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關於防範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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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關於防範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風險提示

2020年6月18日
發布機關:廣東省民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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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省養老領域非法集資案件時有發生,給老年人造成嚴重財產損失。為防範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風險,特作出以下提示。

   一、養老服務領域涉嫌非法集資的主要形式和特點

  (一)以提供「養老服務」名義吸收資金。以提供住宿餐飲、觀光旅遊、醫療保健、照顧陪護等養老服務為名,以高額回報或享受消費優惠為誘餌,採取辦理貴賓卡、會員卡、預付卡等方式,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資金。有的養老服務機構沒有養老基地或養老實體,有的雖有養老實體但明顯超過床位供給能力承諾服務,或超出可持續盈利水平承諾還本付息。

  (二)以投資「養老項目」名義吸收資金。以投資、加盟、入股養生養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項目名義,承諾高額回報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三)以銷售「養老公寓」名義吸收資金。以銷售虛構的養老公寓、養老山莊等名義,或者以返本銷售、售後返租、約定回購等方式銷售養老公寓、養老山莊;或者以入住老年公寓後給予優惠打折、不入住給予高於銀行利息分紅的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四)以銷售「老年產品」名義吸收資金。不具有銷售商品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費旅遊、贈送實物、養生講座等欺騙、誘導方式,採取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五)以銷售「保健產品」名義吸收資金。通過會議營銷、健康講座、專家義診、免費檢查、免費體驗、贈送禮品或者不合理低價旅遊,以及電話推銷、上門推銷、網絡銷售等形式,向老年人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推銷所謂「保健品」。

  二、風險提示

  (一)入住養老機構,應查看相關合法證照,並按規定簽訂合法合規的養老服務協議,所交養老服務費用應當交至該養老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不要向個人賬戶繳納資金。

  (二)要理性選擇合法合規的投資理財渠道,不為高額回報所誘惑,凡是不合理高於銀行利息的返息養老投資項目均要謹慎,切勿輕易預付高額養老服務費。

  (三)老年人進行投資之前一定要跟子女商量,切勿輕信他人,守好自己的養老錢。拒絕高利誘惑,遠離非法集資。

  (四)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非法集資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風險自擔。

  (五)若發現證照不全的非法養老機構或涉嫌非法集資的養老機構,請積極向公安、民政、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舉報,經核查屬實後,將依法給予獎勵。

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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