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林業局關於桉樹改造生態補償的實施意見
廣東省林業局關於桉樹改造生態補償的實施意見 粵林規〔2021〕5號 2021年11月18日 發布機關:廣東省林業局 有效期:2021年12月20日—2026年12月20日(不含本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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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林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省屬國有林場: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科學綠化的指導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建立我省桉樹改造生態補償機制,加快推進我省布局不合理的桉樹純林改造,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強化規劃引領,創新政策機制,優化桉樹布局,加強桉樹生態改造,持續提高森林質量,增強森林生態系統功能,有效調動全社會參與生態建設的積極性,推動全社會形成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思想共識和行動自覺,努力建設南粵秀美山川。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政府開展生態保護補償、落實生態保護責任的主導作用,創新體制機制,引導各類社會主體積極參與生態建設,推動布局不合理的桉樹純林改造。
——明確範圍,科學經營。堅持生態導向,因地制宜劃定桉樹改造範圍。堅持多功能森林培育,科學經營森林,營造以鄉土闊葉樹種為主的多樹種混交林,提升林分質量。
——權責統一,合理補償。依法依規確定桉樹改造主體,確保履行改造義務和獲得補償權利的統一。實行合理補償為基礎,探索多種生態補償機制,拓寬生態補償渠道。
——穩妥推進,試點先行。鼓勵在有條件的地方先行開展桉樹改造生態補償試點,在先行先試的基礎上總結經驗,穩步有序推廣,確保桉樹改造取得成效。
(三)目標任務。到2025年,多元化桉樹改造生態補償機制初步建立,基本完成重點區域的桉樹退出和改造,穩步推進一般區域內連片桉樹純林改造。
二、改造步驟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森林生態狀況、生物多樣性保護以及桉樹純林在森林資源中的占比和分布等因素,科學制訂桉樹改造方案,按照輕重緩急、突出重點、穩步有序的要求,推進布局不合理的桉樹純林改造,優化區域林分結構,提高森林質量。
(一)科學合理劃分生態區域。按照桉樹經營活動對周邊水源水質影響程度,劃分為重點區域、一般區域。重點區域包括重要飲用水水源地、一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東江、西江、北江、韓江、鑒江幹流兩側為平地的一公里範圍及為山地的臨江第一重山脊內。一般區域為重點區域以外的區域。
(二)科學劃定桉樹改造範圍。主要包括重點區域內低質低效桉樹林和一般區域縣域內連片面積超過1500畝的桉樹純林。
(三)分類分期推進桉樹改造。按照桉樹林與水源地的距離遠近,由近及遠逐步推進桉樹改造;按照林分質量的高低,先對低質低效桉樹林進行改造;按照林分的起源,優先改造第三代萌生桉樹林。
(四)科學選擇改造方式。根據不同區域以及桉樹林的現狀,按照「宜封則封,宜改則改」的原則,科學選擇改造方式。保護地內的桉樹改造須遵守保護地相關法律條文的規定,同時開展桉樹改造對生態環境影響分析評價,避免對保護地生態、景觀等造成破壞。
三、技術要求
桉樹的改造方式分為更新改造、補植套種、封山育林。
(一)更新改造。營造3種以上鄉土闊葉樹種或珍貴樹種的混交林,單一樹種比例不超過50%。或者採取「珍貴樹種+」的模式進行改造,即珍貴樹種+優良鄉土闊葉樹種、珍貴樹種+木本糧油樹種、珍貴樹種+木本藥材樹種、珍貴樹種+用材林樹種,造林密度每畝89株以上,其中珍貴樹種每畝30株以上。
(二)補植套種。對原有桉樹採取去弱留強,保留株數每畝不超過54株,並保留其他原生闊葉樹種。間伐後採用珍貴樹種或鄉土闊葉樹種進行補植套種,補植株數每畝30株以上。
(三)封山育林。對封育區進行全封式森林管護,減少人為干預,禁止撫育、施肥等經營行為。同時做好預防森林火災、防治林業有害生物措施。
重點區域的桉樹林在未取得採伐許可之前要退出桉樹經營,停止施肥等經營措施,實施封山育林。採伐後要及時進行改造,造林樹種以鄉土闊葉樹和珍貴樹種為主。
一般區域納入改造範圍的桉樹林需在合適地段開設隔離帶,帶寬不少於50米。公益林隔離帶可營造鄉土闊葉樹種混交林,亦可採用「珍貴樹種+」的模式進行改造,商品林隔離帶鼓勵種植油茶等林下經濟作物。確保改造後桉樹純林連片面積不超過1500畝。所有區域內連片改造面積超過450畝的,需分年度實施。
四、改造主體
(一)自主改造。鼓勵集體、個人或其他非國有經營主體自主進行改造,改造後符合造林補助要求的,可按程序向當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請造林補助,享受造林補助不影響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的歸屬。
