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喜式/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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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務省

凡大儀日。輔著淺紫襖。金銀裝腰帯。金銀裝橫刀。烏皮靴。策著幟殳。丞並內舎人皀〓。緋襖。掛甲。白布

帯。橫刀。弓箭。麻鞋。其日依時尅。輔丞各二人相分率內舎人。大極殿前庭近衞陣以南隊之。/內舎人不足者。権/補〓人。大舎人十∥

/人。內豎廿人。有品親王家十人。省直仰令進名簿便補之。其名/簿具注父祖官位。蕃客入朝之時。待太政官所下名簿補之。∥各居胡床。/其輔胡床以/虎皮敷之。∥〓0016纛幡二旒。/預掘穴樹/管柱。∥鉦鼓各二面。

/並有〓0210/〓0211並槌∥寅一尅撃裝束鼓。三尅列陣鼓。夘一尅進鼓。/其撃鉦鼓人。執夫及執/纛夫等。並兵庫寮充之。∥丞二人分率內舎人。供奉駕前。天皇

御大極後殿。即分就胡床。禮畢駕還供奉如初。/事見/儀式。∥

凡供奉威儀官人。〓腰帯。布帯。橫刀。弓箭。靴等並私備之。自余収省臨時出用。但敷胡床虎皮。奏請內蔵

寮。事了返上。

凡元會。前一日録率史生。省掌等。置版位於大極殿前龍尾道上。/其數並相去丈尺/「事」見儀式。∥

凡賀正畢。乗輿御豊楽殿賜宴侍臣。省預點検次侍従以上。/十六日/准此。∥掃部寮預設輔已下座於便処。省掌執版

位。進當丞座前置之。/去三/丈許。∥五位以上就版受點。丞判命之。其參議以上八省卿。弾正尹。左右大弁。及三位

已上。左右衛門。左右兵衛督。左右近衛少將已上並遙點。其左右衛門。左右兵衛佐令府生已上申陪陣之

由。/余儀准/此。∥所司開豊楽。儀鸞両門。其後官人率陰陽寮。入自逢春門進七耀御暦。輔以上一人留奏進。其詞

曰。中務省奏。〓陰陽寮供奉禮留其年七耀御暦進良久乎申賜止奏。/無勅答。若親王任卿者。以進禮良久乎/恐美恐美毛詞替進良久乎。他皆放此。∥宴訖大少輔執

札相分唱名。〓賜御被一條。/事見/儀式。∥

凡応入宮閤門諸司門籍。毎月一日。/正月用三日。但停朝拝年。元日/送之。以下如此之類。皆放此。∥十六日送省。省覆勘訖。丞一人加署。即喚

左右衛門及左右兵衛等府分付。但前番門籍返付本司。

凡節會日。次侍従已上不預謝座。謝酒之禮。不得賜祿。但參議已上並當日有職掌者。及羸老。扶杖之輩

不在此限。

凡次侍従已上年七十以上者。雖身不參。給節會祿。

凡省輔雖非侍従。預節會並臨時宴。行幸等祿。

凡酒番侍従及次侍従。毎年定十二人。/一日為番。/番別四人。∥若致闕怠。封門籍〓箇日。/見直二人已上/不以為闕。∥其封籍之間。不預節

會。但中宮。東宮賀禮不在制限。

凡省輔雖非酒番。率侍従上殿行酒。

凡酒番侍従及次侍従。當遣薬殿/番別/二人。∥有闕者。隨即解卻。

凡弁大夫帯次侍従已上者。不得差酒番。

凡正月二日拝賀中宮並東宮。點検次侍従已上。

凡伊勢太神祭主帯侍従及次侍従者。不得差他神和〓0012。

凡女楽並踏歌前行。択侍従有容儀者二人令供奉。若遁隠不供。無給當日祿。

凡正月七日。兵部供御弓者。預簡內舎人令奏。/事見/儀式。∥

凡正月七日。十一月新甞會命婦賜祿。一同男官。/祿法見/大蔵式。∥

凡供奉最勝王経斎會內舎人十二人歴名。正月八日早旦移送式部。

凡女官人。自八月至正月計上日。一百廿以上者。給春夏祿。/初任上日不満三分之二者。不/在給例。其女王時服不計上日。∥本司各具録人數

及祿物色目。二月一日申送於省。省勘會去年祿文。即造解文。十日録與式部兵部。共就弁官版位申曰。

/二省申了。中務乃申。/其列立依司次。∥中務省申久。宮人/訓曰比/売刀祢∥春夏祿可給事上尓申給波牟登申。弁官命候之。録共稱唯退出。即隨弁

官向太政官申曰。中務省「録」申久。春夏祿可給宮人合若干人之中。號祿若干所。其位若干人。応給物若

干。損盛去年人若干。物若干申給登申。大臣判命之。三省共稱唯退出。即造簿進弁官。廿五日所司設幄

及座。大蔵省積祿訖狀申弁官。官召中務省仰給祿狀。即令縫殿寮計列女官。訖省掌置版位於二幄間

東庭北面。輔進就版位宣命。其辭曰。今宣久。常毛給布春夏祿給波久登宣。訖輔還退。/賜男官時服/宣命亦准此。∥女官降座再

拝。■初洽反儀禮曰婦拝扱也婦人□□□子稽首也■/用扱地拝。謂著両手於地。/首不至手。「地」他皆放此。∥訖各復座。即中務輔丞録依次就座。史生就積祿前北面。大蔵丞録史生等以次

