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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推進「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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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推進
「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粵辦函〔2021〕24號
2021年3月7日
發布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規範性文件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推進「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生態環境廳反映。

省政府辦公廳

2021年2月10日



廣東省推進「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動我省開展「無廢城市」建設試點,探索建設珠三角無廢試驗區,結合深圳市推進國家「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經驗和全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理念為引領,圍繞固體廢物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安全處置三個關鍵環節,創新體制機制、優化建設模式、引導全員參與,着力解決當前固體廢物產生量大、利用不暢、非法轉移傾倒、處置設施選址難和處理處置能力結構性失衡等問題,逐步構建「無廢城市」建設長效機制。

  (二)試點範圍。

  珠三角所有城市(以下稱無廢試驗區)。鼓勵粵東粵西粵北各市同步開展試點工作。

  (三)試點目標。

  到2023年底,各試點城市在推行綠色工業、綠色生活、綠色農業,培育固體廢物處置產業,推行固體廢物多元共治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工業固體廢物和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水平全面提升、危險廢物全面安全管控、主要農業廢棄物有效利用。無廢試驗區協同機制初步建立,區域聯動不斷加強、合作更加廣泛深入。

  二、主要任務

  (一)推行工業綠色生產,加快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

  1.推行工業綠色生產。鼓勵和支持企業在生產服務過程中實施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將綠色低碳循環理念融入工業設計、生產、回收利用全過程,大力推進綠色製造體系建設。試點城市根據本區域行業發展特徵與區位優勢,因地制宜在家電、建材、機械、汽車、電子信息、化工、紡織等行業創建一批綠色設計產品、綠色供應鏈和綠色工廠。加強產業鏈循環式組合,鼓勵產業園區開展綠色園區、生態工業示範園區創建,開展循環化工業園區改造、「無廢園區」建設試點。在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等重點行業推行以固體廢物減量化和資源化為重點的清潔生產技術,實施強制清潔生產審核。鼓勵水泥、建材、鋼鐵等行業企業開展低值工業固體廢物的協同利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指導,試點城市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各項任務均需試點城市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加快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積極推廣使用先進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技術裝備,以及國家鼓勵的循環經濟技術、工藝和設備。以粉煤灰、爐渣、冶煉廢渣、尾礦、脫硫石膏等大宗工業固體廢棄物為重點,打造一批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示範項目和基地。建立健全再生資源行業標準化體系,鼓勵和引導廢舊金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汽車、建築垃圾等領域再生利用企業轉型升級,促進行業集聚化、規模化、規範化發展。以鉛酸蓄電池、動力電池、電器電子產品、汽車等行業為重點,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探索形成可複製推廣經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指導)。全面實施綠色開採,因礦制宜採用充填採礦技術,推動利用礦業固體廢物生產建築材料或治理採空區和塌陷區。從2021年起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按照「應建必建」原則,限期建成綠色礦山(省自然資源廳指導)。積極推廣綠色建築,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有條件的地市,推進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提高建築垃圾資源化再生產品質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

  (二)踐行綠色生活方式,推動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

  1.倡導綠色生活方式。制定發布綠色生活方式規範指引,加大綠色生活宣傳,引導公眾在衣食住行等方面踐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促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發展共享經濟,減少資源浪費。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擴大可降解塑料產品應用範圍;在賓館、餐飲等服務性行業,推廣使用可循環利用物品;在塑料污染問題突出的電商、外賣等領域,探索一批可複製推廣的塑料減量模式。加快推進快遞業綠色包裝應用,到2023年底,基本實現同城快遞環境友好型包裝材料全面應用。推動公共機構無紙化辦公。創建綠色商場,培育一批應用節能技術、銷售綠色產品、提供綠色服務的綠色流通主體。創建綠色餐廳、綠色餐飲企業,倡導「光盤行動」。推進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探索試點垃圾計量收費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文化和旅遊廳、市場監管局、郵政管理局指導)

  2.推動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分流辦法,建立完善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與分類資源化處置體系。各試點城市要明確本地區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指標,推廣可回收物利用、焚燒發電、生物處理等資源化利用方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指導)