(二)政府組織改造。集體、個人或其他非國有經營主體不願自主改造的,林木採伐後,可委託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進行改造,改造完成後移交經營者管護,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仍屬經營者所有。國有經營主體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設立桉樹改造專項或納入林業重點生態工程改造範圍。
五、補償方式
補償方式包括經濟性補償和政策性補償。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政府統籌和部門協調,依法統籌使用不同渠道的生態保護補償資金,出台適合當地的補償政策,探索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生態補償機制。鼓勵社會資本支持參與桉樹退出和改造。
(一)經濟性補償。包括退桉補償和造林補助。對納入桉樹改造範圍、退出桉樹經營的集體、個人或其他非國有經營主體,可給予一定標準的退桉補償。經營者退出桉樹經營後,按照改造要求自主完成改造、經驗收合格的,可給予一定標準的財政造林補助。退桉補償和造林補助標準由各地自行制定。
(二)政策性補償。各地要根據實際制定經營者能接受、有利於可持續經營的補償措施,對經營者進行政策性補償。如可將重點區域的桉樹商品林,改造後依法依規劃定為公益林;對一般區域的桉樹商品林,可適當放寬採伐面積;對涉及桉樹改造項目的林農,優先納入「先造後補」或「以工代賑」項目扶持範圍等。
六、補償程序
(一)申請。集體、個人或其他非國有經營主體憑林權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租賃合同、補償利益分配協議等材料向當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提交退桉補償或造林補助申請。
(二)審核。縣級林業主管部門進行資料審核、現場核驗,審核通過後,在經營活動所在村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納入桉樹改造生態補償範圍,列入退桉補償和造林補助計劃。
(三)驗收。集體、個人或其他非國有經營主體完成桉樹退出和改造後,經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現場核查符合要求、且經公示無異議後,按當地自行制定的補償規定,給予退桉補償或造林補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把桉樹改造列入重點工作範疇,加強統籌謀劃,周密部署,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職責分工,推動相關部門形成工作合力,協力推進桉樹改造生態補償工作。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營造理解支持桉樹改造的良好氛圍,及時化解風險隱患,確保桉樹改造工作順利有效推進。
(二)強化資金保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領作用,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將桉樹生態改造與重點林業生態建設工程相結合,充分利用高質量水源林、沿海防護林、大徑材基地、國家儲備林等項目建設資金,統籌整合中央預算內資金、中央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省級財政涉農資金以及地方財政資金用於退桉補償和桉樹改造。要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桉樹生態改造工作。
(三)加強機制創新。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對集中連片開展桉樹改造並達到一定規模和預期目標的經營主體,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依法辦理用地審批和供地手續後,可將一定面積的林地用於生態旅遊、森林康養等相關產業開發,涉及自然保護地的從其規定。積極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形式,協助經營者積極參與林業碳匯項目的開發和交易。鼓勵一般區域商品林桉樹改造與發展林下經濟、特色經濟林等結合,支持種植油茶、沉香、肉桂、梅片樹等經濟品種。
(四)加強監督管理。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桉樹生態改造和生態補償工作進展跟蹤,開展實施效果評估和生態質量監測。要將桉樹生態改造責任落實情況、工作進展成效作為全面實施綠美廣東大行動的重要內容。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和財政資金全面預算績效管理,嚴格按照財政資金有關管理規定規範使用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八、附則
本辦法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廣東省林業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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