就座。即中務史生執簿唱之。蔵部給之。訖録進申給訖狀。諸司以次退去。/秋冬准/此。∥其斎宮寮女孺等季祿者。

准時沽価。以伊勢國正稅給之。

凡女官考選目録。申太政官如式部儀。

凡內裏応有宣命者。丞執版位。入自承明門左扉。置於尋常版位以北相去一許丈。事訖更入撤。

凡視告朔者。■視字師不読■前一日置版位於大極殿前庭。/事見/儀式。∥

凡応供奉神今食並新甞小斎侍従。次侍従。前祭一日平旦。於神祇官南門外點検。訖即省輔相率就同官

廰。卜食四位一人。五位二人。省輔宮內輔各一人。若其日不參者。不預節會。但親王者書歴名。付神祇官

令卜之。諸司者。散斎之日。省責歴名。/省丞録各一人。內舎人四人。內記監物主鈴典鑰各一人。中官職十五/人。大舎人寮十二人。內蔵寮四人。縫殿寮四人。內侍以下一百人。∥致斎之日。向宮

內省卜之。訖各帰舎沐浴。〓後集承明門外。乗輿御神嘉殿。大舎人叫門。〓司奏宣。小斎親王已下供奉如

常。/事見/儀式。∥

凡応供奉神今食小斎次侍従已上歴名。前祭一日奏之。/大甞會亦/准此。∥

凡供奉諸祭和〓0012及法會堂童子等次侍従已上。有闕怠不預節會/正月七日。十一月大甞/會。移式部省拘留。「也」∥並臨時宴會。其內舎

人奪一季祿。

凡簡點侍従及次侍従堪和〓0012者十人。預令調習互供祭事。

凡薬師寺三月最勝會堂童子。王氏內舎人六人。興福寺三月國忌御斎會。/若有閏月者。即/修其月「也」。∥十月維摩會等堂童

子。藤氏內舎人各六人。前五日差點。其名簿入太政官。

凡六月十二月晦日大祓。輔丞録共集祓所。申女官數。/事見/儀式。∥

凡相撲司。前節一月〓任堪事者。大臣給召名於輔。即於外記廰召之。如除目儀。/可任用人色。/見太政官式。∥

凡七月廿三日丞四人。內舎人廿人歴名分送左右相撲司。廿五日寅尅。丞率內舎人等。向相撲司。即五位以

上及丞內舎人等行列引相撲人楽人等。進詣東西門。左右相〓待。共入各立幄前。五位已上立大旗。了共揖

著座。然後左奏厭〓0012。訖左方六位已下著座。右亦如此。事了還如入儀/事見/儀式。∥

凡奉幣伊勢太神者。九月十一日平旦。未行幸前。録率省掌入大極殿院。置版位於後殿東南「南」庭。/事見/儀式。∥

凡十一月一日平旦。輔丞二人將陰陽寮進暦。/事見/儀式。∥

凡鎮魂祭前五日簡點和舞人。侍従四人。/其名移送式部。/余祭不須。∥內舎人大舎人各四人。/園韓神。平野等/祭〓0012人准此。∥令赴宮內省。祭畢

即諸司依次奏舞。/神祇官先舞。次宮內省。次/侍従。次內舎人。次大舎人。∥其神祇官榛摺帛袍十三領。袴十三腰。青摺布衫〓二領。預前給

之。

凡新甞祭小斎諸司青摺布衫者。親王一領。太政官十一領。中務省三領。侍従三領。內舎人四領。內記一領。監

物一領。主鈴一領。典鑰一領。中宮十五領。大舎人十二領。內蔵四領。縫殿四領。宮內三領。木工五領。大炊二

領。主殿廿二領。典薬四領。掃部七領。內膳八領。造酒二領。主水八領。/二領/中宮。∥左右近衛府各〓四領。/各十二領。/中宮陣。∥左

右兵衛府各十領。/各四領。/中宮陣。∥蔵人八領。御膳前采女氏二領。內豎八領。女孺已上一百廿領。/〓領中/宮女孺。∥

平埜祭物忌三人裝束料。〓九疋。綿九屯。紅花小九斤。銭一貫八百九十文。/表裳沓/等直。∥但王氏者加増〓三疋。綿

七屯。紅花小三斤。銭一貫文。

右依內侍司移。申官請受。

詔書式

詔云云主者施行

年 月御畫日

中務卿位臣姓名宣

中務大輔位臣姓名奉

中務少輔位臣姓名行

慰労詔書式

天皇敬問云云/大蕃國雲天皇敬問。/小蕃國雲天皇問。∥

年 月御畫日

中務卿位臣姓名宣

中務大輔位臣姓名奉

中務少輔位臣姓名行

凡奉詔書者。使內豎喚省輔。輔稱唯入閤門。進就版位。即奉勅執詔書筥退出。/事見/儀式。∥別寫一通。印署送

太政官。/慰労詔書不/在此限。∥

凡敘內親王以下品位者。卿敘品及三位已上。輔敘五位已上。其授宮人位。畢下知縫殿寮。/其六位已下位記者/申太政官請印。∥

/事見/儀式。∥

凡捺印五位以上並勲六等以上位記者。書位記日。少納言預告中務輔/輔不在者。近/衛少將代之。∥若丞並主鈴/持印/板。∥令候。

兼令掃部寮立案於版位辺。即少納言率輔一人。進就版位奏請。/事見/儀式。∥其位案者。內記送省。省附位帳。即

具注本位年紀並今授位階等。申送弁官官申大臣。下知所司。/授神位及授僧尼/満位已上亦同。∥

凡在外官上飛駅函者。少納言奏進。若不在者見在丞已上奏進。其報下飛駅者。少納言並輔已上一人。內

