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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安全生產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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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安全生產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
應急廳函〔2019〕466號
2019年8月23日
發布機關:應急管理部
應急部網站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陸上石油天然氣

開採安全生產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

應急廳函〔2019〕466號

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關於切實強化油氣增儲擴能安全生產保障的通知》(應急〔2019〕71號)要求,有效防範化解油氣增儲擴能帶來重大安全風險,定於2019年9月至10月底,開展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安全生產專項執法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防風險,保安全,迎大慶」的工作主線,聚焦油氣增儲擴能作業量大幅增加帶來的安全風險,深刻汲取中石油川東鑽探公司「12·23」井噴特別重大事故教訓,突出新建工程項目、高壓高含硫油氣井井控管理和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職,依法依規查處違法行為,推動企業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提升企業自覺守法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堅決遏制井噴等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執法內容

本次專項執法行動聚焦新建工程項目和高壓高含硫油氣開採企業;設置5項執法內容:一是石油天然氣開採企業新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通過審查進行施工。二是高壓天然氣井、新區預探井、含硫化氫天然氣井未安裝剪切閘板防噴器,未配備鑽井液循環池液面監測與報警裝置。三是高壓高產油氣井的試油(氣)和井下作業未安裝液壓防噴器及(或)高壓自封防噴器,未配置高壓節流管匯。四是含硫化氫作業現場未配備固定式和攜帶式硫化氫監測儀,硫化氫監測儀未定期校驗和檢定。五是石油天然氣開採企業主要負責人未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執法依據、方式方法、處罰依據見《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安全生產專項執法表》(詳見附件,以下簡稱《專項執法表》)。

三、工作分工和方式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請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將此通知下發到所屬企業;有關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執法管轄權落實責任分工,將本通知下發除上述2家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要求相關企業自主對照《專項執法表》確定的5項內容自查自改,自覺糾正違法行為。10月10日前,上述2家企業要組織對所屬企業自查自改情況進行全覆蓋檢查。

(二)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有關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自10月中旬起,對照《專項執法表》確定的5項內容,組織對本轄區所有陸上石油天氣開採企業開展專項執法(抽查的油氣井數量自定)。

應急管理部將自10月中旬起組織執法指導組,對重點地區專項執法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抽查指導,並將對專項執法行動開展情況進行通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提升增儲擴能安全保障水平。各集團公司和有關企業要清醒認識油氣增儲擴能作業量大幅增加帶來的安全風險,主要負責人要嚴格落實增儲擴能安全保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確保增儲擴能安全保障各項具體措施落實到位,不斷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二)創新執法方式,堅持嚴格執法與指導服務並重。 有關應急管理部門要創新執法方式,堅持將服務寓於執法之中,統一推行「啟動會+現場執法檢查+總結會」、「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崗位操作員工全過程在場」、「執法+專家」執法模式, 做到執法與普法相結合。

(三)提升法治思維,嚴格規範執法行為和行政處罰。有關應急管理部門要增強法治觀念,強化法治思維,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權限對企業存在《專項執法表》所列5項違法行為的,按照處罰依據嚴格行政處罰,堅決避免執法寬鬆軟,情節嚴重的實施約談和追責,並公開曝光,提高專項執法行動震懾力和權威性。

(四)嚴格工作紀律,堅決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參與專項執法行動的工作人員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工作上的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以嚴明的紀律切實維護專項執法行動成效。

請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將本公司所屬企業開展自查自改情況和檢查情況,於2019年11月底前報送應急管理部安全執法局。

請有關省級應急管理部門於2019年11月底前,將本地區開展的專項執法情況和抽查油氣井的《專項執法表》逐份複印報送應急管理部安全執法局。

聯繫人及聯繫方式:劉釗,010-64464450。

附件: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安全生產專項執法表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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