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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運用「穗康碼」分色標記功能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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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運用「穗康碼」分色標記功能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年3月17日於廣州市
發布機關: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發布於2020年3月17日
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穗防控辦〔2020〕40


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運用「穗康碼」分色標記功能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區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分區分級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加快「穗康碼」推廣應用,經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同意,決定在全市運用「穗康碼」分色標記功能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對個人「穗康碼」運用藍色、綠色、紅色3種背景顏色進行標記。居家隔離人員、集中隔離人員、密切接觸者、疑似病人、確診病人和核酸檢測陽性人員、疫情嚴重地區抵穗人員等6類人員的個人「穗康碼」背景為紅色(以下簡稱紅碼),並可查看標記為紅色的原因及解除紅色標記的指引。其餘人員的個人「穗康碼」背景為藍色(持碼人使用智能終端自己生成)或綠色(持碼人通過共同居住的親屬或村居委、物業企業工作人員等代為生成)。

二、各區、各部門要按照「誰管理誰設置、誰設置詳解除」的原則和有關要求做好紅碼設置、解除等相關管理工作,對紅碼人員,要組織指導相關機構、單位和社區等根據其健康風險狀態和具體情況,按照規定進行及時指引、妥善處置和嚴格管控。

三、「穗康碼」與「粵康碼」可以互掃互通,我市居民及來穗人員在市內交通食宿、復工復產、出差經商返學等日常生產生活中推廣使用「穗康碼」作為個人健康二維碼,各區、各部門不得額外要求提供其他疫情相關健康證明材料。

四、「穗康碼」實行「一人一碼」和持碼人身份實名認證,不得冒領、出借使用。持碼人申請領取「穗康碼」應當按要求如實申報個人信息,接受查驗時須出示本人的「穗康碼」。各區、各相關部門應當加強有關管理工作,對不如實申報的,將有關行為納入個人誠信記錄;對不配合查驗等管理的,及時予以提醒教育。因不如實申報、不配合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五、本通知2020年3月20日起施行,失效時間另行通知。


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揮部辦公室(代章)

2020年3月17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領導。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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