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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德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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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德湖記
作者:曾鞏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南豐文鈔/007卷

鄞縣張侯圖其縣之廣德湖,而以書並古刻石之文遺予曰:「願有記。」

蓋湖之大五十里,而在鄞之西十二里。其源出於四明山,而引其北為漕渠,泄其東北入江。凡鄞之鄉十有四,其東七鄉之田,錢湖溉之;其西七鄉之田,水注之者,則此湖也。舟之通越者皆由此湖,而湖之產,有鳧雁魚鱉、茭蒲葭、葵蓴蓮茨之饒。其舊名曰鶯脰湖,而今名,大曆八年令儲仙舟之所更也。貞元元年,刺史任侗又治而大之。大中元年,民或上書請廢湖為田,任事者左右之,為出御史李後素驗視,後素不為撓民以得罪,而湖卒不廢。刺史李敬方與後素皆賦詩刻石以見其事,其說以謂當是時湖成三百年矣,則湖之興,其在梁齊之際歟!

宋興,淳化二年,民始與州縣強吏盜湖為田,久不能正。至道二年,知州事丘崇元躬按治之,而湖始復。轉運使言其事,詔禁民敢田者,至其後,遂著之於一州敕。咸平中,賜官吏職田,取湖之西山足之地百頃為之,既而務益取湖以自廣。天禧二年,知州事李夷庚始正湖界,起堤十有八里以限之。湖之濱,有地曰林村砂末,曰高橋臘台,而其中有山曰白鶴,曰望春,自太平興國以來,民冒取之,夷庚又命禁絕,而湖始復。天聖、景祐之間,民復相率請湖為田,州從事張大有案行止之,而知州事李照又言其事,報知至道詔書,照以刻之石,自此言請湖為田者始息。而康定某年,縣主簿曾公望又益治湖。

至張侯之為鄞,則湖久不治,西七鄉之農以旱告。張侯為出營度,民田湖旁者皆喜,願致其力。張侯計工賦材,擇民之為人信服有知計者,使督役而自主之,一不以屬吏,人以不擾,而咸勸趨。於是築環湖之堤,凡九千一百三十四丈,其廣一丈八尺,而其高八尺,廣倍於舊,而高倍於舊三之二。鄞人累石堙水,闕其間而扃以木,視水之小大而閉縱之,謂之碶。於是又為之益舊,總為碶九,為埭二十。堤之上植榆柳,益舊總為三萬一百。又因其餘材為二亭於堤上以休,而與望春、白鶴之山相直,因以其山名。山之上為廟,一以祠神之主此湖者,一以祠吏之有功於此湖者。以熙寧元年十一月始役,而以明年二月卒事。其用民之力八萬二千七百九十有二工,而其材出於工之餘。既成,而田不病旱,舟不病涸,魚雁茭葦、果蔬水產之良皆復其舊,而其餘及於比縣旁州。張侯於是可謂有勞矣。

是年,予通判越州事。越之南湖,久廢不治,蓋出於吏之因循,而至於不知所以為力,予方患之。觀廣德之興,以數百年,危於廢者數矣,繇屢有人,故益以治。蓋大曆之間,溉田四百頃,大中八百頃,而今二千頃矣。則人之存亡,政之廢舉,為民之幸不幸,其豈細也歟?故為之書,尚俾來者知毋廢前人之功,以永為此邦之利,而又將與越之人圖其廢也。

張侯名峋,字子堅,以材聞,去而為提舉兩浙路常平廣惠倉,兼管勾農田差役水利事,方且用於時云。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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