  (三)推行農業綠色生產,推動農業廢棄物回收利用。

  1.推行農業綠色生產。以規模養殖場為重點,以建立種養循環發展機制為核心,逐步實現畜禽糞污就近就地綜合利用。在肉牛、羊和家禽等養殖場鼓勵採用固體糞便堆肥或建立集中處置中心生產有機肥。在生豬和奶牛等養殖場推廣快速低排放的固體糞便堆肥技術、糞便墊料回用和水肥一體化施用技術。推廣「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種養循環的多種生態農業技術模式。到2022年,試點城市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基本全覆蓋,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指導)

  2.推動農業廢棄物回收利用。以回收、處理等環節為重點,建立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企業主體、農戶參與的農業廢棄物回收利用體系,提升廢舊農膜及農藥包裝物廢棄物等回收利用水平。推廣應用全生物降解農膜或標準地膜,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厚度、強度及耐候性能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地膜,試點並推廣「誰生產、誰回收」的地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按照「誰購買誰交回、誰銷售誰收集」原則,探索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獎勵或使用者押金返還等制度。鼓勵支持供銷社發揮農資供應主渠道作用,參與農膜及農藥包裝物廢棄物回收利用體系建設。通過推動漁網漁具回收、取締養殖用泡沫浮球、推廣可替代環保養殖漁具使用等方式,減少漁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省農業農村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供銷社指導)

  (四)加快設施建設,推動固體廢物收集處置能力匹配化。組織開展區域內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等固體廢物產生和處置情況調查評估,加快構建與之相匹配的收集、中轉、貯存網絡,着力提升廢鉛酸蓄電池、廢礦物油、實驗室廢物等社會源危險廢物,以及廢電池、廢熒光燈管、廢殺蟲劑等生活源危險廢物的收集率;支持鼓勵固體廢物就地無害化處理,統籌規劃建設各類固體廢物無害化處置或資源化利用設施,將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及無害化處置設施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範圍,保障設施用地(省生態環境廳、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商務廳指導)。提升改造生活垃圾填埋場、焚燒廠落後的環保措施。除已實現污泥焚燒處置的污水處理廠外,鼓勵其餘污水處理廠採用深度脫水工藝等方式實現污泥減容減量。到2023年底,無廢試驗區基本實現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指導)

  (五)完善機制體制,推動固體廢物全過程精細化管理。

  1.健全固體廢物規範化管理機制。推進工業固體廢物分類貯存規範化,制定符合地區實際的工業固體廢物分類制度,督促企業做好固體廢物產生種類、屬性、數量、去向等信息填報(省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指導)。建立政府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平台與市場化固體廢物公共交易平台信息交換機制,充分運用區塊鏈、物聯網、大數據等先進信息技術,實現固體廢物收集、貯存、轉移、處置環節信息化、可視化。將固體廢物檢查納入環境執法「雙隨機」監管,嚴格落實固體廢物規範化管理考核要求,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省生態環境廳指導)。將固體廢物產生、利用處置企業納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範圍。全面推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指導)

  2.健全危險廢物風險管控機制。全面實施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制度,依法加強危險廢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加強運輸車輛和從業人員管理,嚴格執行固體廢物轉移交接記錄製度,及時掌握危險廢物流向,提升風險防控水平(省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指導)。嚴格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推動醫療廢物集中收集、處置體系覆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加強醫療廢物分類管理,探索開展小箱進大箱回收醫療廢物做法,促進規範處置(省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廳指導)。健全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解散後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及庫存危險化學品處置的聯合監督檢查機制。完善遺棄、過期、失效農藥及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和集中處置的監管機制(省生態環境廳、公安廳、農業農村廳、應急管理廳指導)。依託危險廢物重點處置單位,建立區域環境應急處置網絡,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省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指導)

  3.建立無廢試驗區協同機制。建立無廢試驗區特殊類別固體廢物處理設施共建共享機制,統籌規劃設施建設和運維。建立無廢試驗區執法聯動工作機制,統籌各區域執法監察力量,採取異地摸排、交叉互檢、聯合執法等方式,開展跨區域固體廢物專項監督與執法檢查,打擊跨區域非法處置固體廢物等違法行為(省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依託政府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平台,建立無廢試驗區固體廢物綜合信息公開模塊,實現各類固體廢物的跨部門、跨區域數據共享與互通互聯,為政府、企業、智庫、公眾等各方建立固體廢物管理政策、標準體系、處置技術等互訪交流、技術合作與認證渠道(省生態環境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指導)。探索建立無廢試驗區海上環衛制度,完善海上垃圾管理機制,嚴厲打擊海上違法傾倒固體廢棄物行為(省生態環境廳、廣東海事局指導)

