 68 年 11 月 21 日公布1.總統(68)台統(一)義字第 5816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3 條
中華民國 83 年 1 月 18 日 修正前[師範教育法]為本法
並修正全文20條
中華民國 83 年 2 月 7 日公布2.總統(83)華總(一)義字第 0694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20 條
(原名稱:師範教育法;新名稱:師資培育法)
中華民國 85 年 7 月 2 日 修正第6條
中華民國 85 年 7 月 30 日公布3.總統(85)華總(一)義字第 8500190170 號令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6 年 4 月 8 日 修正第4, 7, 10條
中華民國 86 年 4 月 23 日公布4.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09558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7、10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0 年 5 月 4 日 修正第18條
增訂第18之1條
中華民國 90 年 5 月 16 日公布5.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9614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8 條條文;並增訂第 18-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17 日 修正第13, 16條
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12 日公布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6900號令修正公布第 13、16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20 日 修正第18之1條
中華民國 91 年 7 月 3 日公布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33720號令修正公布第 18-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20 日 修正全文26條
中華民國 91 年 7 月 24 日公布8.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4467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26 條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行政院院臺教字第0910061641號令發布第 21~23 及 26 條條文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其餘條文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92 年 5 月 13 日 修正第23條
中華民國 92 年 5 月 28 日公布9.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96010號令修正公布第 2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2 年 1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六日行政院院臺教字第0920041468號令發布定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93 年 4 月 23 日 修正第22條
中華民國 93 年 5 月 5 日公布1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88031號令修正公布第 2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3 年 5 月 5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教字第0940016316號令發布定自九十三年五月五日施行
中華民國 94 年 5 月 27 日 修正第11條
中華民國 94 年 6 月 22 日公布1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91411號令修正公布第 11 條條文;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94 年 6 月 22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一日行政院院臺教字第0940035273號令發布定自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施行
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9 日 修正第21條
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公布1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212591號令修正公布第 21 條條文;本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施行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教字第0950001296號令發布定自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20 日 修正第24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4 日公布1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141號令修正公布第 2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教字第1030038074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四年二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修正全文27條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4 日公布1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5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27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教字第1060022216號發布除第 4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定自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定自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26 日 增訂第8之1條
修正第14條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公布1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134431號令修正公布第 14 條條文;增訂第 8-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日行政院院臺教字第1090080017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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