廬陵文鈔/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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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四•墓誌銘[編輯]

太子太師致仕杜祁公墓誌銘[編輯]

故太子太師致仕、祁國公、贈司徒兼侍中杜公諱衍,字世昌,越州山陰人也。其先本出於堯之後,歷三代,常為諸侯,後徙其封於杜,而子孫散適他國者,以杜為氏。自杜赫為秦將軍,後三世,御史大夫周及其子建平侯延年仍顯於漢。又九世,當陽侯預顯於晉。又十有四世,岐國公佑顯於唐。又九世而至於祁公。

其為家有法,其吉凶、祭祀、齋戒日時幣祝從事,一用其家書。自唐滅,士喪其舊禮而一切苟簡,獨杜氏守其家法,不遷於世俗。蓋自春秋諸侯之子孫,歷秦、漢千有餘歲得不絕其世譜,而唐之盛時公卿家法存於今者,惟杜氏。

公自曾、高以來,以恭儉孝謹稱鄉里,至公為人尤潔廉自克。其為大臣,事其上以不欺為忠,推於人以行己取信。故其動靜纖悉,謹而有法。至考其大節,偉如也。

公享年八十,官至尚書左丞。方其六十有九,歲且盡,即上書告老。明年,以太子少師致仕。累遷太子太保、太傅、太師,封祁國公於其家。天子祀明堂,遣使者召公陪祠,將有所問,以疾不至。而歲時存問、勞賜不絕。

公少舉進士高第,為揚州觀察推官,知平遙縣,通判晉州,知乾州,遷河東、京西路提點刑獄,知揚州,河東、陝西路轉運使。入為三司戶部副使,拜天章閣待制、知荊南府。未行,以為河北路都轉運使,遂知天雄軍。召為御史中丞,判流內銓,知審官院,拜樞密直學士,知永興軍,徙知并州,遷龍圖閣學士,復知永興軍,權知開封府。康定元年,以刑部侍郎同知樞密院事,即拜副使。慶曆三年,遷吏部侍郎、樞密使。明年,以本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公治吏事,如其為人。其聽獄訟,雖明敏而審核愈精,故屢決疑獄,人以為神。其簿書出納,推析毫髮,終日無倦色。至為條目,必使吏不得為奸而已;及其施於民者,則簡而易行。始居平遙,嘗以吏事適他州,而縣民爭訟者皆不肯決,以待公歸。知乾州未滿歲,安撫使察其治行,以公權知鳳翔府,二邦之民爭於界上,一曰「此我公也,汝奪之」,一曰「今我公也,汝何有焉」?夏人初叛命,天下苦於兵,而自陝以西尤甚,吏緣侵漁,調發督迫,至民破產不能足,往往自經投水以死。於是時,公在永興,語其人曰:「吾不能免汝,然可使汝不勞爾。」乃為之區處計較,量物有無貴賤、道里遠近,寬其期會,使以次輸送。由是物不踴貴,車牛芻秣宿食來往如平時,而吏束手無所施,民比他州費省十六七。至於繕治城郭器械,民皆不知。開封治京師,常撓於權要,有幹其法而能不為之屈者,世皆以為難,至公能使權要不敢有所幹。凡其為治,以聽斷盜訟為能否爾,獨公始有餘力省其民事,如治他州,而畿赤諸縣之民皆被其惠。開封比比出能吏,而兼於民政者,惟公一人。

吏部審官,主天下吏員,而居職者類以不久遷去,故吏得為奸。公始視銓事,一日,選者三人爭某闕,公以問吏,吏受丙賕,對曰「當與甲」。乙不能爭,遂授他闕。居數日,吏教丙訟甲負某事,不當得。公悟,召乙問之,乙謝曰:「業已得他闕,不願爭。」公不得已,與丙而笑曰:「此非吏罪,乃吾未知銓法爾。」因命諸曹各具格式科條以白,問曰:「盡乎?」曰:「盡矣。」明日,敕諸吏無得升堂,使坐曹聽行文書而已,由是吏不得與銓事,與奪一出於公。居月餘,翕然聲動京師。其在審官,有以賄求官者,吏謝不受,曰:「我公有賢名,不久見用去矣,姑少待之」。