  (六)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相關技術與產業發展。

  1.加強技術研發應用。支持開展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關鍵技術課題研發,重點打造高端科研平台和技術轉移轉化平台,大力吸引國內外頂尖技術和優秀人才,推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等科研成果加速市場化、產業化,培育一批以解決廣東固體廢物領域關鍵問題為導向的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龍頭企業。重點推動住宅區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危險廢物全過程精細化管理、危險廢物快速鑑別、飛灰資源化等關鍵固體廢物技術的研發集成與示範(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

  2.推動相關產業發展。鼓勵專業化機構從事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環境污染治理與諮詢服務,打造一批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骨幹企業(省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國資委指導)。支持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建立在線交易平台,完善線下回收網點,實現線上交接與線下回收有機結合。鼓勵生產企業與銷售商合作,探索建立逆向物流體系(省商務廳、供銷社指導)。以試點城市政府為責任主體,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前提下,依法依規探索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動固體廢物收集、利用與處置工程項目設施建設運行(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指導)

  3.落實產業扶持政策。落實現有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省財政廳、廣東省稅務局指導)。在政府投資公共工程中,優先使用以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等為原料的綜合利用產品,推廣新型牆材等綠色建材應用。探索實施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強制使用制度(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指導)。在農業支持保護補貼中,加大對畜禽糞污和秸稈綜合利用生產有機肥、使用配方肥和全生物降解農膜、秸稈直接還田的補貼力度,同步減少化肥補貼。按照市場化原則,探索開展綠色金融支持畜禽養殖業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試點(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廣東銀保監局指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城市政府要成立「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健全工作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強化激勵措施,並將試點工作納入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除深圳市外,各試點城市要根據國家和我省試點工作要求,編制本級「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於2021年12月底前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經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後,由試點城市印發實施。省生態環境廳要發揮牽頭作用,會同省有關部門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和相關成效評估,組織開展經驗交流等。

  除深圳市外,各試點城市應於每年年底前將試點工作情況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省生態環境廳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我省「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開展成效評估,總結提煉相關經驗與改革創新舉措,形成試點工作總結於試點工作結束後1個月內報送省政府。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試點城市政府要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等多種政策,積極引進和引導各類社會投資主體,以多種形式參與「無廢城市」建設。要統籌安排生態環境等專項資金支持「無廢城市」試點建設。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固體廢物減量化、高質化利用關鍵技術、工藝和設備研發製造。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無廢城市」建設試點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嚴格監管執法。強化對試點城市綠色礦山建設、建築垃圾處置、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工作的督導檢查。持續打擊非法收集和拆解廢鉛酸蓄電池、報廢汽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行為。加大對生產和銷售超薄塑料購物袋、農膜的查處力度。加強與相鄰省(區)聯防聯控,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行為,以及無證從事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與處置經營活動。加強固體廢物申報數據審核,建立健全固體廢物監督審核制度,強化動態監管,嚴肅查處虛假申報行為,着力解決固體廢物瞞報漏報、底數不清等問題。加強固體廢物集散地綜合整治,對非正規生活垃圾填埋場開展排查和整治行動。全面摸查整治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逐步減少歷史遺留固體廢物貯存總量。開展存量建築垃圾治理,對堆放量比較大、比較集中的堆放點,經評估達到安全穩定要求後,開展生態修復。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試點城市要以「無廢城市」建設為主題,將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等內容納入有關教育培訓體系,面向學校、社區、家庭、企業開展形式多樣的生態文明教育,凝聚民心、匯集民智,推動生產生活方式綠色化。加大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宣傳教育,鼓勵建設集工業旅遊、科普教育和環保示範於一體的標杆式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加大面向公眾開放力度,有效防範「鄰避效應」。加強固體廢物產生、利用與處置信息公開,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公眾和社會組織依法參與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社會監督。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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