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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炎筆錄/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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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炎筆錄
卷一
卷二 

建炎三年 己酉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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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車駕在維揚。

是月末,金人侵宿、泗。前一月,已有南侵之報,遣苗傅以所部兵扈衛隆祐太后往杭州。

二月,車駕在維揚。

初一日,急奏至,朝廷不以爲然,上獨憂之。是日,遣劉正彥以所部兵從皇子、六宮往杭州,是晚出門。
初二日,皇子、六宮渡江。
初三日,上御殿,執政奏事未退,御前所遣探事小黃門馳騎告急,上即日出門,渡江幸浙西。
十二日,車駕至杭。
二十二日,某買舟泛錢塘江之衢。
是月,中書侍郎朱勝非拜右僕射,翰林學士葉夢得除尚書左丞,御史中丞張徵除尚書右丞,宰相黃潛善、汪伯彥並罷。

三月,車駕在杭。

是月初,葉夢得罷。
初五日,苗傅、劉正彥殺簽書樞密院王淵,誅宦者,遂成明受之禍。是日,某至衢,泊舟門外浮石渡。
初七日,是夜,明受赦過。
初十日,準尚書省劄子:「二月某日,奉聖旨:趙某召赴都堂審察,仍令閤門引見上殿。」初,車駕至杭,百官至者十無一二,有旨都司、侍從各薦二人,右司員外郎黃槩以某應詔。
十一日,準尚書省劄子,催赴行在所。
二十八日,發衢州,趨行在所。

四月,車駕在杭州。

初二日,上復辟,隆祐太后垂簾同聽政。苗傅、劉正彥皆建節,賜誓書、鐵券,充京西制置使,俾提兵而去。是日,某至杭州門外,且聞勤王兵至,乃入門。
初三日,苗傅、劉正彥引兵拒韓世忠於臨平山下,世忠死戰,二賊大敗。是晚,拔寨而遁。
初四日,韓世忠、劉光世、張俊出見。是日,隆祐太后卷簾。
初五日,知樞密院事張簽書樞密院事,呂頤浩至。
初六日,宣制,呂頤浩拜右僕射。初,車駕渡江,命頤浩簽書密院,充沿江制置使,控扼大江。又命中書侍郎朱勝非、禮部侍郎張浚留平江,控扼海道。勝非尋入相,浚獨留泊。明受之變,浚與統制官張俊密計勤王,議既定,以書招頤浩、劉光世。既而韓世忠自淮揚至,遂舉勤王之師。先是,浚遣進士馮轓間道入杭,貽書執政,且詰二賊以明受之事,請以上爲皇太弟,總兵北伐,皇子爲皇太侄監國。二賊始懼,乃命浚知樞密院事,趣令還闕供職,浚不至,二賊請以兵誅浚,隆祐難之,遂謫浚散官安置,浚不奉命。至是,乃命頤浩作相,浚仍舊知樞密院。尋以翰林學士李邴參知政事,御史中丞鄭穀簽書樞密院。馮轓者,前此既預返正之議,自白衣一命奉議郎、工部員外郎,仍賜緋魚。
十三日,某奉恩除司勲員外郎。
十九日,車駕幸建康,發杭州,百司扈從齊發,遂遣韓世忠追捕苗傅、劉正彥。
是月末,又以翰林學士滕康同簽書樞密院。

五月初一日,車駕至無錫。

初三日,車駕至鎭江。某始供職,百司水陸從便。
初十日,某至建康。前一日,車駕已至,以保寧寺為行宮。
十五日,眞州報:知樞密事張浚爲高郵賊薛慶拘留 —— 浚自鎭江徑渡,往彼撫諭,慶欲邀厚賞,故脅留之三日,乃以兵衞之而出。上初聞,憂甚,遣統制官王𤫉提兵往平其事,𤫉始渡江,浚已歸矣。
十八日,浚歸。初得眞州報,有旨罷知樞密院,既歸,仍舊。

六月,車駕在建康。

初一日,對。先是,以黃槩薦,得旨上殿,張浚至杭,又薦對。至是,以郎官初除,合是三者,對於行宮。
初三日,有旨以久雨多寒,召郎官以上赴都堂,條具時政闕失,可以弭天變、收人心、召和氣者。是日,韓世忠生致苗、劉二賊,獻於行在,並伏法。
十五日,浚進呈入蜀官屬,上獨留某,欲除言事官。是日,有旨:「趙某令上殿奏事。」先是,浚被命充川陝宣撫使,議以某爲主管機宜文字,即始薦之意也。
二十日,某蒙恩除左司諫。先有旨奏事,未對間,有是命。