慶曆之初,上厭西兵之久出而民弊,亟用今丞相富公、樞密韓公及范文正公,而三人者遂欲盡革眾事以修紀綱,而小人權幸皆不悅,獨公為相佐佑。而公尤抑絕僥幸,凡內降與恩澤者,一切不與,每積至十數,則連封而麵還之,或詰責其人至慚恨涕泣而去。上嘗謂諫官歐陽修曰:「外人知杜某封還內降邪?吾居禁中,有求恩澤者,每以杜某不可告之而止者,多於所封還也。其助我多矣,此外人及杜某皆不知也。」然公與三人者,卒皆以此罷去。

公多知本朝故實,善決大事。初,邊將議欲大舉以擊夏人,雖韓公亦以為可舉,公爭以為不可,大臣至有欲以沮軍罪公者,然兵後果不得出。契丹與夏人爭銀甕族,大戰黃河外,而雁門、麟府皆警,范文正公安撫河東,欲以兵從。公以為契丹必不來,兵不可妄出。范公怒,至以語侵公,公不為恨。後契丹卒不來。二公皆世俗指公與為朋黨者,其論議之際蓋如此。及三人者將罷去,公獨以為不可,遂亦罷,以尚書左丞知兗州。歲餘,乃致仕。

公自布衣至為相,衣服飲食無所加,雖妻子亦有常節。家故饒財,諸父分產,公以所得悉與昆弟之貧者。俸祿所入,分給宗族,賙人急難。至其歸老,無屋以居,寓於南京驛舍者久之。

自少好學,工書畫,喜為詩,讀書雖老不倦。推獎後進,今世知名士多出其門。居家見賓客必問時事,聞有善,喜若己出;至有所不可,憂見於色,或夜不能寐,如任其責者。凡公所以行之終身者,有能履其一,君子以為人之所難,而公自謂不足以名後世,遺戒子孫無得紀述。嗚呼!豈所謂任重道遠,而為善惟日不足者歟?

曾祖太子少保諱某,贈太師;祖鴻臚卿諱叔詹,追封吳國公;父尚書度支員外郎諱遂良,追封韓國公,皆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娶相裏氏,封晉國夫人。子男曰詵,大理評事;沂,太常博士;訥,將作監主簿;詒,秘書省正字。三子早卒。女:長適集賢校理蘇舜欽,次適秘閣校理李綖,次適單州團練推官張遵道。公以嘉祐二年二月五日卒於家。其子沂以某年十月十八日,葬公於應天府宋城縣之仁孝原。銘曰:

翼翼祁公,率履自躬。一其初終,惟德之恭。公在子位,士知貪廉。退老於家,四方之瞻。豈惟士夫,天子曰諮。爾曲爾直,繩之墨之。正爾方圓,有矩有規。人莫之逾,公無爾欺。予左予右,惟公是毗。公雖告休,受寵不已。宮臣國公,即命於第。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為予執法。何以召之?惟公舊德。公不能來,予其往錫。君子愷悌,民之父母。公雖百齡,人以為少。不俾黃耇,喪予元老。寵祿之隆,則有止期。惟其不已,既去而思。銘昭於遠,萬世之詒。

鎮安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贈中書令諡文簡程公墓誌銘[編輯]

嘉祐元年閏三月己丑,鎮安軍節度使、檢校太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使持節陳州諸軍事、陳州刺史程公薨於位,以聞,詔輟視朝二日,贈公中書令。於是其孤嗣隆以狀上,考功移於太常,而博士起曰「法宜諡」,乃諡曰文簡。明年十月十八日,葬公於河南伊闕之神陰鄉張留裏。其孤又以請於太史,而史臣修曰「禮宜銘」,乃考次公之世族、官封、爵號、卒葬時日,與其始終之大節,合而誌於墓焉,且銘之曰:

惟程氏遠有世序,自重、黎以來,其後居中山者,出於魏安鄉侯昱之後。公諱琳,字天球,中山博野人也。曾祖贈太師諱新,曾祖妣吳國夫人齊氏。祖贈太師、中書令諱讚明,祖妣秦國夫人吳氏。考袁州宜春令、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冀國公諱元甸,妣晉國夫人楚氏。