記二人。共入內裏行事。/事見/儀式。∥

凡任女官者。隨內裏喚丞以上入候。/事見/儀式。∥

凡女官補任帳。毎年正月。七月一日進太政官。若有遷任卒死之類。以朱點側。更寫一通。六月。十二月廿日

進蔵人所。

凡尚蔵尚侍補任。並解任之由者。申送太政官。

凡長上及宮人考選文者。十月一日輔率考選丞録並所管諸司。共進弁官。/諸司考選文。省卿押/署。便以省印印之。∥番上考選文者。二

日輔亦率丞録送式部省。其宮人考選文者。官即返下。然後校定。訖即造別記二通。一通留省為案。一通

副成選短冊。/納漆櫃/置漆案。∥正月十日輔一人。丞録各二人。率史生省掌等進內侍。其詞曰。宮人能考選文進登申。內

侍執櫃昇殿披書奏覽。訖返給。即受退出。造目録。與式部。兵部共申太政官。

凡宮人成選位記者。准男官敘之。其料物十月廿日申官請受。

凡五位已上有上表者。置表函於高案。/以函盛筥。/案上敷布。∥卿輔已下就曹司廰座。即身若子弟四人執表函案。進安

版位後。即共退出。須臾大輔已上一人宣。奉表収之。録稱唯即令史生四人共降自西階。趨立案辺。〓0096笏

持案。進置廰上復本座。録進案下。執表筥置卿若大輔前。開筥復本座。輔以上開函見了。即録進執筥

置案上復座。訖共下座退。丞先入內裏。以狀申內侍。然後入進。/事見/儀式∥。

凡出雲國造応奏神壽辭者。前二日差點內舎人十六人。前一日置版位於大極殿南庭。/事見/儀式。∥

凡行幸者。丞以上率內舎人。候閤門外。分列左右。供奉御前。其次第在近衛陣前。兵衛陣後。其幸近処不

裝束。/謂豊楽院。神/泉苑之類。∥

凡行幸経宿者。差定留守侍従付公卿奏之。

凡応供奉城外行幸陣侍従次侍従者。除留守外咸悉陪従。若無故不陪者。不預節會。

凡京職及諸國所進戸籍。皆令染黃蘗。/但太宰管內諸/國不在此限。∥若有未進者。移送民部省。拘留調庸稅帳返抄。

凡納庫戸籍。令諸司出納。更勿載年終帳。

凡応改鋳諸司諸國印者。隨太政官符到。即下符內匠寮。寮録用度申省。省申官。其字様者。官仰式部

令書博士就省書之。即少納言輔及寮助以上共検校令鋳造。少納言輔不在者。寮頭監鋳。訖即造奏文。少

納言執進內侍。

凡諸國所進不動倉鑰者。官副國解下省。省即勘収庫。若応出下者。待官符下。然後出充。

凡次侍従員。百人為限。/正侍従八人在此員中。但/參議已上不入此員。∥中納言已上奉勅任之。/若不在者。輔/已上任之。∥其名簿付省。其正侍従遷任

者。雖無闕猶為次侍従。以理解任亦同。

凡帯官次侍従已上有遷任者。待式兵両省移。知進解由。乃預節會。

凡侍従並內舎人上日者。毎日丞録率內舎人。向侍従所給之。其籍者。公卿未著座前置之。但雨泥休暇等

日。令史生注見直。

凡內舎人參雷鳴陣者。立春興殿西廂。

凡毎月十五日遣內舎人労問常住寺十褝師。兼奏修法行事。

凡諸王以上娶臣家女為妻者。不得准夫品位。其內親王及女王。亦不得准夫品位。但五世王者得准夫

位。

凡諸氏貢氏女者。皆簡年〓已下〓已上時無夫者造解文。親眷共署申省。省作奏文奏之。畢勒送內侍

司。即下符縫殿寮。若貢後適人。依例択替。

凡諸國所貢采女名簿者。弁官経奏下知省。訖録其由送內侍。/若相替者。具/顕其由。∥

凡十二月奉諸陵幣者。令陰陽寮択日。訖即申官。其別貢幣者。臨幸便所奉送。其使參議已上及非參議

三位。太政官定之。自余省點之。山階。柏原。長岡。深草。田邑。鳥戸。後田邑。小野八陵。參議已上若非參議三位

一人。四位若五位一人。內舎人。內豎。大舎人各一人。後田原。八嶋二陵。後宇治。愛宕。後愛宕。葛野。後葛野。小

野。後小埜七墓。四位若五位二人。內舎人。內豎。大舎人各一人。多武岑墓。藤氏內舎人一人。內豎。大舎人一

人遞參。其使侍従四位已下差文。以十二月五日入太政官當日平旦。丞録率史生省掌等。候御在所幔外。

史生微聲計列內舎人並大舎人等。丞率內舎人等入就幔內座。即遙點五位已上。訖使人進執獻物。/若帯/劔者。∥

/暫解/従事。∥入置御所。出候御幔外。隨〓司告。進執幣物退出。授內豎大舎人等。但諸墓獻物。不置御所。便執

退出。

凡供諸陵幣使大舎人者。依治部移。令本寮差定移送歴名。

凡荷前使次侍従已上。若有闕怠者。移式部省。不預正月七日節。兼従解卻。

凡後田原。八嶋二陵荷前使侍従次侍従往還。定五箇日。若此內當元會者。雖身不參。猶預見參。

凡荷前使內舎人■諸國所進調庸荷上分也■有闕怠者。奪一年季祿。大舎人奪夏冬衣服。

