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2020)粵0305執保1106號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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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書

(2020)粵0305執保1106號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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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麻嶺社區科技中一路騰訊大廈35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708461136T。

法定代表人:馬化騰,任總經理。

委託訴訟代理人:王小敏,北京市煒衡(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貴陽南明老乾媽風味食品銷售有限公司,住所貴州省貴陽市雙龍航空港經濟區龍洞堡見龍洞路138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20191MA6GK93D1K。

法定代表人:陶華碧,任總經理。

被告:貴陽南明老乾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住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龍洞堡見龍洞路138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201026222305137。

法定代表人:陶華碧,任董事長。

本院在審理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訴被告貴陽南明老乾媽風味食品銷售有限公司、貴陽南明老乾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請求查封、凍結被告貴陽南明老乾媽風味食品銷售有限公司、貴陽南明老乾媽風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名下價值人民幣16240600元的財產,擔保人新疆前海聯合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聯合為本案財產保全提供信用擔保。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查封、凍結被告貴陽南明老乾媽風味食品銷售有限公司、貴陽南明老乾媽風味食品銷售有限公司名下價值16240600元的銀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已由原告預交。

本裁定書送達後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審判長  胡旬子
審判員  梁 藝
審判員  王嫏嬛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  林銳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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