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菊燕貢士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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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菊燕貢士
作者:陳襄 
本作品收錄於《古靈集
幽菊,燕[1]貢士也,因以送之。(二首)


有幽斯菊,濯濯其芳。
烝烝爾髦士,惟其修兮,
有美於鄉。
[2],予無以説兮,惟醴之觴。

有幽斯菊,燁燁其芳。
烝烝爾髦士,惟其施兮,
有顯於家。
往,予無以將兮,惟古之歌。


  1. 通「宴」,招待之意。
  2. 《四庫全書》本作「照」,當是眷抄之筆誤。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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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宋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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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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