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制定機關:建設部 |
GB50300-2001 |
1 總則
1.0.1 為了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於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並作為建築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編制的統一準則。
1.0.3 本標準依據現行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管理標準和有關技術標準編制。建築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必須與本標準配合使用。
2 術語
2.0.1 建築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築物和附屬構築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
2.0.2 建築工程質量 quality of 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築工程滿足相關標準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環境保護等方面所有明顯和隱含能力的特性總和。
2.0.3 驗收 acceptance
建築工程在施工單位自行質量檢查評定的基礎上,參與建設活動的有關單位共同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進行抽樣復驗,根據相關標準以書面形式對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與否做出確認。
2.0.4 進場驗收 site acceptance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等按相關標準規定要求進行檢驗,對產品達到合格與否做出確認。
2.0.5 檢驗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的生產條件或按規定的方式匯總起來供檢驗用的,由一定數量樣本組成的檢驗體。
2.0.6 檢驗 inspection
對檢驗項目中的性能進行量測、檢查、試驗等,並將結果與標準規定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每項性能是否合格所進行的活動。
2.0.7 見證取樣檢測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監督下,由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現場取樣,並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所進行的檢測。
2.0.8 交接檢驗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與完成方經雙方檢查並對可否繼續施工做出確認的活動。
2.0.9 主控項目 dominant item
建築工程中的對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和公眾利益起決定性作用的檢驗項目。
2.0.10 一般項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項目以外的檢驗項目。
2.0.11 抽樣檢驗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規定的抽樣方案,隨機地從進場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或建築工程檢驗項目中,按檢驗批抽取一定數量的樣本所進行的檢驗。
2.0.12 抽樣方案 sampling scheme
根據檢驗項目的特性所確定的抽樣數量和方法。
2.0.13 計數檢驗 counting inspection
在抽樣的樣本中,記錄每一個體有某種屬性或計算每一個體中的缺陷數目的檢查方法。
2.0.14 計量檢驗 quantitative inspection
在抽樣檢驗的樣本中,對每一個體測量其某個定量特性的檢查方法。
2.0.15 觀感質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過觀察和必要的量測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質量。
2.0.16 返修 repair
對工程不符合標準規定的部位採取整修等措施。
2.0.17 返工 rework
對不合格的工程部位採取的重新製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3 基本規定
3.0.1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制度。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可按本標準附錄A的要求進行檢查記錄。
3.0.2 建築工程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
1.建築工程採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築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產品,應按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範規定進行復驗,並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
2.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後,應進行檢查。
3.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並形成記錄。未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3.0.3 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
2.建築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文件。
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3.0.4 檢驗批的質量檢驗,應根據檢驗項目的特點在下列抽樣方案中進行選擇:
1.計量、計數或計量-計數等抽樣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樣方案。
3.根據生產連續性和生產控制穩定性情況,尚可採用調整型抽樣方案。
4.對重要的檢驗項目當可採用簡易快速的檢驗方法時,可選用全數檢驗方案。
5.經實踐檢驗有效的抽樣方案。
3.0.5 在制定檢驗批的抽樣方案時,對生產方風險(或錯判概率α)和使用方風險(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規定採取:
1.主控項目:對應於合格質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過5%。
2.一般項目:對應於合格質量水平的α不宜超過5%,β不宜超過10%。
4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
4.0.1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應劃分為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