七月,車駕在建康。

初一日,對。自是以言事數對,不復記。
初七日,某蒙恩除殿中侍御史。
是月,皇子薨。簽書樞密院鄭穀薨於位。參知政事李邴罷資政殿學士。王綯除參知政事。兵部尚書周望同簽書樞密院。

八月,車駕在建康。

十三日,執政率百官辭太后於內東門。先是,有旨以百司閑慢細務,常程注授之類,並從太后之洪州,謂之從衞三省樞密院。簽書樞密院滕康除資政殿學士,主行其事,吏部尚書劉珏除資政殿學士副之,恩數並同二府。

閏八月,車駕在建康。

初一日,有旨召百官赴都堂,議巡幸岳鄂、吳越利害。始,張浚入蜀,議定幸岳鄂,庶幾聲援相接。至是,議者多以吳越爲便,遂改前議。
十三日,宣制:右僕射呂頤浩遷左僕射,知樞密院事杜充拜右僕射。充自在京留守,除知樞密院召還,上以委寄之重,恐其意未滿,遂拜相。
十四日,執政率百官迎太廟神主於清涼寺。
十六日,天寧觀辭太廟神御。是日,有詔以二十六日幸浙西,留右僕射充鎮守建康,劉光世屯太平州,韓世忠屯鎭江,王𤫉屯常州,並聽充節制。是時,劉、韓各提重兵,畏充嚴峻,論說紛紛而已。光世移屯江州,世忠移江陰、常州境上,由是充所統者,王𤫉及其舊部曲陳淬、岳飛數頭項而已。
二十日,御史中丞范宗尹到臺供職。
二十一日,降旨百司及六曹、都司、檢正以二十二日先發至平江,侍從、臺諫以二十三日先發至鎭江以俟。
二十三日,某登舟解纜,是夜,宿靖安港中。
二十八日,車駕至鎭江。

九月,車駕在鎭江。

初一日,上不御殿,百司守局,以司天奏當日蝕也。是日,某先發,宿冷口。
初二日,車駕發鎭江。
初六日,車駕至平江。
十一日,御殿,百官始朝謁。中司對,因及某自司諫除殿中之誤。上曰:「呂頤浩多歷外官,不詳典故。」
十二日,某蒙恩除侍御史。
二十五日,降旨幸越。
二十八日,有司、侍從先發。
是月,翰林學士張守除同簽書樞密院事。

十月,車駕在平江。

初一日,臺諫發,大雨不可行,次日出門。
初四日,車駕發平江,以同簽書樞密院周望充浙西宣撫使,置司平江,留兵數項,委以控制。
初十日,車駕至杭。
十五日,車駕渡錢塘江,幸越。
十七日,某渡錢塘,出陸,宿西興,待舟不至。

十一月,車駕在越。

初三日,冬至。是日,頒巡幸赦。
初六日,報潭州軍變。
十四日,報金人游騎至和州,又一項由陳蔡趨蘄黃。
十六日,報金人已渡大江,至興國軍。是日,有旨召從官赴都堂議。
十九日,出城奉迎萬壽觀神御,即真宗皇帝、章惠皇后及溫成皇后也,步軍閆勍自京師奉迎至。
二十一日,對,始至榻前,上即謂某曰:「隆祐太后此月初九日,已離洪之虔州矣。」
二十二日,給事中汪藻、中書舍人李正民獻議,請車駕幸平江迎敵,緩急登海舟以避,從之。
二十三日,黃牓幸浙西迎敵詔,士民讀之有流涕者。
二十五日,車駕進發,從官從後節次赴行在。是夜四更,得報金人犯廣德,車駕復回。又杜充奏二十日大戰江上,王𤫉不策應,是致軍敗。
二十六日,車駕還越。是夜,范宗尹除參知政事。
二十八日,有旨巡幸四明。是日,雨大作,車駕出門,駐城外,某同臺諫泊曹娥堰下。
二十九日,御舟過曹娥堰,舟船擁併,留三日,不能前,遂出陸。