凡臨時遣山陵使侍従次侍従若致闕怠。一準闕荷前使之例。

凡年終行儺者。前晦二日。少輔已上點定親王並大臣以下。次侍従以上。及丞録內舎人等。応預事者造奏

文。當日平旦令內侍進奏。又仰寮令進大舎人歴名。其分配閤別參議以上二人。侍従十人。省丞一人。録一

人。內舎人四人。史生四人。大舎人五人。昏時省輔丞録率史生省掌等。列於承明門外東庭。點検儺人。依次

列立。録喚四位五位。史生。「史生」喚丞及內舎人。但史生大舎人者。計列惣數。開承明門〓司伝宣。時率侍

従內舎人大舎人。入而列立。未伝宣之前。以桃弓葦矢桃杖。/陰陽寮作/進之「也」。∥頒充儺人。/事見/儀式。∥

凡親王以下次侍従以上。闕追儺陣者。不預元日節祿。

凡〓奉十二月大祓之公卿者。不可更責儺陣之不參。

凡內舎人。歴十箇年始載労帳。但雖歴十箇年。上日不満二千四百者。不得載之。

時服

神祇官卜部廿人。/宮主。卜長上。斎宮寮宮/主。卜部等在此數內。∥太政官九人。/大外記二人。少外/記二人。史生五人。∥左弁官十五人。/大弁一人。中弁一人。少弁/一人。大史二人。少史二人。∥

/史生八人。右/弁官准此。∥中務省一百八十八人。/卿一人。大輔一人。少輔一人。大丞二人。少丞二人。大録一人。少録三人。史生十人。侍従八人。次/侍従九十二人。內舎人〓人。大內記二人。少內記二人。史生一人。大監物二人。中監物四人。少∥

/監物四人。史生四人。大主鈴二人。少/主鈴二人。大典鑰二人。少典鑰二人。∥中宮職一百六十二人。/大夫一人。亮一人。大進一人。少進二人。大屬一/人。少屬二人。史生四人。舎人一百五十〓人。∥大舎人寮一百

七人。/頭一人。助一人。大允一人。少允一人。大屬一人。/少屬二人。舎人百人。但大歌生十人在舎人內。∥圖書寮九人。/頭一人。助一人。大允一人。少允一人。大屬一/人。少屬一人。造紙長上二人。造墨長上一人。∥內蔵寮八十五人。

/頭一人。助一人。大允一人。少允二人。大屬一人。少屬二人。/典履一人。史生四人。蔵部十人。舎人〓人。作手〓二人。∥縫殿寮十八人。/頭一人。助一人。大允一人。少允一人。大屬一人。/少屬一人。史生二人。縫部四人。染手六人。∥陰陽寮十

六人。/頭一人。助一人。〓允一人。大屬一人。少屬一人。陰陽師六人。/陰陽博士一人。暦博士一人。天文博士一人。漏尅博士二人。∥內匠寮一百〓四人。/頭一人。助一人。大允一人。少允二人。大屬一人。/少屬二人。史生六人。才長上廿人。番上工一百∥

/人。∥隼人司廿三人。/正一人。佑一人。令/史一人。隼人廿人。∥大蔵省廿二人。/蔵部廿人。/価長二人。∥織部司〓八人。/正一人。佑一人。令史一人。挑文師二人。織/手〓人。機工相作在此數內。絡絲女三人。∥宮

內省十人。/卿一人。大輔一人。少輔一人。大丞一/人。少丞二人。大録一人。少録三人。∥大膳職十七人。/屬一人。膳部十四/人。作器手二人。∥木工寮一百〓四人。/頭一人。助一人。大允一/人。少允二人。大屬一人。∥

/少屬二人。史生十人。算師四人。大工一人。少工一人。/長上十三人。將領十人。工部五十人。飛騨工〓七人。∥大炊寮五人。/炊/部∥主殿寮三百九十六人。/頭一人。助一人。允一人。大屬一人。少/屬一人。史生四人。殿部廿人。今良男∥

/一百〓一人。今良/女二百廿六人。∥典薬寮五人。/乳長上一人。醫/得業生四人。∥掃部寮廿五人。/頭一人。助一人。允一人。大屬一人。少屬/一人。史生四人。掃部八人。作手八人。∥內膳司六十六人。/奉/膳∥

/二人。典膳六人。令史一人。/膳部〓人。作器手十七人。∥造酒司十二人。/正一人。佑一人。令/史一人。酒部九人。∥采女司二人。/正一人。采/部一人。∥主水司〓三人。/正一人。佑一人。令史一/人。水部廿四人。守御井∥

/六/人。∥左近衛府四百廿五人。/大將一人。中將一人。少將二人。將監四人。將曹四人。府生六人。醫/師一人。番長六人。近衞三百人。駕輿丁一百人。右近衛府准此。∥左衛門府六百八十一

人。/督一人。佐一人。大尉二人。少尉二人。大志二人。少志二人。府生/四人。醫師一人。門部六十六人。衞士六百人。右衛門府准此。∥左兵衛府二百六十七人。/督一人。佐一人。大尉一人。少/尉二人。大志一人。少志二人。∥

/府生四人。醫師一人。番長四人。兵衛二/百人。駕輿丁五十人。右兵衛府准此。∥左馬寮廿八人。/頭一人。助一人。大允一人。少允一人。大屬一人。少屬一人。/馬醫〓二人。史生四人。騎士一人。馬部十五人。右馬寮准此。∥兵庫寮六人。/頭/一∥