4.0.2 單位工程的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築物及構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2.建築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為一個子單位工程。
4.0.3 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專業性質、建築部位確定。
2.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複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序、專業系統及類別等劃分為若干子分部工程。
4.0.4 分項工程應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等進行劃分。
建築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可按本標準附錄B採用。
4.0.5 分項工程可由一個或若干檢驗批組成,檢驗批可根據施工及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需要按樓層、施工段、變形縫等進行劃分。
4.0.6 室外工程可根據專業類別和工程規模劃分單位(子單位)工程。
室外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標準附錄C採用。
5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
5.0.1 檢驗批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5.0.2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5.0.3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4.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5.0.4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
5.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5.0.5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符合下列規定:
1.檢驗批質量驗收可按本標準附錄D進行。
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可按本標準附錄E進行。
3.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應按本標準附錄F進行。
4.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質量控制資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觀感質量檢查應按本標準附錄G進行。
5.0.6 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鑑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5.0.7 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6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和組織
6.0.1 檢驗批及分項工程應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6.0.2 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6.0.3 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6.0.4 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
6.0.5 單位工程有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應按本標準規定的程序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應派人參加。分包工程完成後,應將工程有關資料交總包單位。
6.0.6 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可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協調處理。
6.0.7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附錄A: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A.0.1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應由施工單位按表
A.0.1填寫,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檢查,並做出檢查結論。
表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开工时间:
工程名稱
施工許可證(開工證)
建設單位
項目負責人
設計單位
項目負責人
監理單位
總監理工程師
施工單位
項目經理
項目技術負責人
序號
項 目
內 容
1
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2
質量責任制
3
主要專業工種操作上崗證書
4
分包方資質與對分包單位的管理制度
5
施工圖審查情況
6
地質勘察資料
7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審批
8
施工技術標準
9
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10
攪拌站及計量設置
11
現場材料、設備存放與管理
12
檢查結論:
總監理工程師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附錄B:建築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
B.0.1 建築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可按表B.0.1劃分。
表B.0.1 建築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
序號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項工程
無支護土方
土方開挖、土方回填
排樁,降水、排水、地下連續牆、錨杆、土釘牆、水泥土樁、沉井與
沉箱,鋼及混凝土支撐
有支護土方
地基及基礎處理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磚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粉煤灰地基,重錘夯實地基,強夯地基,振沖地基,砂樁地基,預壓地基,高壓噴射注漿地基,土和灰土擠密樁地基,注漿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地基,夯實水泥土樁地基
地基與基礎
樁基
