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幼新書/4
卷第四(形初保者)凡二十二門
[編輯]小兒胎教第一
[編輯]《聖濟經》原化篇·扶真翼正章曰∶泥在鈞,金在熔,惟陶冶所成。子之在母,豈無待而然耶?蓋專精孕氣,大鈞賦形,有人之形,不能無人之情。彼其視聽言動,好憎欲惡,雖冥於隱默之中,而美惡特未定也。善母道者,引而發之。若為之訓迪,若為之挑達,彼將因物而遷,因形而革。有不期然而然者,故示以賢人君子,使之知所以好德,示以禮法度數,使之知所以制心。揚之以聲音之和,則若琴瑟鐘鼓者,欲其厭足於耳。作之以剛毅之氣,則若犀象軍旅者,欲其感動於目。觀圭璧珠玉則取。夫陰陽之至精,誦詩書箴誡則取。夫言語之至正,以至調心神,和情性,戒喜怒,節嗜欲,是皆因物隨感,有益於得者也。若乃人有殘廢,物有醜惡,鳥獸之有毒怪者,則欲其勿見。若形有不全,割有不正,味有異常者,則欲其勿食。是又防閒忌慎,無所不用其至,夫其在母也如此。則居然而生明智,面忠濃端莊而好德,美好而壽考,無足怪矣!是謂外象而內感也。昔大任之妊文王,目不視惡色,耳不聽淫聲,口不出傲言,而世傳胎教者以此。《聖惠》論曰∶至精才遇,一氣方凝,始受胞胎,漸成形質。子在胎內,隨母聽聞,所以聖賢傳乎胎教。凡妊娠之後,才及月余,則須行坐端嚴,性情和樂,常處靜室,多聽美言。令人講讀詩書,陳說禮樂,玩弄珠玉,按習絲篁。耳不入其非言,目不觀於惡事,如此則男女福壽,敦濃忠孝自全。若虧此儀,則男女或多野狼戾及壽不長。斯乃聖人胎教之道。為人父母,可不行乎。
小兒初生將護法第二
[編輯]《聖濟經》慈幼篇·保衛鞠育章曰∶五行孕秀,有春夏秋冬異宜者,五形有殊相也。陰陽委和,有筋骨氣血不同者,五態有殊氣也。夫始生而蒙沖和均,稟五行陰陽形態潛異。蓋母氣胎育,有盛衰虛實,其在子也,因有剛柔勇怯之異。是以嬰兒初舉,污穢欲其蕩滌,不足欲其輔翼,沖和欲其保全。如惡血未納,拭以綿指,吞而在胸膈者,吐以甘草。入而在腹中者,利以黃連、汞粉。皆所以革污穢也。啼聲不發,呵臍以溫之,甚者灸以攻之,皆所以助不足也。衛顱囟之天,杜風池之邪,浴之以通血脈,哺之以助穀神,皆所以養沖和也。三者保子之常法。然同為吐利,而吐利有輕重。同為灸 ,而灸 有多寡。或先吐利,必使污穢畢除。或先灸 ,必使疾 不作。然後真氣自育。彼其緩急先後之序,隨時變通,不可泥於一曲也。前世之書,執小兒氣盛之論者,不知陽中有陰而專於吐利。執河北關中地寒之論者,不知南北之異而專於灸 。或以謂六歲為兒,而嬰孺之病無承據,不知榮衛血氣有生皆全也。或以謂小兒脈候多端,與老壯有殊,不知臟腑呼吸有形皆同也。通識之士,必察剛柔勇怯之所以異,視其污穢,無憚於吐利。視其虛弱,無憚於灸 。審乎五形,適以寒溫之宜。審乎五態,導以陰陽之平。病之輕重緩急,隨證以治之,不必蔽於難治也。脈之長短遲速。因形以別之,不必拘於至數也。明乎此,則慈幼之道其庶乎!
《巢氏病源》∶小兒始生,肌膚未成,不可暖衣,暖衣則令筋骨緩弱。宜時見風日,若都不見風日,則令肌膚脆軟,便易損傷。皆當以故絮着衣、莫用新綿也。天和暖無風之時,令母將抱日中嬉戲,數見風日則血凝氣剛,肌肉硬密,堪耐風寒,不致疾病。若常藏在幃帳之內,重衣溫暖,譬如陰地之草木,不見風日,軟脆不任風寒。又當薄衣,薄衣之法,當從秋習之,不可以春夏卒減其衣,不則令中風寒。從秋習之,以漸稍寒,如此則必耐寒,冬月但當着兩薄襦一復裳耳。非不忍見其寒適當佳耳,愛而暖之適所以害也。又當消息無令汗出,汗出則致虛損,便受風寒。晝夜寤寐,皆當慎之。其飲食哺乳不能無痰癖,常當節適乳哺。若微不進,切當將護之。凡不能進乳哺,則宜下之,如此則終不致寒熱也。又小兒始生,生氣尚盛,無有虛勞,微惡則須下之。所損不足言,及其愈病則致深益。若不時下則成大疾,疾成則難治矣。其冬月下之難將護,然有疾者不可不下。夏月下之後,腹中常當小脹滿,故當節哺乳將護之。數日間又哺,哺之當令多少有常劑。兒稍大,食哺亦當稍增。若減少者,此是腹中已有小不調也,盒飯微將藥,勿復哺之。但當乳之,甚者十許日,輕者五、六日,自當如常。若都不肯食哺,而但飲乳者,此是有癖,為疾重,要當下之。不可不下,不下則致寒熱,或吐而發癇,或致下痢,此皆病重,不早下之所為也,則難治。先治其輕時,兒不耗損而病速除矣。小兒所以少病癇者,其母懷娠時時勞役,運動骨血則氣強,胎養盛故也。若侍御多,血氣微,胎養弱,則兒軟脆易傷,故多病癇。