/人。助一人。大允一人。少允/一人。大屬一人。少屬一人。∥春宮坊十一人。/傅一人。學士二人。大夫一人。亮一人。大/進一人。少進二人。大屬一人。少屬二人。∥舎人監一百四人。/正一人。佑一人。令史/二人。舎人一百人。∥

主膳監四人。/正一人。佑一人。令史/二人。主蔵監准此。∥主殿署二人。/首一人。令史一/人。主馬署准此。∥修理職三百九十人。/史生八人。長上十人。將領廿二人。工/部六十人。仕丁二百廿七人。飛騨工∥

/六十/三人。∥

右雖有定員。待本司解。明知見定。然後給之。其自十二月一日至五月〓日上日。長上百廿以上。番上

八十以上。給春夏時服。秋冬准此。但木工寮修理職飛騨工者。春以三月。秋以九月為限。四月。十月給

之。其計夜者。侍従次侍従限〓以上。省丞內舎人五十以上。六衛府官人已下舎人以上八十以上。兵庫左

右馬寮五十已上。自余不須計夜。其親王及參議已上者。不在給限。侍従者並依侍従給之。/若帯六衛府及/左右馬寮兵庫∥

/者。宜依本/司日夜。〓∥其臨時別給。皆依官符。若初任者。起自任日至於限月。計其上日。「上日」長上不満三分之二。

番上不満三分之一。不在給限。/稱初任者。謂五月/及十一月以前任者。∥其服色者。五位已上春〓〓三丈七尺。/秋/同。∥帛一丈五尺。/秋/一∥

/疋七/尺。∥綿四屯。/秋。/「同」∥中務丞及內舎人絹五丈二尺。/秋〓一疋四丈/四尺。綿四屯。∥諸司官人已下絹四丈五尺。/秋〓一疋三/丈。綿四屯。∥今良男女各

〓三丈。調布一端。/秋〓一疋。布一端。綿/三屯。但女綿二屯。∥隊正火長庸布一段。/秋二段。/綿二屯。∥衛士。駕輿丁商布一段。/秋二段。/綿三屯。∥六月。十二月一

日。惣造解文。七日申太政官。九日奏聞。/事見/儀式。∥

無品親王時服。/內親王/亦同。∥絹五十疋。細布〓七端二丈一尺。/冬加綿/二百屯。∥

右五月。十一月廿一日解文進省。六月。十二月五日。省造解文進官。

後宮時服

妃絹六十疋。細布〓端。曝布五十端。/冬加綿/三百屯∥夫人絹五十五疋。細布〓端。曝布五十端。/冬加綿二/百五十屯。∥嬪絹〓疋。細布

廿端。曝布〓端。/冬加綿/二百屯。∥女御絹廿疋。曝布〓端。/冬加綿/一百屯。∥

前件時服。夏四月五日。冬十月五日。內侍具録人數及物色移省。省造解文申官。

宮人時服

內侍司一百十人。/尚侍二人。典侍四人。掌/侍四人。女孺一百人。∥蔵司十七人。/尚蔵一人。典蔵二人。/掌蔵四人。女孺十人。∥書司九人。/尚書一人。典書/二人。女孺六人。∥薬司七人。/尚薬一人。/典薬二人。∥

/女孺/四人。∥兵司九人。/尚兵一人。典兵/二人。女孺六人。∥〓司十五人。/尚〓一人。典〓/四人。女孺十人。∥殿司九人。/尚殿一人。典殿/二人。女孺六人。∥掃司十三人。/尚掃一人。典掃/二人。女孺十人。∥水

司九人。/尚水一。典水二/人。采女六人。∥膳司〓八人。/尚膳一人。典膳二人。掌/膳四人。采女〓一人。∥酒司三人。/尚酒一人。/典酒二人。∥縫司一百七人。/尚縫一人。典縫二人。/掌縫四人。女孺一百∥

