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關於印發《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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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關於印發《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的通知
應急〔2019〕78號
2019年8月12日
發布機關:應急管理部
應急部網站

{{c|{{x-larger block|應急管理部關於印發《[[化工園區安全}}

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

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的通知

應急〔2019〕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深刻吸取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深入排查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提高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範危險化學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應急管理部組織制定了《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以下簡稱兩個導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並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要注重實效,採取集中培訓、專家講座等多種形式,全面開展宣傳教育培訓,指導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熟練掌握有關要求,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精準化排查評估。

二、各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要主動學習、認真研究,對照兩個導則要求,完善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安全風險排查治理主體責任,建立安全風險隱患排查長效機制;要以防範化解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為核心,不斷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持續跟蹤、及時收集、準確掌握、認真研究轄區內化工園區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排查治理情況,按照「一園一策」、「一企一策」原則,採取針對性措施,及時排查整治事故隱患,堅決管控好重大安全風險。對安全風險等級為A類的化工園區,原則上不得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並責令其限期整改提升,有效降低安全風險;對安全風險等級為B類的化工園區,要統籌考慮,從企業規模、社會可接受風險和安全距離等方面認真審查,原則上要限制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且短期難以整改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掛牌督辦並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要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附件:

1.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試行)

2.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

應急管理部

2019年8月1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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