兒皆須着帽,項衣取燥,菊花為枕枕之。兒母乳兒三時摸兒項風池,若壯熱者,即須熨,使微汗。微汗不瘥,便灸兩風池及背第三椎、第五椎、第七椎、第九椎兩邊各二壯,與風池凡為十壯。一歲兒七壯,兒大者以意節度,增壯數可至三十壯。惟風池特令多,十歲以上可百壯。小兒常須慎護風池。諺雲∶戒養小兒,慎護風池。風池在頸項筋兩轅之邊,有病乃治之。疾微,慎不欲妄針灸,亦不用輒吐下。(《聖惠》乃雲∶立夏後疾,慎不欲妄針灸,亦不欲輒吐下。)所以然者,針灸傷經絡,吐下動腑臟故也。但當以除熱湯浴之,除熱散粉之,除熱赤膏摩之,又以臍中膏塗之,令兒在涼處。勿禁水漿,常以新水洗。新生無疾,慎不可逆針灸。逆針灸則忍痛動經脈,因喜成癇。河洛間土地多寒,兒喜病痙。其俗生兒三日,喜逆灸以防之,又灸頰以防噤。有噤者,舌下脈急,牙車筋急。其土地寒,皆決舌下去血,灸頰以治噤。江東地溫,無此疾。古方既傳有逆針灸之法,今人不詳南北之殊,便按方用之,多害於小兒。是以田舍小兒,任自然皆得無此天。又雲∶春夏決定不得下,小兒所以爾者,小兒腑臟之氣軟弱,易虛易實。下則下焦必虛益,上焦則熱,熱則增痰,痰則成病,自非當病不可不下也。(《千金翼》、《聖惠》及諸家方書皆以此為宗本,其議論略,有不同者皆見於後。)
《千金》論∶生兒宜用其父故衣裹之,生女宜以其母故衣,皆勿用新帛為善。(《聖惠》雲∶新綾絹衣。)
不可令衣過濃。(《千金翼》又於濃字下有一熱字。)令兒傷皮膚,害血脈,發雜瘡而黃。兒衣綿帛特忌濃熱,慎之慎之。
《聖惠》論∶凡小兒一期之內,造兒衣裳,皆須用故綿及故帛為之,不得以綿衣蓋於頭面。冬天可以HT 衣蓋頭,夏日宜用單衣,皆不得着面,及乳母口鼻吹着兒囟。凡綿衣不得太濃及用新綿,令兒壯熱,或即發癇,特宜慎之也。
《聖惠》論∶凡兒匍匐以後。逢物即吃,奶母雖至細意,必亦不能盡覺。春夏必飲滯水冷物,至秋初便皆疾作。初則多啼不食,或好伏地,面色青黃,或時腹痛,既不解說,惟反拗多啼。或逢水漿便吃,不可制止。或睡中驚啼,或大便秘澀。常人惟知與紅雪鈎藤飲子,此二藥終日在口,然自不見其效。況腹中滯結已多,冷熱衝擊頗久,二藥何能排去?所以得秋氣風吹着背心腳心,便成瘧痢。庸醫與冷藥則傷滑不禁,與澀藥則氣壅不行。傷損臟腑,益令不食,遂使虛熱衝上,面黃髮焦,滯惡在內,手足如火,自然風水橫溢,四肢便腫。如此將養,十無一存。但每經春夏,不問有病無病,便須與四味飲子,多不三、四劑,即康強也。(葛氏《肘後》同,方見溫壯門。)
《嬰孺》論∶凡兒所以風者,衣暖汗出,風因而入也。
張渙論∶嬰兒生後兩盈月,即目瞳子成,能笑識人。乳母不得令生人抱之,及不令見非常之物。百 任脈生,能反覆,乳母當存節喜怒,適其寒溫。半 尻骨已成,乳母當教兒學坐。二百日外掌骨成,乳母當教兒地上匍匐。三百日臏骨成,乳母當教兒獨立。周 膝骨已成,乳母當教兒行步。上件並是定法,蓋世之人不能如法存節,往往抱兒過時,損傷筋骨,切宜慎之為吉。
張渙論∶嬰兒冬月,但當着袷衣及衲衣之類,極寒即漸加以舊綿。人家多愛子,乃以綿衣過濃,適所以為害也。
張渙論∶嬰兒須看稟受,南北之殊,用藥蓋地土寒溫不同,此古人之最為慎也。
《嬰童寶鑑》論∶孩子春勿覆頂裹足,致陽氣亡出,故多發熱。衣物夜露,多生天 。三歲之中,勿太飽,勿太肌,臥須覆肚,食須飲水漿。若能如此者,則子少患而無夭傷矣。
《萬全方》論∶田舍婦人產育,皆不知小兒初生將護之法,所養有絕無他疾者。譬之凡草凡木生於深山大澤之中,容易合抱。至於奇材異果,縱加倍壅,間有不秀實者,此豈貴賤之理有異哉?蓋天之於物,出於自然。
古人亦云∶小兒始生,肌肉未成,不可暖衣,即令筋骨緩弱。宜見風日,若都不見風日,即令肌膚脆軟,便易傷損。皆以絮着衣,內勿用新綿。天氣和暖無風之時,令乳母抱兒日中嬉戲,數見風日,即血凝氣剛,肌肉硬密,堪耐風寒。以田舍小兒較之,此說尤長。
《顱囟經》治小兒初生日與平和飲子人參 茯苓 甘草(炙) 升麻(以上各一分)
上以水一白盞,煎至一合半。已來時時與之,乳母忌油膩。盈月及百 已來加之。臨時冷,加白朮,熱加硝,各半錢。
《海藥》按∶《仙傳》小兒方上燒降真香,或引鶴降,蘸星辰燒此香,甚為第一度 燒之,功力極驗。小兒帶之能辟邪惡之氣也。
《別說》小兒方上柳絮貼灸瘡良、飛入浴水,於陰暗處為浮萍,嘗以器盛水置絮其中,數日覆之。即或又多積,可以捍作氈,以代羊毛,極柔軟,宜與小兒臥益佳,以性涼也。