/人。∥中宮女孺九十人。

右五位已上。夏絹一疋。/冬加綿/二屯。∥女孺已上絹三丈。/冬加絹三/丈。綿二屯。∥

內教坊未選女孺五十人

右夏絹三丈。/冬加絹三/丈。綿二屯。∥貲布一端。/冬調布/二端。∥

女丁人別夏絹三丈。/冬加絹三/丈。綿二屯。∥縹調布二丈一尺。庸布一段。/冬亦/同。∥

前件時服。夏四月二日。冬十月二日。內侍司具録人數並賜物色目移省。省造解文十日申官。官符下大

蔵省即內侍司請受。依件班給。

女官馬料

尚蔵一人/准正/三位。∥

右一人。給銭八貫文。

尚侍二人/准従/三位。∥

右二人。各銭七貫五百文。

尚膳一人 尚縫一人/並准正/四位。∥

右二人。各銭三貫五百文。

典侍四人 典蔵二人/並准従/四位。∥

右六人。各銭三貫文。

掌侍四人 典膳二人 典縫二人/並准従/五位。∥

右八人。各銭二貫文。

尚書一人 尚殿一人 尚酒一人/並准/六位。∥

右人別銭一貫二百五十文。/唯尚酒一人一/貫百七十文。∥

掌蔵四人 典書二人 尚薬一人

尚兵一人 尚〓一人 尚掃一人

尚水一人/並准/七位。∥

右人別銭一貫一百七十五文。但典書二人各一貫一百文。尚薬一人一貫二百五十文。

掌膳四人 掌縫四人 典薬二人

典兵二人 典〓四人 典殿二人

典掃二人 典水二人 典酒二人/並准/八位。∥

右廿四人。各銭一貫一百文。

前件女官。自正月至六月。上日一百廿五以上者。給春夏馬料銭。/初任官。計日。/准給季祿法。∥秋冬准此。/春夏料七月十日。秋冬/料正月十日。與式部兵∥

/部共申/太政官。∥其有上日共等労劇亦同者。依官位次作差分給。縦満限日貧濁有狀者。不須給與。如帯二官

者。従一高給。其員外官者。亦准正員。

凡諸司。諸家。衣服門文。移送大蔵省。

凡諸司権官衣服。別録與正官共申。

女官雑用料

賀茂祭/四月∥

使命婦二人。女孺二人裝束料。帛十疋。絹十六疋。細布五端。紺細布廿端。紅花十四斤。裙四腰。/直。∥

春日祭/春冬/同∥

使命婦一人。女孺三人裝束料。〓十一疋。綿十四屯。紺細布十四端。

大原野祭/春冬/同∥

使命婦一人。女孺三人裝束料。〓十一疋。綿十四屯。紺細布十四端。

六月神今食八姫裝束料。絹八疋。大甞會「絹」十疋。綿廿屯。/通用十二/月神今食。∥

「五月五日」

命婦已下。今良已上裝束料。絹一百六十九疋。調布一百端。貲布二百十六端。/八丈為/端。∥縹布廿五端。殿司燈

守四人。掃司女孺十一人裝束料。縹〓八疋三丈。/人別/三丈。∥火炬二人。黃〓一疋。/人別/三丈。∥

皇后宮定額女孺九十人裝束料。〓〓五疋。貲布〓九端三丈。/四丈為/端。∥今良十五人裝束料。絹七疋三丈。/人別/三丈。∥縹

布七端二丈。/人別/二丈。∥

新甞會

命婦已下今良已上裝束料。絹三百〓八疋。綿六百七十六屯。調布六百〓一端。縹布廿五端。殿司燈守■女官等口伝所謂油守歟但彼盛油歟■四人。

掃司女孺十一人裝束料。縹帛八疋三丈。/人別/三丈。∥帛八疋三丈。/人別/三丈。∥綿〓四屯。/人別/二屯。∥火炬二人。黃帛一疋。/人別/三丈。∥帛一

疋。/人別/三丈。∥綿四屯。/人別/二屯。∥

東豎子四人裝束料。人別緋〓四丈。帛二疋。綿四屯。/元日亦/准此。∥但五月五日帛一疋。貲布四丈。紅花小二斤。並依

內侍司移請充。

皇后宮女孺九十人裝束料。〓九十疋。綿一百八十屯。調布一百八十端。今良十五人裝束料。〓十五疋。/人別/一疋。∥

綿〓屯。/人別/二屯。∥縹布七端二丈。

十二月晦日雑給料

命婦已下料。米八十斛。糯米廿斛。大豆。小豆各廿斛。油四斛五斗。

皇后宮女孺等料。米十五斛。糯米五斛。大豆。小豆各五斛。油二斛。

蔵司

五月五日續命縷料。絲五十〓。紅花大三斤。年料槽四隻。麻笥二口。〓一口。水〓一口。大案一腳。杓二柄。

書司

元日拝天地四方料。御褥一條料絹一疋。調綿四屯。御案覆三條。/二條各長六尺。/一條長七尺。∥料絹五丈七尺。周帯〓六條/各長/六尺。∥

料縹帛六尺。香二両。細布三端。柳筥四合。色紙十二張。白紙十二張。高盤二基。窪壞十口。油一升。

供奉行幸御琴硯綱料。緋帛四丈五尺。調布一端三尺。御琴硯案袋覆緒綱料。〓五丈八尺五寸。緋帛五丈。油

絹五丈八尺五寸。調布一端三尺。並隨故損請換。

薬司

九月九日裹呉茱萸料。緋帛一疋。緋絲二〓。/皇后宮/亦同。∥年料〓廿篭。細布一端。庸布一段。柳筥二合。明櫃二合。

麻笥二口。杓二柄。由加一口。陶盤廿口。手洗二口。箸壷二口。筥壞〓口。韲壞廿口。〓二口。椀廿口。叩盆二

口。/已上/年料。∥油〓一丈。両面一丈八尺。〓一丈八尺。緋帛四丈。緋絲一両。細布一丈六尺。調布三丈四尺。/酒台。筥案。/並韓櫃覆綱∥

/料。並隨/損請換。∥

〓司

〓司襪料。東〓五疋。細布五端。紅花大八斤。

殿司

