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關於廢止《安全生產行業標準管理規定》等四部規章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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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關於廢止《安全生產行業標準管理規定》等四部規章的決定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2019年9月27日
2019年9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3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維護安全生產法制統一,推進依法治安,應急管理部對部分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現決定:

一、廢止《安全生產行業標準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14號)。

二、廢止《安全生產標準制修訂工作細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號)。

三、廢止《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

四、廢止《煤礦防治水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8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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