《本草》小兒方上白油麻與乳母食,其孩子永不病生。若久熱,可作飲汁服之。停久者,發霍亂客食,抽人肌肉。
《秘要指迷》∶嬰兒初生三日,乃令母服順氣藥及煎人參湯方。
上用人參、甘草煎湯與母服,隨奶乳下與嬰兒飲,先洗盡胎腸惡物。如母服藥乃須溫暖,味不可冷熱相反,則令兒有病生。又凡嬰兒初生,嘗以句氣湯散服一匕,日外但服無慮。
《千金》灸法∶凡新生兒七日以上,周年以還,灸不過七壯,炷如雀屎大。
擇乳母法第三
[編輯](下乳、吹奶附)
《千金》論∶乳母者,其血氣為乳汁也。五情善惡,悉是血氣所生也。其乳兒者,皆宜慎於喜怒,夫乳母形色所宜,其候甚多,不可求備。但取不胡臭、癭 、氣嗽、 疥、痴癃、白禿、 瘍、沈唇、耳聾、 鼻、癲癇無此等疾者,便可飲兒也。師見其故灸瘢,便知其先疾之源也。
《千金》治乳無汁方。
石鐘乳(四兩) 漏蘆(三兩) 通草 栝蔞根(各五兩) 甘草(二兩炙。一方不用)
上五味 咀,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分三服。一雲∶用栝蔞實一枚。
《千金》又方
右母豬蹄一具粗切,以水二斗煮熟,得五、六升,汁飲之。不出更作。
《千金》又方
豬蹄(二枚,熟炙,槌碎) 通草(八兩,細切)
上二味,以清酒一斗浸之,稍稍飲盡,不出更作。(《外台》∶豬蹄不炙,以水一斗,煮取四升,入酒四升更煮,飲之佳)
《千金》又方
上栝蔞根切一升,酒四升煮三沸,去滓,分三服。
《千金》又方
上栝蔞取子,尚青色大者一枚,熟搗,以白酒一斗,煮取四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黃色小者,用二枚亦好。
《千金》又方
石鐘乳 通草(各一兩) 漏蘆(半兩) 桂心 甘草(炙) 栝蔞根(各六銖)
上六味治下篩,酒服方寸匕,日三,最驗。
《千金》又方
石鐘乳 漏蘆(各二兩)
上二味治下篩,飲服方寸匕,即下。
《千金》又方
上燒鯉魚頭末,酒服三指撮。
《千金》又方
上燒死鼠作屑,酒服方寸匕,日三立下。勿令知。
《千金》又方
上用土瓜根治下篩,服半錢匕,日三。乳如流水。
《千金翼》治婦人乳無汁鍾乳湯方
鍾乳 白石脂 硝石(各一分) 通草 生桔梗(各二分)
上五味 咀,以水五升,煮三上三下,餘一升,去滓,內硝石烊,絞,服無多少。若小兒不能乳,大人嗍之。
《千金翼》治婦人乳無汁漏蘆湯方
漏蘆 通草(各二兩) 鍾乳(一兩) 黍米(一升)
上四味 咀,黍米宿漬,揩撻取汁(三升,煮藥三沸,去滓飲之,日三服。
《千金翼》治婦人下乳汁鯽魚湯方
鯽魚(長七寸) 豬肪(半斤) 漏蘆 鍾乳(各二兩)
上四味 咀,藥切,豬肪、魚不須洗,清酒一斗二升合煮,魚熟藥成,去滓,適寒溫,分五服即乳下,良。飲其間相去須臾一飲,令藥力相及。
《千金翼》又方
通草 鍾乳 栝蔞實 漏蘆(各三兩)
上四味 咀,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飲一升,日三服。
《千金翼》又方
通草 鍾乳(各四兩)
上二味切,以酒五升漬一宿,明旦煮沸,去滓,服一升,日三服。夏冷服,冬溫服之。
《千金翼》又方
上用石膏四兩,碎,以水二升煮三沸,稍稍服,一日令盡。
《千金翼》又方
上用鬼箭五兩,切,以水六升,煮取四升,一服八合,日三服。亦可燒灰,水服方寸匕。
《千金翼》治婦人乳無汁。鼠肉 方
鼠肉(五兩) 羊肉(四兩) 獐肉(半斤)
上三味作 ,勿令疾者知之。
《千金翼》治婦人產後下乳。鮑魚大麻子羹方
飽魚肉(三斤) 麻子仁(一升)
上二味,與鹽、豉、蔥作羹,任意食之。
《千金翼》又方
通草 鍾乳
上二味等分,搗,篩作面。粥服方寸匕,日三服。百日後,可兼養兩兒。通草橫心白者是,勿取羊桃根、色黃者無益。
《千金翼》又方
麥門冬(去心) 鍾乳 栝蔞 理石
上四味等分,搗、篩。空腹酒服方寸匕,日三服。
《千金翼》又方
漏蘆(三分) 鍾乳 栝蔞根(各五分) 蠐螬(三合)
上四味搗、篩。先食糖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千金翼》方
栝蔞根(三兩) 鍾乳(四兩) 漏蘆 滑石 通草(各二兩) 白頭翁(一兩)
上六味搗、篩為散。酒服方寸匕,日再服。
《千金翼》又方
鍾乳 通草(各五分) 雲母(二兩半) 甘草(一兩,炙) 屋上敗草(二把,燒作灰)
上五味搗,篩為散。食後,以溫漏蘆水服方寸匕,日三服,乳下為度。
《千金翼》又方