御厠殿料。両面絹各五丈一尺五寸。緋帛三丈。調布三丈。漆櫃二合。/小一合。/中一合。∥床案覆料帛。黃帛各一疋一丈二

尺。並隨損請換。

內教坊

春神祭五色薄〓各二尺。木綿一斤。商布二段。鍬二口。酒三斗。米五斗。糯米二斗。/秋三/斗。∥大豆。小豆各五升。塩三

顆。鰒。堅魚。〓。海藻各一篭。秋祭准此。

七日節女楽五十人裝束料。絹一百〓四疋三丈。綿一百九十屯。

年料庸布四段。鍬六口。白木韓櫃二合。明櫃四合。折櫃廿合。笥五十合。輿篭四口。槽二隻。箕四枚。簀十枚。食

薦廿枚。椀〓口。壞一百口。

女孺廚

春神祭料五色〓各三尺。木綿。麻各一斤。調布一端。鍬三口。/秋二/口。∥酒三斗。米五斗。糯米二斗。大豆。小豆各一斗。

塩三顆。鰒。堅魚。〓。海藻各一篭。/秋祭准/此。∥柏三俵。/自十一月/至正月料。∥

年料庸布五段。鍬六口。白木韓櫃六合。大案四腳。切案二腳。明櫃六合。折櫃一百合。麻笥八口。笥一百合。斗

一口。升二口。杓八柄。繩笥六合。槽二隻。箕四枚。簀廿枚。〓二口。叩盆六口。壞三百口。陶椀盤各一百口。

右雑用料。依前件待內侍移。申官請受。/臨時所須雑/物亦准此。∥但神今食御巫。平野祭等物忌裝束。縫殿神祭料物。及

季料紙。女官漬菜料等塩。各見本司式。

內記

凡節會及尋常詔旨者。內記預書。/元日賜群臣宴。及七日敘位賜宴。十六日踏歌。九月九日賜宴。十一月大甞會等詔旨。當日進參/議已上。正月十四日斎會。四月成選位記。同月任郡司等詔旨。內記前一日付內侍奏之。內侍∥

/執奏了。即時返授內記。內記當日/早旦進大臣。其詞各見儀式。∥但臨時詔勅者。承旨即內記作詔書。畢納筥令參議已上若內侍進於御所。

凡元日朝賀依有滯故。延用二三日者。其宣命之辭猶稱朔日。

凡神社山陵宣命。大臣奉勅。命內記作之。內記作了進大臣。大臣給使。

凡宣命文者。皆以黃紙書之。但奉伊勢太神宮文。以縹紙書。賀茂社以紅紙書。

凡賀茂祭日宣命。前一日書。付內侍奏之。

凡天皇御大極殿視告朔者。諸司大夫進置函於案上。奏者奏畢復本列。訖侍従令舎人喚內記。/預候龍尾/道階下。∥

內記二人稱唯。昇東西階就版位立。侍従宣曰。進文収之。稱唯進案下。〓0096笏舁案退降東階。出蒼龍樓掖

門。/公文惣送/中務省。∥

凡応授位五位及勲六等以上者。內記執硯紙筥昇殿上書位記。授訖即以位案送中務省。/神僧尼位/案亦同。∥但臨

時位記。中納言以上奉勅。使於宜陽殿及陣辺。令書之。

凡在外官飛駅奏事者。大臣奏畢。即令內記作勅符。大臣自持昇殿上奉覧。畢少納言中務輔內記主鈴等

請印。封函発遣。/事見/儀式。∥

凡封駅伝勅符式。少納言。〓中務輔。主鈴等請印准飛駅式。內記。主鈴封函。官史発遣。/事見/儀式。∥

神位記式

無位某神 今奉授某位

年 月 日

僧綱位記式

某位名

右可某位

勅云云可依前件主者施行

年 月甲日

中務卿位臣姓名宣

中務大輔位臣姓名奉

中務少輔位臣姓名行

勅如右牒到奉行

年 月乙日

治部卿位名

治部大輔位名

左大弁位名

告某位名奉

勅如右符到奉行

大録 名

治部少輔位名

小録 名

年 月丙日下

僧尼位記式

某位僧名/年若干/﨟若干∥ 某寺

今授某位

年 月 日

延暦寺棲山一紀僧位記式

某位僧名/年若干/﨟若干∥ 延暦寺

今授某位

勅云云

年 月 日

五位已上位記式

某位姓名

右可某位

中務云云可依前件主者施行

年 月甲日

中務卿位臣姓名宣

中務大輔位臣姓名奉

中務少輔位臣姓名行

大納言位臣名

大納言位臣名

中納言位臣名

中納言位臣名

中納言位臣名等言

制書如右請奉

制付外施行謹言

年 月乙日

制可 〓月丙日辰時 大外記姓名

左中弁名

左大臣位朝臣

右大臣位朝臣

式部卿位名

式部大輔位名

左大弁位名

告某位姓名奉

制書如右符到奉行

大録名

式部少輔位名 少録名

少録名

年 月丁日下

右文官位記式如件。命婦位記亦同。但武官位記以兵部代式部。以右弁代左弁。

凡裝束位記式

神位記三位已上者。縹紙。緑〓0202。雑綺帯。黃楊軸。親王位記者。白紙表。白呉綾裏。紫羅〓0202。緑綾裏。

雑綺帯。赤木軸。三位以上者。縹紙。緑〓0202。雑綺帯。黃楊軸。五位以上者。白紙。白〓0202。帛帯。厚朴軸。/「帛字恐白帯」女/亦同。但僧都已∥

/上准三位。律/師准五位。∥

凡五位以上位記料雑物。色紙。羅綾。綺帛帯。軸等量其可用之數。作奏進內侍。內侍令奏覧畢羅綾。綺帛

帯者。即自內侍所行之。色紙者。受蔵人所。赤木。黃楊。厚朴等軸。受內匠寮。

凡造位記料板二枚。/長各八尺。広二/尺四寸。厚二寸。∥鉄尺一隻。/長一尺/二寸。∥刀子二柄。/長五寸。/広一寸。∥機二腳。/並受木/工寮。∥砥一顆。/受大/蔵省。∥柳筥四

