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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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年1月23日
發布機關:常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公告原文

  為全力維護我市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堅決有效遏制疫情在全市發生和擴散,根據國家部署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我市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0日後,來往武漢以及途徑武漢至我市的所有人員,應當到村委、社區居委會進行登記、體溫檢測。未發熱的,應當按照要求進行醫學觀察不少於14天;有發熱、呼吸道感染症狀的,必須由120救護車轉運到定點收治醫院:常州市第三人民醫院、溧陽市人民醫院、金壇區人民醫院。

  二、從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全市各旅行社、酒店對武漢旅客取消行程、退訂酒店的,應做好全額退款服務,不再接待武漢旅遊團隊和散客。

  三、按照「非必須,不舉辦」的原則減少和取消大型公眾聚集性活動。

  四、武漢來常州人員和廣大市民應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強個人防護,主動配合當地醫療機構、疾控中心做好隔離觀察和追蹤排查工作。對刻意隱瞞、拒不配合造成後果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各機關企事業單位要自行先行排查,發現情況及時報告當地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廣大市民應不信謠、不傳謠,主動反映疑似病源,主動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市民如發現相關疫情線索,請撥打86680224(白天),86681679(夜裡)。

常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1月2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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