麥門冬(去心) 鍾乳 通草 理石 干地黃 土瓜根 蠐螬(並等分)
七味搗,篩為散。食後酒服方寸匕,日三服。
《張氏家傳》通奶方
上以木通為散,蔥酒調下。
《張氏家傳》黃金散治婦人一切奶疾。中年者為胃虛血衰所致。年少者多因產後臥失將息,喜怒,食物所致。
或因小兒食乳吹咂,令痛癢無時,未破者曰癰,既破者曰漏,甚非小疾。若誤用藥,便成大患,急須治之方。
上用陳橘皮不以多少,湯浸,洗揀淨,用黃明者於新瓦上慢慢磨去白,令薄,後用水淨洗,瀝乾切細,用麥麩拌和,入銚子內炒。火須文武火,候香熟黃色,於地上攤出火毒,篩去麩,碾為細末,入好麝香少許,以薄紙裹於男子懷中,貼一復時,童男尤佳。每服二錢至三錢,無灰酒調下。就患處一壁臥,令睡良久,再一服。候燥癢生癮疹便散破者,便合極患者,不過三服。
乳兒法第四
[編輯]《顱囟經》∶孩子或夏中熱時,因乳母沐浴多使冷水,奶得冷氣,血脈皆伏,見孩子氣未定便與奶,使孩子多胃毒及赤白兩般惡痢,此乃是奶母之過也。凡浴後可令定息良久,候氣定熟揉與之,即令無患。
《千金》論∶凡乳兒不欲太飽,飽則嘔吐,每候兒吐者,乳太飽也。以空乳乳之即消,日四乳兒。若臍未愈,乳兒太飽,令風中臍也。夏不去熱乳,令兒嘔逆。冬不去寒乳,令兒咳痢。母新房以乳兒,令兒羸瘦,交脛不能行。母有熱以乳兒,(《千金翼》雲∶母患熱以乳兒。)令變黃不能食。母怒以乳兒,令喜驚發氣疝,又令上氣癲狂。母新吐下以乳兒,令虛羸。母醉以乳兒,令身熱腹滿。凡乳母乳兒,當先極 ,散其熱氣,勿令汁奔出令兒噎,輒奪其乳,令得息息,已復乳之。如是十返五返,視兒饑飽節度,知一日中幾乳而足以為常,又常捉去宿乳。兒若臥,乳母當以臂枕之,令乳與兒頭平乃乳之,令兒不噎。母欲寐則奪其乳,恐填口鼻,又不知饑飽也。
《聖惠》論∶凡為乳母,皆有節度。如不禁忌,即令孩子百病並生。如是自曉攝調,可致孩子無疾長壽。是以春夏切不得沖熱哺孩子,必發熱疳並嘔逆。秋冬勿以冷乳哺孩子,必令腹脹羸瘦。乳母嗔怒次不得哺孩子,必患狂邪。乳母醉後,不得哺孩子,必患驚癇、天 、急風等病。如母有娠,不得哺孩子,必患胎黃及脊疳。
乳母有疾,不得哺孩子,必患癲癇風病。乳母吐後,不得哺孩子,必令嘔逆羸瘦。乳母傷飽,不得哺孩子,必致多熱喘急。(諸書並取此三書以為說,別無異論。)
《嬰孺》雲∶凡兒生一日至七日,取乳一合,分作三服。二十日至三十日,以三合為三服。生八日至十五日,取一合半為三服。生三十日至四十日,以至五合為三服。生十六日至二十日,取二合為三服。四十日以上,方法准此為率,節級加減。
《嬰童寶鑑》雲∶凡乳母飲酒淫餐,勿飼兒乳,令發霍不治。
錢乙烏藥散治乳母冷熱不和,及心腹時痛,或水瀉、或乳不好。
天台烏藥 香附子(破,用白者) 高良姜 赤芍藥(各等分)
上為末。每服一大錢,水一盞,同煎六分溫服。如心腹疼痛,入酒煎。水瀉,米飲調下,無時。
《莊氏家傳》治乳母體熱,令小兒黃瘦。薑黃散方
薑黃 人參(去蘆頭) 陳橘皮
上件等分為粗末。每服一錢,水一盞,煎至六分,去滓溫服,日只一服。
乳母雜忌慎法第五
[編輯]《聖濟經》慈幼篇·乳哺襁褓章曰∶人之初生,胃氣未固,膚革未成,乳飲易傷,風邪易入。乳哺欲其有節,襁褓欲其有宜,則達其饑飽,察其強弱,適其 薄,循其寒燠者,蓋有道矣。是以論乳者,夏不欲熱,熱則致嘔逆。冬不欲寒,寒則致咳痢。母不欲怒,怒則令上氣癲狂。母不欲醉,醉則令身熱腹滿。母方吐下而乳,則致虛羸。母有積熱而乳,則變黃不能食。新房而乳,則瘦悴交脛不能行。論襁褓者,衣欲舊帛,綿欲故絮,非惟惡於新燠也,亦資父母之餘氣,以致養焉。重衣溫濃,幃帳周密,則減損之。苟為不然,傷皮膚,害血脈,瘡瘍發黃,是生多疾,皆不可不察也。然論乳者,又有用哺之法,蓋哺所以賴谷氣也。始生三日用飲,過三日用哺,哺之多少,量日以為則,如是則五臟得所養而胃氣壯矣。論襁褓者,又有去寒就溫之法,方大和無風之時,攜持保抱嬉戲日中,如是則血凝氣剛,骨骼成就。觀夫陰地草木,以其不歷風日,故盛夏柔脆,未秋搖落而鮮克有立,況於人乎!聖人論∶食飲有節,起居有常。矧嬰兒者,其肉脆,其血少,其氣弱,乳哺襁褓,庸可忽諸。
《顱囟經》∶師巫燒錢,乳母須預祝之。勿令着水噴兒,皆令驚熱入心,轉成患害,切細慎之。
《葛氏肘後》∶小兒新生十歲,衣被不可露,慎之慎之。大方具說其事,畏鳥獲,鳥取兒。