合。/受內/蔵寮。∥隨損請換。

凡賜渤海答書日。內記従使赴於客館。

凡供奉行幸。遠處內記二人。史生一人。內記分在左右。領被鞍御馬官人之後駄鈴馬。主鈴之前。近

處內記一人。史生一人。

凡書位記料麻紙者。上總國一百五十張。下野國一百張。毎年進之。詔書料黃紙者。隨用直奏。受蔵人所。

凡納位記料革筥八合。緑絹八尺。/結筥/帯料。∥並隨損付內侍奏。受內蔵寮。

凡納贈位記料柳筥。臨時受內蔵寮。

凡雑公文。使史生進省。

恆例解文進省式。

右正月廿日春夏祿文。五月廿一日夏衣服文。六月神今食兆人一人文。同月廿日夏馬料文。七月廿日秋冬

祿文。八月十日內記並史生考日行事文。十一月新甞會兆人內記一人文。同月廿日冬馬料文。又依上日

請要劇文。毎月申送。

凡従図書寮所請紙二百張。筆十管。/月/料。∥墨六廷。/年/料。∥

凡內記身候陣頭掌記録。

凡賜渤海國勅書函。臘上書封字。函上頭書中務省三字。

監物

凡請諸司管鑰者。毎旦監物並典鑰等共候延政門外。近衛開門。大舎人就〓司/掃部寮/設座。∥叫門二聲。/其詞曰。美可/度能都可佐。∥

〓司問曰誰。大舎人稱姓名曰。鑰給良牟登監物姓名。典鑰姓名等候門登申。〓司進就版位奏。其詞曰。鑰給

良牟登。監物姓名。典鑰姓名等叫門故尓申。勅曰。令奏。〓司稱唯。復本座宣曰。令姓名等奏。大舎人共稱唯。

即監物引典鑰。大舎人等。入共就版位。/但大舎人留/於左掖門。∥監物奏曰。司司乃賜物下牟鑰給登申。勅曰取之。共稱唯退

出。典鑰更引大舎人等。進就鑰櫃下出管鑰授大舎人退出。転授監物。夕時進鑰儀亦如之。其奏詞曰。給

禮留司司乃鑰進登申。勅曰。収之。即共稱唯退出。但國忌。並奉伊勢太神幣帛日。及諸斎日。不挙聲奏。只請鑰

狀告於〓司。〓司申於內侍。內侍微聲奏。訖即〓司宣曰。直入。即監物典鑰等入就內侍所。內侍宣曰。給之。

即監物典鑰等微聲共稱唯退卻。就鑰櫃前。典鑰引大舎人等。開櫃出鑰。並如上儀。

凡請進管鑰。當降雨之日。於承明門壇上奏之。

凡応出納大蔵物者。少弁已上一人。中務民部大蔵三省輔各一人。監物一人。主計助已上一人。同會就諸

司廰。本司録申曰。雑物〓出納登申。/〓絹綵帛絲/綿布銭等類。/弁判命之。録稱唯。主鑰申曰。給鑰止申。監物命曰給之。即稱

唯受鑰。諸司共赴立正蔵前。主鑰引蔵部等申曰。開蔵登申。監物命曰開之。即稱唯令蔵部開。諸司検校出

納。了即監物加封。主鑰申曰事畢。諸司乃還。其出納鉄鍬等類及自余諸司物者。官史一人。三省録各一人。

監物及主計屬各一人。/若録屬不在者。/以丞允代之。∥倶會出納。

凡奉 口勅出大蔵物者。本司奉 勅経中務省。省輔一人。監物一人。與本司輔已上一人相共出之。/二省/輔不∥

/在者。丞/代之。∥三司共入奉進。即録物數。三司同署。便附本司申送弁官。其出鍬鉄等物者。省録已上一人。監物一

人。與本司録已上二人共出奉進。申送於官亦同上例。

年料所請馬蓑十領。藺笠十枚。/並官/人料。∥登美蓑八領。/裹鑰料。已上/並請內蔵寮。∥鍬一口。簀二枚。明櫃一合。笥一合。缶一口。土器

〓枚。

凡宿直者。大監物以下少監物以上二人。

凡官人請暇文。有見直五人以上者。得互判許。若不満此數。請省處分。

主鈴

凡下諸國公文。少納言奏請印狀。訖主鈴印之。但勅符並位記。少納言印之。

凡行幸従駕內印。並駅鈴伝符等。皆納漆〓0212子。主鈴與少納言共預供奉。其駄者左右馬寮充之。

年料所須朱沙十二両。膠八両。/位記/料。∥練絲三両。薴二斤。貲布一丈。/敷印/板料。∥柳筥二合。/納印/板料。∥赤土一斗。年終申省

請受。但銅盤二口。印板漆案二腳。緋氈二枚。並隨損請換。

飛駅儲料。銅鍋子二口。/一大有蓋有/腳。一小。∥火鉗一枚。皺文革袋十口。/各長二尺。広/一尺二寸。∥洗革十條。/袋緒料。各長五/尺五寸。広一寸。∥生糸二両二分。

/縫袋/料。∥檜函廿合。短冊廿枚。松脂三斗。皺文革袋一口。/納印板筥料。長六尺/五寸。広四尺五寸。∥縫料洗革七條。/各長三尺。/広一寸。∥皺文革一張。覆

駄料。/長六尺。/広四尺。∥並隨用盡及破損請受。

凡飛駅並駅伝函。及遣渤海國 勅書。太政官牒者。主鈴封之。/勅書與內/記共裹之。∥

典鑰

凡諸司蔵庫鑰匙。毎日與監物共旦請夕進。/図書寮。民部省。大蔵省。掃部/寮。大膳職。主殿寮。大炊寮鑰。∥但兵庫鑰臨時請進。

凡鑰袋。皆以牛革縫造。若有損破者。申省請換。

凡納御鑰辛櫃匙。納典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