十二月初一日,車駕在餘姚路中。

初四日,車駕至明州。
初九日,參知至都堂問邊報,凌晨聞衞士作鬧,中軍統制辛永宗以兵入衞,少頃即定。先是,遣監察御史林之平使閩、廣,發船運。至是,米舟百隻至岸,朝廷以爲天賜此便,兼聞敵騎已犯建昌,且遣人傳檄邵武,遂有乘桴之計。即下令,每舟一隻,載衞士六十人,人不得過兩口。渠輩相謂曰:「我有父母。」或曰:「我有二子,不知所以去留。」訴於皇城司內侍陳宥,宥率眾人同稟於朝。是日,宰執入奏事,至殿門,宥迎諸公言之,衞士立砌下,人既眾,陳訴紛紛,稍出不遜語,間有斥罵者。殿帥李質挺身當立,止遏之,諸公趨入殿門,遂止。事出一時,非本謀為亂也。
初十日,某蒙恩除御史中丞,日下供職。
十二日,誅親從四人爲首者,餘皆分隸諸軍。明日,又誅數人。於是,除衡門外,衞士盡廢。
十四日,報杭州守貳而下皆遁,敵騎至城下,城中不知。
十五日,雨大作。先是,某上言:「車駕倉皇遷避至明,已近旬日,未曾御殿,何以慰安中外?乞依常禮,見百官衞士,以解危疑之心。」有旨十五日御殿,依例望拜二帝。至是,百官班未入,聞杭州之報,上擐甲坐小殿,排辦出城。士大夫去者有風濤之患,留者有兵火之虞,相別殿門外,皆面無人色。是日,上登舟。
十六日,御舟乘早潮發,至定海。
十七日,有旨差某同汪藻留明州,商量軍事。前一日,得報敵遣人使入明州界,不欲令至行在,遂遣宗尹復回四明應接之,因令宗尹盡護諸將,且應報諸路文字。宗尹請某同行,及欲汪掌制撰文字也。
十八日,回舟至明,奉使盧伸來自金軍,云:「七月同崔縱過河北,縱被留,伸隨軍前來。初渡江,杜充戰不利,差人下劄子議事,意欲投降者。既至建康,充領兵而遁,所遣使即破和州。所得歸朝官程暉,非其國人也。」與宗尹商量,既非專使,恐不必見,遂不復見之。伸所攜國書,語極不遜。
二十日,聞郭仲荀退遁嵊縣。先是,車駕發越州,以仲荀充浙東宣撫副使,張俊充浙東制置使,俊既勾回,罷制使,復以李鄴爲之,仲荀遂退師。是日,李迨奏:「仲荀所遣錢塘江把隘兵二千餘人,焚劫蕭山而去。」又信州報敵破撫州,擄知州王仲山歸洪州,需金銀來贖,乃以仲山之子爲撫倅,使之括取撫州之物。杜充所遣屬官 —— 直徽猷閣陳起宗至,云:「金人昨在太平州界,夾沙渡對岸下寨,我爲備甚嚴,敵時以一二小舟渡江近岸,既殺退之,或沉其舟。一日正晝,對江拽陣而去,五軍旗幟一一可數。把隘兵相賀云:『敵退矣。』}-不知其紿也。是夜,用數十舟載馬百餘匹,橫江直渡,支備不及,因致潰散。其餘敵騎,皆浮而濟,以江水極淺故也。」充欲領眾歸行在,今既路阻,不能歸矣。是晚,頤浩與宗尹書云:「杜在眞州甚的。」又得信州報,敵犯吉州境,知州楊淵而下棄城而去。
二十二日,報敵騎於十八日巳時過錢塘江,在魚浦,至十九日,騎渡絕,不知其數。是日,得旨發回,晚復登舟。
二十三日,至定海。大風鼓浪,舟反側不定,凡三日方止。
二十六日,出江口,泛海洋,趨昌國而去,晚泊一山下,得富直柔報云:「李鄴報賊使人招降越州,恐直趨四明,已定二十七日之天台矣。」
二十七日,早,至昌國,同宗尹入見舟中。是日食時,御舟發昌國。先是,告報每聞御舟笛響,即諸舟起碇而發,御舟以紅絲纓爲號,餘各以一字,如參政即以參字、樞密即以樞字之類,書之黃旗之上,插之舟尾。
二十八日,風不順,舟人云:「每歲盡,海上即數日南風,謂之送年風。」

建炎四年 庚戌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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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初一日,車駕在海道。

