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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禁製發燒咳嗽類藥品銷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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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藥監局關於藥品零售經營企業暫停銷售
治療發熱、咳嗽類藥品的緊急通知

桂藥監函〔2021〕21號
2021年1月9日
發布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自治區藥監局各檢查分局:

近期,國內多地出現新冠肺炎本土病例疫情,並呈現家庭聚集性的特點,為進一步加強對發熱、咳嗽人群的管理,有效阻斷疫情的擴散和傳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的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檢査分局通知轄區內所有藥品零售經營企業(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從即日起,所有藥品零售經營企業一律暫停銷售治療發熱、咳嗽類藥品,所有相關藥品全部下架。對購買發熱類相關藥品的人員,要主動告知患者必須就近到指定的發熱門診就診。

二、對進入藥品零售經營企業購買藥品的人員要求佩戴口罩、測體溫,對藥品經營場所每天嚴格消毒系菌,並做好消毒登記。

三、藥品零售經菅企業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做好解釋引導工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加大巡查力度,如發現違反行為,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並納入企業信用體系。 管理。

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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