公以大中祥符四年舉服勤辭學高第,為泰寧軍節度掌書記,改著作佐郎、知壽陽縣,秘書丞、監左藏庫。天禧中,詔舉辭學履行,召試,直集賢院。今天子即位,遷太常博士、三司戶部判官。是時,契丹所遣使者數出不遜語生事,而主者應對多失辭,上患之。已而契丹來賀即位,乃選公為接伴使,而契丹使者言太后當遣使通書,公遽以禮折之,乃已。

史官修《真宗實錄》,而起居注闕,命公修大中祥符八年以後起居注,遂修起居注。遷祠部員外郎、提舉在京諸司庫務,以本官知制誥、同判吏部流內銓。天聖五年,館伴契丹賀乾元節使。使者言中國使至契丹,坐殿上,位次高;而契丹使來,坐次下,當陛,語甚切不已。而上與大臣皆以為小故不足爭,將許之。公以謂許其小必啟其大,力爭以為不可,遂止。

河決滑州,初議者言可塞;役既作,而後議者以為不可。乃命公往視之,公言可塞,遂塞之。歲中,遷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明年,拜樞密直學士、知益州。蜀人輕而喜亂,公常先製於無事,至其臨時,如不用意,而略其細,治其大且甚者不過一二,而蜀人安之,自僚吏皆不能窺其所為。

正月,欲放燈,吏民夜會聚,遨嬉盛天下。公先戒吏為火備,有失火者,使隨救之,勿白以動眾。既而大宴五門,城中火,吏救止,卒宴,民皆不知。蓋其他設施多類此。軍士見監軍,告其軍有變,監軍入白,公笑遣之,惶恐不敢去,公曰:「軍中動靜吾自知之,苟有謀者,不待告也,可使告者來。」監軍去,而告者卒不敢來,公亦不問,遂止。蜀州妖人有自號李冰神子者,署官屬吏卒,聚徒百餘人,公命捕置之法。而讒之朝者言公妄殺人,蜀人恐且亂矣。上遣中貴人馳視之,使者入其境,居人、行旅爭道公善。使者問殺妖人事,其父老皆曰:「殺一人可使蜀數十年無事。」使者問其故,對曰:「前亂蜀者,非有智謀豪傑之才,乃里閭無賴小人爾,惟不制其始,遂至於亂也。」使者視蜀既無事,又得父老語,還白。於是上益以公為能,遷給事中、知開封府。

禁中大火,延兩宮,宦者治獄,得縫人火鬥,已誣伏而下府,命公具獄。公立辨其非,禁中不得入,乃命工圖火所經,而後宮人多所居隘,其烓灶近版壁,歲久燥而焚,曰:「此豈一日火哉?」乃建言此殆天災也,不宜以罪人。上為緩其獄,故卒得無死者。

公在府決事神速,一歲中獄常空者四五。遷工部侍郎、龍圖閣直學士、守御史中丞。是歲,以翰林侍讀學士復知開封府。明年,為三司使,治財賦,知本末,出入有節,雖一金不可妄取。累遷吏部侍郎。景祐四年,以本官參知政事。司天言日食明年正旦,請移閏月以避之。公以謂天有所譴,非移閏可免,惟修德政而已,乃止。

范仲淹以言事忤大臣,貶饒州。已而上悔悟,欲復用之,稍徙知潤州,而惡仲淹者復誣以事,語入,上怒,亟命置之嶺南。自仲淹貶而朋黨之論起,朝士牽連,出語及仲淹,皆指為黨人。公獨為上開說,明其誣枉,上解意而後已。

公為人剛決明敏,多識故事,議論慨然,及知政事,益奮勵,無所迴避。宰相有所欲私,輒以語折之,至今人往往能道其語。而小人僥幸多不得志,遂共以事中之,坐貶光祿卿、知潁州。已而上思之,徙知青州,又徙大名府。居一歲間,遷戶部、吏部二侍郎,尚書左丞、資政殿學士。北京建,與宦者皇甫繼明爭治行宮事,章交上,上遣一御史視其曲直,御史直公,遂罷繼明。是時繼明方信用,其勢傾動中外,自朝廷大臣莫不屈意下之,而公被中傷,方起未復,而獨與之爭,雖小故,不少假也。故議者不以公所直為難,而以能不為繼明屈為難也。遷工部尚書、資政殿大學士、河北安撫使。