《聖惠》論∶乳母忌食諸豆及醬、熱面、韭、蒜、蘿蔔等。可與宿煮羊肉、鹿肉、野雞,雁、鴨、鯽魚、蔥、薤、蔓菁、萵苣、菠 、青麥、 達、冬瓜等食。若兒患疳,即不得食羊肉及魚,又不得油膩手 裹及抱兒,又不得以火灸襁褓,熱時便與兒者,令孩子染熱病,始終須慎。大底冬中切宜戒之。若天大寒,以火灸衣被,且拋向地上良久,熱 之冷熱得所,即與孩子 之無妨。如乳母有夫,不能謹卓者,切須防備。儻新有過犯,氣息未定,便即乳兒者,必能殺兒。未盈月內,所驅使人,亦不得令有所犯到於兒前,惡氣觸兒,兒若得疾,必難救療也。
哺兒法第六
[編輯]《葛氏肘後》∶小兒新生三日,應開腹助穀神。碎米濃作汁,飲如奶酪,與兒大豆許數令咽之,頻與三豆許,三、七日可與哺,慎不得取。次與雜藥紅雪少少得也。(《千金》亦有此說。又雲∶止日三與之,滿七日,可與哺也。)
《千金》雲∶兒生十日始哺如棗核,二十日倍之,五十日如彈丸,(《聖惠》雲∶二十日。)百日如棗,若乳汁少,不得從此法,當用意小增之。若二十日而哺者,令兒無疾。兒哺早者,兒不勝谷氣,令生病,頭面身體喜生瘡,愈而復發,令兒 弱難養。三十日後,雖哺勿多。若不嗜食,勿強與之。強與之不消,復生疾病。哺乳不進者,腹中皆有痰癖也。當以四物紫丸微下之。(方見變蒸門。)節哺乳,數日便自愈。小兒微寒熱,亦當爾利之,要當下之,然後乃瘥。
《千金翼》∶凡小兒不能哺乳,當服紫丸下之。
《千金翼》∶小兒生滿三十日,乃當哺之。若早哺之,兒不勝谷氣,令兒多肉耗。
姚和眾雲∶小兒初生七日,助穀神以導達腸胃,研粟米煮粥飲,濃薄如乳,每日研與半粟谷。
《嬰孺》論雲∶嬰兒二十日乃哺,令兒無病。兒早哺而多頭面身體生瘡,愈則復發,令兒 弱難養也。又孫氏《翼》雲∶生滿三日,乃當哺。若不勝谷氣,令兒病。若不嗜食,勿強與之。與之則不消,成病而乳不進,令腹中有痰癖也。當以四物雙丸微下之即乳。數日自愈。
《嬰童寶鑑》雲∶小兒五十日可哺,哺如棗核許。百日加之如彈丸,早晚二哺,其後莫抱於檐下,澡浴當風解衣,哭未斷而乳,胃冷而哺。又不可在神佛前及驢馬之畔,各房異戶之親,諸色物器並不可觸犯,切宜慎之。
犯之即害子性命,乃為驚癇。經雲∶未三歲勿食雞肉,子腹中生蟲。
錢乙雲∶小兒多因愛惜過當,往三兩歲猶未與飲食,致脾胃虛弱,平生多病。自半年以後,宜煎陳米稀粥,取粥面時時與之。十月以後,漸與稠粥爛飯,以助中氣,自然易養少病。惟忌生冷、油膩、甜物等。
初哺日第七
[編輯]《外台》∶崔氏初哺兒良日∶以平定成日大吉,其哺不得令咸。
《外台》∶崔氏又方∶寅、丑、辰、巳、酉日良。
《外台》∶崔氏又方∶男戊、己日不得哺,女丙、丁日不得哺。
《嬰孺》∶哺兒初吉日∶壬寅、壬辰、己酉日吉。
浴兒法第八
[編輯]《千金》論∶凡浴小兒,湯極須令冷熱調和。冷熱失所令兒驚,亦致五臟疾也。凡兒冬不可久浴,浴久則傷寒,夏不可久浴,浴久則傷熱。數浴背冷則發癇,若不浴又令兒毛落。新生浴兒者,以豬膽一枚,取汁投湯中以浴兒,終身不患瘡疥,勿以雜水浴之。兒生三日,宜用桃根湯浴。桃根、李根、梅根各三兩,枝亦得。 咀之,以水三斗煮二十沸,去滓,浴兒良。去不祥,令兒終身無瘡疥。治小兒驚辟惡氣,以金虎湯浴。金一斤,虎頭骨一枚,以水三斗煮為湯浴,但須浴即煮用之。
《外台》∶崔氏又浴兒虎頭骨湯,主辟除惡氣兼令兒不驚,不患諸瘡疥方。
虎頭骨(五大兩,無頭,身骨,亦得碎) 苦參(四兩) 白芷(三兩。《嬰孺集》以為五兩)
上三味切,以水一斗煮為湯,內豬膽汁少許,適寒溫以浴兒良。
《本草注》主小兒身熱,食不生肌方。
上楮葉可作浴湯,又主惡瘡生肉。
《簡要濟眾》新生小兒浴方。
上以益母草一大把,銼,水一斗,煎十沸,溫浴而不生瘡疥。(益母草,茺蔚苗也,俗名郁臭。)
《子母秘錄》小兒辟惡氣。
上以水煮虎皮骨湯,浴兒數數作。
《食療方》∶小兒初生,取虎骨煎湯浴,其孩子長大無病。
《斗門方》浴小兒胎穢。
白僵蠶 黑牽牛 細辛
上等分為末如澡豆,用之良。
《元和紀用經》慶浴吉慶法(謂三日、五日或七日洗兒也)當取寅、卯、酉日為大吉良,宜避壬、午、丁、未並凶,癸、巳亦凶。今不能合上三日者,但勿犯下三日兇惡之日,皆平安浴法。
《聖惠》治新生兒卒寒熱,不能服藥。宜用莽草湯浴方
莽草 丹參 蛇床子 桂心 菖蒲(各一兩)
上件藥銼碎,以水五斗,煮一、二十沸,去滓,適寒溫以浴之,避風。
《聖惠》浴兒辟溫惡氣、療百病,去皮膚沙粟方。
桃根 梅根 李根(各一把) 細辛 蛇床子(各一兩)
上件藥都銼,以水二斗,煎至一斗,澄濾,候冷暖得所,浴兒佳。
《聖惠》治小兒壯熱浴方。
上以李子葉切半升,用水一斗,煎至七升,去滓,看冷暖得所浴之。