初二日,御舟早發,過石佛洋。
初三日,御舟入台州港口章安鎮。
初四日,同戶部侍郎葉份、中書舍人李正民、綦審禮、太常少卿陳戩,及諫議大夫富直柔同對舟中問聖體。是時扈從泛海者,執政之外,止此六人而已。吏部侍郎鄭望之、給事中汪藻皆未到。
初六日,台州報敵犯四明。
初七日,張俊人至,云十二月二十日敵至明州十五里橋,俊發兵拒之,戰不利,正月初二日,遂至城下,俊大開城門,遣精兵用長槍突出血戰,殺近千人,得帶鐶首領二級,是夜賊焚寨而遁。俊恐敵濟師,乞退歸行在,且以二級來獻。
初十日,聞俊已引軍趨台州。是日聞越守李鄴投拜,又聞韓世忠奏乞留青龍鎭,以待邀擊。
十三日,有旨以知明州劉宏道充浙東安撫使,張思正充招撫使,欲其緩急得以自如也。是日聞周望劾奏秀州太守程俱擅離任所。先是某上言:「俱文士,恐不可當繁劇。」遂易處州,旣而有佑之者,其事遂寢。至敵犯餘杭,朝廷乃令押米綱離州。望劾之云:「朝廷私此一人,遂失億兆之心。」士論是之。
十五日,張俊至,於是扈衛軍稍振。先是同宰執會食金鼇山寺,宗尹私謂某曰:「近日諸將姚端等進見太數,錫賚極厚,國用窘甚,見上幸一言也。」某歸草奏,徐思之,恐亦有說,後乃聞上以明州衛士紛擾,盡廢禁衛,獨中軍辛永宗有兵數千。而姚端卽御營使頤浩之親兵將,其眾獨盛,所以優其禮遇,以明受為戒也。
十六日,報敵以十三日入四明。又見茶司備到仲山公文,稱金人已於十二月二十間離洪州,殺城中老小七萬餘人,由袁之潭矣。
十七日,報吉州太和縣村民收得嘉國惠徽朱夫人。先是劉珏、滕康有奏待罪云:「除太后、賢妃、周夫人、莫夫人外,其餘舟船並未到。」
十九日,御舟發章安,夜泊松門。
二十一日,御舟入溫州港。
二十二日,御舟泊管市。
二十三日,御舟在管頭,中書舍人李正民充隆祐太后問安使兼兩浙等路安撫,撫諭洪州。御史臺備申:「使臣尹希申:初黃州關報金人侵犯,從衛、三省移赴虔州。至吉州太和縣,統制楊惟忠後軍作亂,次日,前軍作亂,一行老小並內人被敵殺害者甚眾,臺吏藍衍等十餘人皆未到來。人云兵亂時,太后、賢妃用村夫荷轎,更無一人扈衛者。」及錄到虔州三省關牒:探報撫州王仲山投拜,用天會年號,下屬邑取金銀、牛馬等。
二十五日,對,乞收海舟及諭韓世忠分兵應援,因論及洪州之擾。上曰:「太后僅以身免,乘輿、服御之物一皆棄盡,宮人遺失一百六十餘人。」又曰:「已退黜滕康、劉珏,差李囘、盧益替此二人矣。」奏事畢,將退,上乃曰:「今日方欲召卿相見,即今天下事有二:敵退後如何?萬一不退,如何措置卿?可條具奏來。」是日聞金人明州殺戮甚酷,台州一空,守臣遁入羅漢洞。是日御舟移泊樂灣,避管頭、台州之路。
二十六日,駕幸水陸寺。至是侍從、省官稍集,班列差盛。

二月,車駕在溫州港。

初一日,御舟移泊溫州江心寺下,因賜名龍翔寺,有小軒東向,賜名浴日,皆御書題額。是日押米綱使臣蘇童至,云:「過越時,李鄴已拜金人,以其家屬先過錢塘矣。」
初五日,對於江心寺。
初六日,聞賊犯昌國,敵舟欲相襲,爲張公裕以大舶衝散,復回明州矣。公裕,提領海舟者也。
初九日,招懷忌,行香罷,游天慶宮,登融成洞天福也。天慶,卽道士林靈素受業之地。
初十日,呂頤浩在假,以熒惑犯紫微垣,侵相位,奏乞解機務。
十二日,宣押頤浩入奏事如故。是日聞明州賊退。
十七日,車駕幸溫州城,駐蹕州治,某遷入州中陳氏之居。
二十一日,對,再薦吳表臣。初至溫,對江心寺,卽薦溫人吳表臣、林季仲以補察官之,季仲奉其母,避地山中未至,表臣先對,至是再言之,上極喜曰:「自渡江,閱三吳士大夫多矣,未嘗見此人物,如素宦於朝者,卿可謂知人矣。」是日批出,除監察御史,日下供職。前此知眞州向子忞言:「昨離眞州,盡載本州金帛過江,遂爲韓世忠兵所劫。」且言杜充已降金人而去,麾下官員多有走回者,至是上謂某曰:「自聞杜充之執,不食者累日,非朝廷美事也。」上又曰:「非晚頒赦迴鑾。」某因論數赦之弊,上曰:「以四方號令不通,不得不爾。」
二十四日,同直柔對,彈杜充,且奏陳乞先罷相,後得投降的耗,當別議罪。是日降德音,返都吳會,赦文之前題印標目云「返都吳會之詔」,議者皆謂太遽,以未知吳中消息也。