慶曆六年,拜武昌軍節度使、陝西安撫使、知永興軍府事。明年,加宣徽北院使、判延州。夏人以兵三萬臨界上,前三日,公諜知其來,戒諸堡寨按兵閉壁,虜至,以為有備,引去。訖公去,不復窺邊。

趙元昊死,子諒祚立,方幼,三大將共治其國。言事者謂可除其諸將皆以為節度使,使各有其所部,以分弱其勢,可遂無西患。事下公,公以謂幸人之喪,非所以示大信撫夷狄,而諒祚雖幼,君臣和,三將無異志,雖欲有為,必無功而反生事,不如因而撫之,上以為然。

皇祐元年,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復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自元昊反河西,契丹亦犯約求地,二邊兵興,連歲不解,而公方入與謀議,更守西北二方,尤知夷狄虛實情偽、山川要害,所以行師制勝、營陣出入之法,於河北尤詳。其奏議頗多,雖不能盡用,其指畫規為之際,有可喜也。再居大名,前後十年,威惠信於其人,人為立生祠。

公自罷政事,益不妄與人合,亦卒不復用。既徙鎮安,居三歲,上書曰:「臣雖老,尚能為國守邊。」未報,而得疾,享年六十有九。

公累階開府儀同三司,勳上柱國,開國廣平郡爵公,食戶七千四百,而實封二千一百,賜號推誠保德守正翊戴功臣。娶陳氏,封衛國夫人。子男四人:曰嗣隆,太常博士;嗣弼,殿中丞;嗣恭,太常博士;嗣先,大理寺丞。女五人,長適職方員外郎榮諲,次適秘書丞韓縝,次適都官員外郎晁仲約,次適大理寺丞吳得,次適將作監主簿王偁。孫三人:長曰伯孫,次曰公孫,皆太常寺太祝;次曰昌孫,守秘書郎,有文集、奏議六十卷。

公平生寡言笑,慎於知人,既已知之,久而益篤。喜飲酒引滿。然人罕得其歡,而與余尤相好也。銘曰:

君子之守,志於不奪。不學而剛,有摧必折。毅毅程公,其剛不屈。公在政事,有諤其言。直雖不容,志豈不完。謂公不顯,公位將相。豈無謀謨,胡不以訪?老於輔藩,白首猶壯。公雖在外,邦國之光。奄其不存,士夫曷望?吉卜之從,兆此新岡。惟其休聲,逾遠彌長。

尚書戶部侍郎參知政事贈右僕射文安王公墓誌銘[編輯]

公姓王氏,其先太原祁人。其六世祖某,為唐輝州刺史,遭世亂,因留家碭山。碭山近宋,其後又徙宋州之虞城,今為應天虞城人也。

公諱堯臣,字伯庸。天聖五年,舉進士第一,為將作監丞、通判湖州。召試,以著作佐郎、直集賢院知光州。歲大饑,群盜發民倉廩,吏法當死。公曰:「此饑民求食爾,荒政之所恤也。」乃請以減死論。其後遂以著令,至今用之。丁父憂,服除,為三司度支判官,再遷右司諫。郭皇后廢,居瑤華宮,有疾,上頗哀憐之。方後廢時,宦者閻文應有力,及後疾,文應又主監醫。後且卒,議者疑文應有奸謀,公請付其事御史,考按虛實,以釋天下之疑。事雖不行,然自文應用事,無敢指言者,後文應卒以恣橫斥死。後猶在殯,有司以歲正月,用故事張燈。公言郭氏幸得蒙厚恩,復位號,乃天子後也,張燈可廢,上遽為之罷。