《聖惠》又方
白芷(二兩) 苦參(三兩)
上都銼,以水一斗,煎至七升,去滓,加少鹽及少漿水浴之。浴了以粉摩之,即不畏風。又大引散諸風也。
《嬰孺》治兒生一月至五月,乍寒乍熱。柳枝湯浴方上以柳枝,不限多少,煮湯浴之。若渴,取冬瓜汁飲之。
《嬰孺》凡常浴兒不療病,只取桃柳心各七個,並水少許,清漿水、鹽各少許,浴之大良。浴了以粉粉之,不怕風,又散氣除邪。惟不用頻浴,頻浴引冷發癇。
《嬰童寶鑑》諸小兒浴法。凡浴湯用豬膽則瘡疥不生。用金銀、虎頭骨、麝香、丹砂煎湯則避惡氣。客忤驚癇,用李葉、桃葉、楮葉、梅葉根等煎湯,則解體熱溫壯之患。
《嬰童寶鑑》浴湯方。
金銀 虎頭骨 桃奴 丹砂 雄黃
上煎浴兒,退驚辟邪氣。煎湯沐發,則令潤黑無垢。
《嬰童寶鑑》煎湯浴兒退熱。
蒴 蔥 胡麻葉 白芷 本 蛇床子
《嬰童寶鑑》煎湯浴兒退風。
豬膽 苦參 防己 黃連 甘草 白芨 本 杉 柏 楓葉
《嬰童寶鑑》煎湯浴兒治瘡。
大麻仁 零陵香 丁香 桑椹 本
《莊氏家傳》浴小兒五根湯
桃根 柳根 楝根 桑根 槐根
上等分銼,或各以枝亦得,加豉為湯浴兒妙。仍以光粉和蚌粉撲身,辟邪,吉。
《莊氏家傳》雲∶尋常浴湯煎熟,入少許清漿水、鹽一捻。浴訖以粉磨,既不畏風,又引散諸藥。
拭兒口法第九
[編輯]《千金》論曰∶小兒初生,先以綿裹指,拭兒口中及舌上青泥惡血,此謂之玉衡。(一作銜。)若不急拭,啼聲一發,即入腹成百病矣。《千金翼》雲∶成痞病死。
《聖惠》論∶凡兒初飲乳後,以發纏指,沾清水點拭了,看齒根上有黃筋兩條,便以葦刀子割斷,點豬乳便瘥。
如兒口難開,但先點豬乳自開。
《小兒集驗方》雲∶小兒初生,每日以井華水或微溫水,將潔淨舊軟帕子裹乳母手指,蘸水撩拭小兒口中,因而捺舌及兩頰,令稍寬舒,即不生口噤、積熱、風疾等病。京畿與山東人多能之,謂之捺兒口。拭畢,仍用少研細入麝者,干坯子胭脂塗口中,令兒美乳食。
《小兒集驗方》雲∶東平有一老嫗,善與小兒拭口,使不生煉銀。雲∶小兒上下唇與齒斷相連處,皆有一筋牽引,若上唇筋緊,即生上煉;下唇筋緊,即生下煉。上煉生瘡滿頭,或生眉間,如有癬狀。瘙癢不已,時複流出黃汁,汁至處又生瘡。若下煉則起腰背,漸至四肢,亦如癬狀,亦瘙癢黃汁不已。若疾盛不治,或頭面上下相通,累年不較。又咬折,或成大疾。惟是每日早晨取溫水一盞,令其乳母以故軟潔淨帕子包手第一指,蘸溫水拭兒口,水中渲下。又拭又捺,使兒口中淨,及捺上下筋,令寬舒,即小兒自美乳食,諸疾不生。亦云∶永無煉銀,惟使筋寬舒是法。京畿見小兒失捺,變為口噤不吃奶,或不解捺而生煉銀者,不可勝數。
斷臍法第十
[編輯]《千金》論曰∶凡斷臍不得以刀子割之,須令人隔單衣物咬斷,兼以暖氣呵七遍,然後纏結所留臍帶,令至兒足趺上,短則中寒,令兒腹中不調常下痢。若先斷臍然後浴者,則臍中水,臍中水則發腹痛。其臍斷訖,連臍帶中多有蟲,宜急剔撥去之,不爾,入兒腹成疾。斷兒臍者,當令長六寸,長則傷肌,短則傷髒。若不以時斷及 汁不盡,則令暖氣漸微,即自生寒,令兒臍風。(《千金翼》《聖惠》與古來方斷臍裹臍語皆同。)
《嬰童寶鑑》論小兒斷臍雲∶凡小兒生下可先浴而後斷臍,及可以衣襯而口齧之,不然則刀斷。如刀斷者,則以剪刀先於懷中厭令暖方用。又斷之則臍帶不可令長,只如子足長短,短即中寒而傷髒,長即傷膚。先斷而後洗,即令水入臍中,孩子多天 痛苦,啼叫面青黑,為中水患也。臍若短即腹中不調常下痢,有中寒之患。
其臍不可傷動,傷動即令久不干,如不干即傷外風,傷外風即口噤,小兒不可救也。
《秘要指迷》論曰∶嬰兒初生剪去臍帶,切令剪刀暖,不可傷冷及外風所侵。
《莊氏家傳》烙臍丸
豆豉 黃蠟(各一分) 麝香(少許)
上同搗,令爛熟捻作餅子,斷臍訖安臍上,灸三壯,艾炷如小麥大。若不啼,灸至五、七壯,灸了以封臍散封之。不得濕着,恐令臍腫。(封臍散方在裹臍門中。)
灸臍法第十一
[編輯]《聖惠》雲∶小兒生下一宿,抱近明無風處,看臍上有赤脈直上者,當時於脈盡頭灸三壯,赤散無患矣。
湖南檢法王時發傳∶吾家雖大族,獨有本房兒女,自來少虛弱、腹痛、下痢之人,往往氣壯無病。蓋數世以來,男女初生方斷臍時,於所留臍帶上常當灸處,灸大艾炷三十餘壯,所以強盛如此。
裹臍法第十二
[編輯](封臍法附)
