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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核定並公布南寧黃旭初舊居為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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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核定並公布南寧黃旭初舊居為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桂政發〔2023〕2號
2023年1月10日
發布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自治區人民政府核定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確定的南寧黃旭初舊居為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現予公布。

南寧黃旭初舊居作為民國時期廣西名人故居的重要代表,是見證新桂系發展和演變過程以及抗日戰爭、人民解放戰爭的重要實物資料,是廣西少有的保存完整的民國時期名人舊居建築,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和建築藝術價值。加強南寧黃旭初舊居文物保護工作,對推動全區近代建築研究、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公布後的南寧黃旭初舊居,由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會同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南寧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文物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在近期內劃出具體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作出標誌說明,採取切實可行的保護方式,妥善處理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關係,落實保護措施,認真做好文物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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