景祐四年,以本官知制誥,賜服金紫,同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提舉諸司庫務,遷翰林學士、知審官院。元昊反,西邊用兵,以公為陝西體量安撫使。公視四路山川險易,還言某路宜益兵若干,某路賊所不攻,某路宜急為備,至於諸將材能長短盡識之,薦其可用者二十餘人,後皆為名將。是時邊兵新敗於好水,任福等戰死。今韓丞相坐主帥失律,奪招討副使,知秦州;范文正公亦以移書元昊不先聞,奪招討副使,知耀州。公因言此兩人天下之選也,其忠義智勇名動夷狄,不宜以小故置之,且任福由違節度以致敗,尤不可深責主將。由是忤宰相意,並其他議,多格不行。明年,賊入涇原,戰定川,殺大將葛懷敏,乃公指言為備處。由是始以公言為可信,而前所格議,悉見施行。因復遣公安撫涇原路,公曰:「陛下復用韓琦、范仲淹,幸甚。然將不中禦,兵法也,願許以便宜從事。」上以為然,因言諸路都部署可罷經略副使,以重將權,而偏將見招討使以軍禮。置德順軍於籠竿城,廢涇原等五州營田,以其地募弓箭手。其所更置尤多。方公使還,行至涇州,而德勝寨兵迫其將姚貴閉城叛。公止道左,解裝為榜射城中,以招貴,且發近兵討之。初,吏白曰:「公奉使且還,歸報天子爾。貴叛,非公事也。」公曰:「貴,土豪也,頗得士心,然初非叛者,今不乘其未定速招降,後必生事,為朝廷患。」貴果出降。

明年四月,以學士權三司使。自朝廷理元昊罪,軍興而用益廣,前為三司者皆厚賦暴斂,甚者借內藏,率富人出錢,下至果菜皆加稅,而用益不足。公始受命,則曰:「今國與民皆弊矣,在陛下任臣者如何。」由是天子一聽公所為。公乃推見財利出入盈縮,曰:「此本也,彼末也。」計其緩急先後,而去其蠹弊之有根穴者,斥其妄計小利之害大體者,然後一為條目,使就法度。罷副使、判官不可用者十五人,更薦用材且賢者。期年,民不加賦而用足。明年,以其餘償內藏所借者數百萬。又明年,其餘而積於有司者數千萬,而所在流庸稍復其業。公曰:「臣之術止於是矣,且臣母老,願解煩劇。」天子多公功,以為翰林學士承旨,兼端明殿學士、群牧使。

初,宦者張永和方用事,請牧民房錢十之三以佐國事。下三司,永和陰遣人以利動公,公執以為不可。度支副使林濰附永和,議不已,公奏罷濰,乃止。益、利、夔三路轉運使皆請增民鹽井課,歲可為錢十餘萬,公亦以為不可。而權幸因緣,多見裁抑。京師數為飛語及上之左右,往往讒其短者,上一切不問,而公為之亦自若也。及公既罷,上慰勞之,公頓首謝曰:「非臣之能,惟陛下信用臣爾。」

丁母憂,去職,服除,復為學士、群牧使,再遷給事中。皇祐三年,以本官為樞密副使。公持法守正,遂以身任天下事,凡宗室、宦官、醫師、藥工、嬖習之賤,莫不關樞密而濫恩幸,請隨其事,可損損之,可絕絕之,至其大者,則皆著為定令。由是小人益怨構,為飛書以害公,公得書,自請曰:「臣恐不能勝眾怨,願得罷去。」上愈知公為忠,為下令購為書者甚急,公益感勵。

在位六年,廢職修舉,皆有條理。樞密使狄青以軍功起行伍,居大位,而士卒多屬目,往往造作言語以相扇動,人情以為疑,而青色頗自得。公嘗以語眾折青,為陳禍福,言古將帥起微賤至富貴而不能保首領者,可以為鑒戒,青稍沮畏。

嘉祐元年三月,拜戶部侍郎、參知政事。三年,遷吏部侍郎。八月二十一日,以疾薨於位,享年五十有六。

公在政事,論議有所不同,必反復切剴,至於是而後止,不為獨見。在上前,所陳天下利害甚多,至施行之,亦未嘗自名。其所設施與在樞密時特異,豈政事者丞相府也,其體自宜如是邪?