《千金》論∶凡裹臍法,椎治白練令柔軟方四寸,新綿濃半寸,與帛等合之,調其緩急,急則令兒吐 。兒生二十日,乃解視臍。若十許日兒怒啼似衣中有刺者,此臍燥。還刺其腹,當解之,易衣更裹。裹臍時,閉戶下帳燃火,令帳中溫暖,換衣亦然。仍以溫粉粉之,此謂冬時寒也。若臍不愈,燒絳帛末粉之。若過一月,臍有汁不愈,燒蝦蟆灰粉之,日三、四度。(《千金翼》雲∶燒蝦蟆灰治末粉臍中。又雲∶若臍未愈,乳兒太飽,令兒風臍也。)若臍中水及中冷,則令兒腹絞痛,夭糾啼呼,面目青黑,此是中水之過。當灸粉絮以熨之,不時治護。臍至腫者,當隨輕重,重者便灸之,乃可至八、九十壯。輕者臍不大腫,但出汁時時啼呼者,搗當歸末和胡粉敷之,灸絮日熨之,至百日愈,以啼呼止為候。若兒糞青者,冷也。與臍中水同。(諸方書法皆同,稍不同者見於後。)
《嬰孺》裹臍法∶當捶白布令軟,方四寸,新綿濃半寸,與布等合之,穿中央臍貫孔中於表辟之,復以絮裹在上帶之。余說皆同。
張渙∶嬰兒初生斷臍之後,宜着熟艾濃裹愛護。若乳母不慎,或因洗浴水入臍中;或兒尿在 袍之內,濕氣傷於臍中,或解脫,風冷邪氣所乘,令兒臍腫多啼,不能哺乳,即成臍風。先宜急用裹臍法。封臍散方
好川當歸(半兩,洗、焙乾) 天漿子(三個,微炒) 亂發(一錢,燒灰存性)
上件同搗,羅為細末,入麝香一字拌勻。用藥一字至半錢,敷臍中時時用。
《外台》∶劉氏療小兒初生至七日者,臍欲落封藥方。
雄鼠屎(七顆) 乾薑(棗許大) 胡粉(三分,熬) 麝香(少許) 緋帛灰(一錢匕)
上五味搗、研為粉,看臍欲落不落即取藥以敷之,是以不令風入故也。用乾薑恐痛,不用亦得。
《莊氏家傳》封臍散
雄鼠屎(七枚,兩頭尖者是) 乾薑(棗許大) 甑帶(雞子大。以上並燒作灰) 緋帛灰(半分) 胡粉(三錢,令黃) 麝香(少許)
上和,研令細,看臍欲落不落,取藥半錢至一錢封臍便瘥,永不患臍腫濕。燒藥時。勿令灰入。
甘草法第十三
[編輯]《葛氏肘後》∶小兒新產出,未可與朱蜜,取甘草如中指節,炙碎,以水一合,煮取一合,以纏綿點兒口中,可得一蜆殼止,兒當便吐胸中惡汁,兒智惠無病。
《千金方》∶洗浴斷臍竟, 袍畢,與甘草湯。(方與葛氏同。)指以綿纏沾取,與兒吮之,得一蜆殼入腹止,兒當快吐。如得吐則余藥更不須與,若不得吐,可消息計。如饑渴,須臾更與之,若前所服及更與並不得吐者,但稍稍與之,令盡此一合止。如得吐去惡汁,令兒心神智惠無病也。
《千金方》∶飲甘草湯一合盡都不吐者,是兒不含惡血耳。勿復與甘草湯,仍可與朱蜜,以鎮心神、安魂魄也。
黃連法第十四
[編輯]《小兒集驗方》雲∶凡小兒初生,必有惡汁留於胸。次若不消去,即胸膈壅塞,易生蘊熱。驚癇、瘡癤,皆由此也。故小兒才生一臘之內,用好肥黃連數塊捶碎,每少許濃,以綿包裹如奶頭狀,湯內浸成黃汁,時復拈摭一、二點在小兒口內,即惡汁自下,乳食便美。其後,或間以朱蜜與之。若見惡汁以下即已,有只用空綿包,別浸黃連蘸苦汁與之者。
韭汁法第十五
[編輯]《大觀證類本草》注蕭炳雲∶小兒初生,與韭根汁灌之,即吐出惡水,令無病。
《本草食療》∶初生孩子可搗韭根汁灌之,即吐出胸中惡血、永無病。
《聖惠》∶凡 袍兒訖吃生甘草後,暖水浸少韭子汁塗兒口唇上,干又塗,十數度止,不得令入口中。
朱蜜法第十六
[編輯]《葛氏肘後方》∶甘草吐惡汁後,更與朱蜜,主鎮安魂魄。煉真硃砂如大豆,以蜜一蜆殼和,一日與一豆許,三日與之,大宜小兒矣。
《千金》(法與葛氏同,而多與則病。葛氏所不言,故又載其說。)兒新生三日中與朱蜜者,不宜多,多則令兒脾胃冷,腹脹喜陰,癇氣急變,噤痙而死。新生與朱蜜法,與《葛氏肘後》同。以綿纏箸頭沾取與兒吮之。得三沾止。一日令盡一豆許,可三日與之,則用三豆許也。勿過此,過者則傷兒也。
姚和眾∶(姚和眾無三日連服之法,又生六日後乃服,仍雲溫腸胃。《千金》乃言∶多則令兒脾胃冷。)小兒初生六日。溫腸胃,壯血氣。取煉成硃砂如一大豆許細研,以蜜一棗大熟調,以綿 取,令小兒吮之,一日令盡。
牛黃法第十七
[編輯]《葛氏肘後方》∶與朱蜜,後與牛黃,益肝膽除熱,定驚辟惡氣,與之如朱蜜多少。
《千金方》∶與朱蜜竟,與牛黃不獨益肝膽除熱,定精神止驚辟惡氣,又除小兒百病。
張渙牛黃法∶
上以真牛黃一塊許,用好蜜煉熟和成膏。每服一豆大,乳汁化,時時滴口中。形色不實者,不宜多服。若嬰兒胎熱,或身體黃色,宜多服之。
汞粉法第十八
[編輯]張渙∶嬰兒初生第一日才斷臍, 袍訖,看兒形色,若面紅潤色赤,啼聲響快者,宜用汞粉半錢,旋旋令兒吮之,良久有臍糞下為佳。
《嬰童寶鑑》雲∶凡小兒初生下,速去口中惡物,仍以銀粉抹其口舌上下左右兩頰,然後始可飼朱蜜飲奶,令腹中物下盡,其子易長少患也。