三月,車駕在溫州。

初四日,有旨以初十日車駕進發,某力言其未可。
初六日,有旨未行,展至月半。
初九日,對,論諸所獲生口,內契丹並燕薊及諸路簽軍皆不可殺,上曰:「正與吾意合。」
十二日,浙西人皆至,云平江失守。一使臣卽周望之部曲也,言:「敵騎二月二十四日至城下,周望、湯東野卽日引眾遁去。二十五日,金人突入,更無一人拒捍者,焚燒殺戮殆盡。」初蘇人恃宣司以爲安,賊至欲遁,而舟船悉爲軍兵擄去,故無一人得脫。又聞賊以十二月十六日破杭,始入城,殺人少項而止,子女玉帛取盡,乃以二月初七日下令洗城,自州門殺人,而四隅發火,十四日始離。杭火十餘日方罷。是日又聞知秀州程俱爲宣司所囚。初杭州既破,賊使人移檄俱降,俱不能決,曰:「小邦不敢專。」輒卽解赴宣司,又慮見襲,卽遁出州外村落間,一職官權州,遣吏追俱復回,託以押米趨闕,尋爲宣司勾捉而去,幾爲所斬,已而放出之,乃劾於朝也。
十四日,降旨移蹕越州。
十八日,車駕詣天慶宮,朝拜九廟,執政、從官扈從,自渡江至是,始有此禮,駕回登舟。
十九日,御舟發溫州,著淺,行數里而止。
二十日,御舟至管頭。
二十一日,御舟至海門。
二十二日,海霧四合,少進,不行。
二十三日,風順,諸船直抵章安。舟行前後不相見。是夜御舟不至,執政船入港復回,而餘官皆不知,但聞喝探人歌唱之聲,謂御舟在前,然喝探人亦復不知御舟之未至也。翌日,率臺諫倉皇回舟,至港口,迎見御舟之至,卽二十四日也。云至松門著淺,舟側幾覆,泊章安三日。
二十七日,御舟發章安。
二十八日,御舟泊慈濟院下。
二十九日,御舟入明州港定海縣。

四月初一日,車駕在定海縣。

初二日,御舟至明州。晚,同直柔對舟中,以臺諫在章安入奏,乞同對問聖體,至是指揮始下。殿中沈與求、司諫黎確尋舟不見。
初四日,御舟至餘姚,海舶不能進,遂易小舟,仍許侍從百司從便先發。自入定海,所過焚燒殆盡,死屍相枕藉,某至明,論奏宜有以優恤之,上覽奏側然動念,故有免商稅及租役之詔,仍支錢數萬,以濟貧民。留餘姚一日,以諸司易舟也。
十一日,車駕至越。
是月,左僕射呂頤浩罷。後一月,某蒙恩除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是年十月初,以議辛企宗建節不合,眷意稍替,由是間言得入。初降出企宗論功札子,皆無實狀,余謂諸公曰:「企宗正任承宣,不知何以酬之,意在節旄乎?」范覺民歎曰:「此則不可!當優與軍職耳。」

紹興二年 壬子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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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除知平江,時呂頤浩再相,兩辭不獲,道改知建康、充江東安撫大使。

十一月,過行闕,初對,上玉色怡然,顧勞甚至。余進曰:「建康殘破之餘,又宣、督兩司屯駐大軍,皆招收羣寇,上下憂疑,在今最爲艱難之地。臣之此行或因廟堂進擬,則臣斷不敢往,敢以死請;萬一出於宸斷,臣亦不復辭也。」上曰:「江東闕帥,朕曉夕思之,無以過卿者,實出朕意也。卿到官,有奏陳事,朕當自主之。」余頓首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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