公為人純質,雖貴顯不忘儉約。與其弟純臣相友愛,世稱孝悌者言王氏。遇人一以誠意,無所矯飾,善知人,多所稱,薦士為時名臣者甚眾。有文集五十卷。將終,口授其弟純臣遺奏,以宗廟至重儲嗣未立為憂。天子湣然,臨其喪,輟視朝一日,贈左僕射,太常諡曰文安。

曾祖諱化,某官,贈太傅;妣戚氏,封曹國太夫人。祖諱礪,某官;父諱瀆,某官,皆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祖妣袁氏,鄆國太夫人。妣仇氏,徐國太夫人。娶丁氏,安康郡夫人。子男三人:同老,大理評事;周老,太常寺太祝,早卒;朋老,大理評事。二女:長適校書郎戚師道,早卒;次未嫁。

王氏自遷虞城,由公曾祖而下或葬雙金,或葬土山,皆在虞城。嘉祐四年八月十日,改葬公之皇考於宋城縣平台鄉石落原,而以公從葬焉。銘曰:

王為祁人,遭亂不還。六世之祖,初留碭山。其後再遷,虞、宋之間。遂安其居,葬不遠卜。宋多名家,王實大族。族大而振,自公顯聞。公初奮躬,以學以文,逢國多事,有勞有勤。利歸於邦,怨不避身。帝識其忠,謂堪予弼。俾副樞機,出入惟密。遂參政事,實有謀謨。誰中止之,不俾相予?帝有褒章,湣飾之贈。長於百寮,考德惟稱。維古載功,在其廟器。今亦有銘,幽宮是。

資政殿大學士尚書左丞贈吏部尚書正肅吳公墓誌銘[編輯]

嘉祐四年十一月丁未,資政殿大學士、金紫光祿大夫、尚書左丞、知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司、上柱國、渤海郡開國公、食邑二千八百戶、食實封八百戶、贈吏部尚書、諡曰正肅吳公,葬於鄭州新鄭縣崇義鄉朝村之原。吳氏世為建安人,自高、曾以來皆葬建州之浦城,至公始葬其皇考於新鄭。

公諱育,字春卿。為人明敏勁果,強學博辯。能自忖度,不可,守不發;已發莫能屈奪。天聖中,與其弟京、方俱舉進士,試禮部為第一,遂中甲科,而京、方皆及第。當是時,吳氏兄弟名聞天下。

公初以大理評事知臨安、諸暨二縣,遷本寺丞知襄城縣。舉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策入三等。遷著作佐郎,直集賢院,通判蘇州,同知太常禮院,三司戶部、度支二判官,知諫院,修起居注,知制誥,判太常、大理二寺,吏部流內銓,史館修撰,累遷起居舍人,為翰林學士。久之,遷禮部郎中,以學士知開封府。

公為政簡嚴,所至,民樂其不擾,去雖久,愈思之。初,秦悼王葬汝州界中,其後子孫當從葬者與其歲時上塚者不絕,故宗室,宦官常往來為州縣患。公在襄城,每裁折之。宗室、宦官怒,或夜半叩縣門索牛駕車以動之,公輒不應,及旦,徐告曰:「牛不可得也。」由是宗室、宦官曰:「此不可為也」,凡過其縣者,不敢以鷹犬犯民田,至他境矣,然後敢縱獵。

其治開封,尤先豪猾,曰:「吾何有以及斯人,去其為害者而已。」居數日,發大奸吏一人流於嶺外,一府股慄。又得巨盜積贓萬九千緡,獄具而輒再變,眾疑以為冤,天子為遣他吏按之,卒伏法。由是京師肅清。

方元昊叛河西,契丹亦乘間隳盟,朝廷多故,公數言事,獻計畫。自元昊初遣使上書,有不順語,朝廷急命將出師,而群臣爭言豎子即可誅滅。獨公以謂元昊雖名藩臣,而實夷狄,其服叛荒忽不常,宜示以不足責,外置之。且其已僭名號,誇其大,勢必不能自削以取羞種落,第可因之賜號若國主者,且故事也,彼得其欲宜不肯妄動。然時方銳意於必討,故皆以公言為不然。其後師久無功,而元昊亦歸過自新,天子為除其罪,卒以為夏國主。由是議者始悔不用公言而虛弊中國。