豬乳法第十九
[編輯]《千金》論曰∶凡新生小兒一月內,常飲豬乳大佳。
《聖惠》法∶凡取豬乳,須令豬兒飲母,次便提豬兒後腳起離乳,急捋之即得,空捋無由得汁。
張渙∶嬰兒初生盈月內,常時時旋取豬乳滴口中,最為佳矣。
藏衣法第二十
[編輯]《外台》∶崔氏凡藏兒衣法,兒衣先以清水洗之,勿令沙土草污。又以清酒洗之,仍內錢一文在衣中,盛於新瓶內,以青綿裹其瓶口上,仍密蓋頭,且置便宜處,待滿三日,然後根據月吉地向陽高燥之處,入地三尺埋之,瓶上土濃一尺七寸,唯須牢築,令兒長壽有智惠。若藏衣不謹,為豬狗所食者,令兒癲狂。蟲蟻食者,令兒病惡瘡。犬鳥食之,令兒兵死。近社廟傍者,令兒見鬼。近深水 池,令兒溺死。近故灶傍,令兒驚惕。近井傍者,令兒病聾盲。棄道路街巷者,令兒絕嗣無子。當門戶者,令兒聲不出,耳聾。着水流下者,令兒青盲。棄於火里,令兒生爛瘡。着林木頭者,令兒自絞死。如此之忌,皆須一慎之。
《外台》∶崔氏又安產婦及藏衣天德月空法∶
正月天德在丁,月空在丙壬。二月天德在坤,月空在甲庚。三月天德在壬,月空在丙壬。四月天德在辛,月空在甲庚。五月天德在干,月空在丙壬。六月天德在甲,月空在甲庚。七月天德在癸,月空在丙壬。八月天德在艮,月空在甲庚。九月天德在丙,月空在丙壬。十月天德在乙,月空在甲庚。十一月天德在巽,月空在丙壬.十二月天德在庚,月空在甲庚。
凡藏兒衣皆根據此法,天德月空處埋之。若有遇反支者,宜以衣內新瓶盛,密封塞口掛於宅外福德之上,向陽高燥之處。待過月,然後根據法埋藏之,大吉。
《外台》∶崔氏又法∶甲寅旬日,十日不得藏埋兒衣,以瓶盛密封,安置空處,度十日即藏埋之。
《外台》∶崔氏又法∶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此五日亦不藏兒衣。還盛瓶中密塞,勿令氣通,掛着兒生處,過此五日即埋之,亦不得更過此日。
《外台》∶崔氏又法∶甲乙日生兒,丙丁日藏衣吉。丙丁日生兒,戊己日藏衣吉。戊己日生兒,庚辛日藏衣吉。庚卒日生兒,壬癸日藏衣吉。
《子母秘錄》藏衣法∶先用一罐盛兒衣,先以清水洗,次以清酒洗,次入大豆一合,次小豆一合,次城門土、市門土、獄門土、蔥園中土、韭園土各一合,重重複之,上用五色綿各一尺五寸重重系罐口上,用鐵券朱書雲∶大豆某胡去無辜,小豆歷歷去子癖,城門土見公卿,市門土足人行,獄門土辟盜兵,蔥韭園土剪復生。與兒青,令兒壽命得長生。與兒赤,令兒身命皆清吉。與兒白,令兒壽祿皆千百。與兒皂,令兒長壽不衰老。與兒黃,令兒清淨去百殃。急急如律令。將此令於一尺二寸鐵栗上,先用淨墨塗遍,上以硃砂寫此語,令在上,置在罐口上,且放便處。待滿三日,然後於月吉向陽高燥之處,入地三尺埋之,罐上令土一尺七寸,唯須牢築,使兒長壽有智能。
剃頭法第二十一
[編輯]《外台》∶崔氏初剃兒頭良日∶寅、丑日吉,丁、未日凶。
《集驗方》∶京畿初剃頭不擇日,皆於盈月日剃之。蓋風俗所尚。前此產婦未得出房,盈月即與兒俱出,以謂胎髮穢惡,多觸神灶,小兒不安,故此日必剃頭而出。剃頭於溫暖避風處剃之。剃後須以生油、杏仁、膩粉頭上捺之,以避風邪。其後小兒剃頭,亦宜用此。
禳謝法第二十二
[編輯]《外台》∶崔氏禳謝法∶
軒轅者,干神,天丞相使者。風伯犯之,令兒驚吐,可取梨枝六寸埋生處,大吉。
雷公者,震神,太陰使者。天馬犯之,令兒煩悶腹滿,解之以三屠家肉為餅,於產處謝之,大吉。
咸池者,坎神,天之雨師使者。犯之令兒啼不止,用羊脯酒於生處謝之,吉。
豐隆者,艮神,天之東明使者,天仆也。害氣犯之,令兒乍寒乍熱,大腹,以白魚二枚於生處謝之。又大豆一升投井中亦大吉。
招搖者,坤神,天上使者。犯之令兒驚,空嚼不止,以酒餅生處謝之,即愈。
天候者,巽神,天一執法使者。犯之令兒腹脹,張眼,以白魚二枚於生處謝之,吉。
吳時者,離神,天一將軍游擊使者。犯之令兒驚,腹痛,用馬脯五寸於生處謝之,吉。又以白魚五枚並棗餅埋其生處,吉。
大時者,兌神,小時北斗使者。犯之令兒腹脹下痢,解之以酒脯於生處謝之。又以大豆一升投井中,吉。
犯月殺者,令兒驚啼。用丹雄雞血於生處謝之,吉。
犯白虎者,用稻米一升,雞子三枚於生處謝之,吉。黍米亦得。
犯大夫者,用羊肝三枚及稻米一升於生處謝之,吉。又用雞羝、羊脾、黍米亦得。
犯日游者,令兒口噤,色變欲死者。用三屠家肉,麥飯於生處謝之,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