公在開封,數以職事辨爭,或有不得,則輒請引去,天子惜之。慶曆五年正月,以為諫議大夫、樞密副使。三月,拜參知政事。與賈丞相爭事上前,上之左右與殿中人皆恐色變,公論辯不已,既而曰:「臣所爭者,職也;顧力不能勝矣,願罷臣職,不敢爭。」上顧公直,乃復以為樞密副使。

居歲餘,大旱,賈丞相罷去。御史中丞高若訥用《洪範》言大臣廷爭為不肅,故雨不時若。因並罷公,以給事中知許州,又知蔡州。州故多盜,公按令,為民立伍保而簡其法,民便安之,盜賊為息。京師有告妖賊千人聚確山者,上遣中貴人馳至蔡,以名捕者十人。使者欲得兵自往取之,公曰:「使者欲藉兵立威?欲得妖人以還報也?」使者曰:「欲得妖人爾。」公曰:「吾在此,雖不敏,然聚千人於境內,安得不知?使信有之,今以兵往,是趣其為亂也。此不過鄉人相聚為佛事,以利錢財爾,一弓手召之,可致也。」乃館使者,日與之飲酒,而密遣人召十人者,皆至,送京師,告者果伏辜。拜資政殿學士,徙知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司,又徙陝府。遷禮部侍郎,徙永興軍。

丁父憂,去官。起復,懇請終喪。服除,加拜翰林侍讀學士,且召之。公辭以疾,上惻然,遣使者存問,賜以名藥,遂以知汝州。居久之,又辭以疾,即以為集賢院學士、判西京留守司御史臺。疾少間,復知陝府,加拜資政殿大學士。

自公罷去,上數為大臣言吳某剛正可用,每召之,輒以疾不至,於是召還,始侍講禁中,判通進銀台司、尚書都省。明年,拜宣徽南院使、鄜延路經略安撫使、判延州。龐丞相經略河東,與夏人爭麟州界,急築柵於白草。公以謂約不先定而亟城,必生事。遽以利害牒河東,移書龐公,且奏疏論之朝廷,皆不報。已而夏人果犯邊,殺驍將郭恩,而龐丞相與其將校十數人皆以此得罪,麟、府遂警。既而公復以疾辭不任邊事,且求解宣徽使,乃復以為資政殿大學士、尚書左丞、知河中府,遂徙河南。

公前在河南,逾月而去,河南人思之,聞其復來,皆歡呼逆於路,惟恐後。其卒也,皆聚哭。

公享年五十有五,以嘉祐三年四月十五日卒於位,詔輟朝一日。曾祖諱進忠,贈太師;妣陳氏,吳國太夫人。祖諱諒,贈中書令;妣葛氏,越國太夫人。父諱待問,官至禮部侍郎,贈太保;妣李氏,楚國太夫人。娶王氏,太原郡夫人。子男十人:安度、安矩、安素,皆太常寺太祝;安常,大理評事;安正、安本、安序,皆秘書省正字;安厚,太常寺奉禮郎;安憲、安節未仕。女三人:長適集賢校理韓宗彥,次適著作佐郎龐元英,皆早卒;次適光祿寺丞任逸。

公在二府時,太保公以列卿奉朝請,父子在廷,士大夫以為榮。而公踧踖不安,自言子班父前,非所以示人以法,顧不敢以人子私亂朝廷之制,願得罷去,不聽。天子數推恩群臣子弟,公每先及宗族疏遠者,至公之卒,子孫未官者七人。有文集五十卷,尤長於論議。銘曰:

顯允吳公,有家於閩。自公皇考,卜茲新原。厚壤深泉,樂其寬閑。今公其從,公誌之安。公昔尚少,始來京師。挾其二季,名發聲馳。乃賜之策,以承帝問。語驚於廷,有偉其論。乃登侍從,乃任大臣。出入險夷,周旋屈伸。公所策事,先其利害。初有不從,後無不悔。公於臨政,簡以便人。人去而思,愈久彌新。帝曰廷臣,汝剛而直。來汝予用,斷餘不惑。公曰臣愚,負薪之憂。帝為諮嗟,公其少休。優以大邦,寵其秩祿。尚冀公來,公卒不復。史臣考德,作銘幽宅。


 卷二十三 碑、銘 ↑返回頂部 卷二十五 墓誌銘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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