錨杆靜壓樁及靜力壓樁,預應力離心管樁,鋼筋混凝土預製樁,鋼樁,混凝土灌注樁(成孔、鋼筋籠、清孔、水下混凝土灌注)
地下防水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漿防水層,卷材防水層,塗料防水層,金屬板防水層,塑料板防水層,細部構造,噴錨支護,複合式襯砌,地下連續牆,盾構法隧道;滲排水、盲溝排水,隧道、坑道排水;預注漿、後注漿,襯砌裂縫注漿
混凝土基礎
模板、鋼筋、混凝土,後澆帶混凝土,混凝土結構縫處理
砌體基礎
磚砌體,混凝土砌塊砌體,配筋砌體,石砌體
勁鋼(管)混凝土
勁鋼(管)焊接、勁鋼(管)與鋼筋的連接,混凝土
鋼結構
焊接鋼結構、栓接鋼結構,鋼結構製作,鋼結構安裝,鋼結構塗裝
混凝土結構
模板、鋼筋,混凝土,預應力、現澆結構,裝配式結構
勁鋼(管)混凝土結構
勁鋼(管)焊接、螺栓連續、勁鋼(管)與鋼筋的連續,勁鋼(管)製作、安裝,混凝
砌體結構
磚砌體,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石砌體,填充牆砌體,配筋磚
2
主體結構
鋼結構
鋼結構焊接,緊固件連接,鋼零部件加工,單層鋼結構安裝,多層及高層鋼結構安裝,鋼結構塗裝、鋼構件組裝,鋼構件預拼裝,鋼網架結構安裝,壓型金屬板
木結構
方木和原木結構、膠合木結構、輕型木結構,木構件防護
網架和索膜結構
網架製作、網架安裝、索膜安裝、網架防火、防腐塗料
地面
整體面層:基層、水泥混凝土面層、水泥砂漿面層、水磨石面層、防油滲面層、水泥鋼(鐵)屑面層、不發火(防爆的)面層;板塊面層:基層、磚面層(陶瓷錦磚、缸磚、陶瓷地磚和水泥花磚面層)、大理石面層和花崗岩面層,預製板塊面層(預製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塊面層)、料石面層(條石、塊石面層)、塑料板面層、活動地板面層、地毯面層;木竹面層:基層、實木地板面層(條材、塊材面層)、實木複合地板面層(條材、塊材面層)、中密度(強化)複合地板面層(條材面層)、竹地板面層
抹灰
一般抹灰,裝飾抹灰,清水砌體勾縫
木門窗製作與安裝、金屬門窗安裝、塑料門窗安裝、特種門安裝、
3
建築裝飾裝修
門窗
門窗玻璃安裝
吊頂
暗龍骨吊頂、明龍骨吊頂
輕質隔牆
板材隔牆、骨架隔牆、活動隔牆、玻璃隔牆
飾面板(磚)
飾面板安裝、飾面磚粘貼
幕牆
玻璃幕牆、金屬幕牆、石材幕牆
塗飾
水性塗料塗飾、溶劑型塗料塗飾、美術塗飾
裱糊與軟包
裱糊、軟包
細部
櫥櫃製作與安裝,窗簾盒、窗台板和暖氣罩製作與安裝,門窗套
製作與安裝,護欄和扶手製作與安裝,花飾製作與安裝
卷材防水屋面
保溫層,找平層,卷材防水層,細部構造
塗膜防水屋面
保溫層,找平層,塗膜防水層,細部構造
4
建築屋面
鋼性防水屋面
細石混凝土防水層,密封材料嵌縫,細部構造
瓦屋面
平瓦屋面,油氈瓦屋面,金屬板屋面,細部構造
隔熱屋面
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種植屋面
室內給水系統
給水管道及配件安裝、室內消火栓系統安裝、給水設備安裝、管道防腐、絕熱
5
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
室內排水系統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裝、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裝
室內熱水供應系統
管道及配件安裝、輔助設備安裝、防腐、絕熱
衛生器具安裝
衛生器具安裝、衛生器具給水配件安裝、衛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裝
管道及配件安裝、輔助設備及散熱器安裝、金屬輻射板安裝、低
室內採暖系統
溫熱水地板輻射採暖系統安裝、系統水壓試驗及調試、防腐、絕熱
室外給水管網
給水管道安裝、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裝、管溝及井室
5
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
室外排水管網
排水管道安裝、排水管溝與井池
室外供熱管網
管道及配件安裝、系統水壓試驗及調試、防腐、絕熱
建築中水系統及游泳池系統
建築中水系統管道及輔助設備安裝、游泳池水系統安裝
供熱鍋爐及輔助設備安裝
鍋爐安裝、輔助設備及管道安裝、安全附件安裝、烘爐、煮爐和試運行、換熱站安裝、防腐、絕熱
室外電氣
架空線路及杆上電氣設備安裝,變壓器、箱式變電所安裝,成套配電櫃、控制櫃(屏、台)和動力、照明配電箱(盤)及控制櫃安裝,電線、電纜導管和線槽敷設,電線、電纜穿管和線槽敷設,電纜頭製作、導線連接和線路電氣試驗,建築物外部裝飾燈具、航空障礙標誌燈和庭院路燈安裝,建築照明通電試運行,接地裝置安裝
變配電室
變壓器、箱式變電所安裝,成套配電櫃、控制櫃(屏、台)和動力、照明配電箱(盤)安裝,裸母線、封閉母線、插接式母線安裝,電纜溝內和電纜豎井內電纜敷設,電纜頭製作、導線連接和線路電氣試驗,接地裝置安裝,避雷引下線和變配電室接地幹線敷設
供電幹線
裸母線、封閉母線、插接式母線安裝,橋架安裝和橋架內電纜敷設,電纜溝內和電纜豎井內電纜敷設,電線、電纜導管和線槽敷設,電線、電纜穿管和線槽敷線,電纜頭製作、導線連接和線路電氣試驗
6
建築電氣
電氣動力
成套配電櫃、控制櫃(屏、台)和動力、照明配電箱(盤)及安裝,低壓電動機、電加熱器及電動執行機構檢查、接線,低壓電氣動力設備檢測、試驗和空載試運行,橋架安裝和橋架內電纜敷設,電線、電纜導管和線槽敷設,電線、電纜穿管和線槽敷線,電纜頭製作、導線連接和線路電氣試驗,插座、開關、風扇安裝
電氣照明安裝
成套配電櫃、控制櫃(屏、台)和動力、照明配電箱(盤)安裝,電線、電纜導管和線槽敷設,電線、電纜導管和線槽敷線,槽板配線,鋼索配線,電纜頭製作、導線連接和線路電氣試驗,普通燈具安裝,專用燈具安裝,插座、開關、風扇安裝,建築照明通電試運行
備用和不間斷電源安裝
成套配電櫃、控制櫃(屏、台)和動力、照明配電箱(盤)安裝,柴油發電機組安裝,不間斷電源的其他功能單元安裝,裸母線、封閉母線、插接式母線安裝,電線、電纜導管和線槽敷設,電線、電纜導管和線槽敷線,電纜頭製作、導線連接和線路電氣試驗,接地裝置安裝
防雷及接地安裝
接地裝置安裝,避雷引下線和變配電室接地幹線敷設,建築物等電位連接,接閃器安裝
通信網絡系統
通信系統、衛星及有線電視系統、公共廣播系統
辦公自動化系統
計算機網絡系統、信息平台及辦公自動化應用軟件、網絡安全系統
建築設備監控系統
空調與通風系統、變配電系統、照明系統、給排水系統、熱源和熱交換系統、冷凍和冷卻系統、電梯和自動扶梯系統、中央管理工作站與操作分站、子系統通信接口
火災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
火災和可燃氣體探測系統、火災報警控制系統、消防聯動系統
安全防範系統
電視監控系統、入侵報警系統、巡更系統、出入口控制(門禁)系統、停車管理系統
7
智能建築
綜合布線系統
纜線敷設和終接、機櫃、機架、配線架的安裝、信息插座和光纜芯線終端的安裝
智能化集成系統
集成系統網絡、實時數據庫、信息安全、功能接口
電源與接地
智能建築電源、防雷及接地
環境
空間環境、室內空調環境、視覺照明環境、電磁環境
住宅(小區)智能化系統
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系統、安全防範系統(含電視監控系統、入侵報警系統、巡更系統、門禁系統、樓宇對講系統、住戶對講呼救系統、停車管理系統)、物業管理系統(多表現場計量及與遠程傳輸系統、建築設備監控系統、公共廣播系統、小區網絡及信息服務系統、物業辦公自動化系統)、智能家庭信息平台
送排風系統
風管與配件製作;部件製作;風管系統安裝;空氣處理設備安裝;消聲設備製作與安裝,風管與設備防腐;風機安裝;系統調試
防排煙系統
風管與配件製作;部件製作;風管系統安裝;防排煙風口、常閉正壓風口與設備安裝;風管與設備防腐;風機安裝;系統調試
除塵系統
風管與配件製作;部件製作;風管系統安裝;除塵器與排污設備安裝;風管與設備防腐;風機安裝;系統調試
8
通風與空調
空調風系統
風管與配件製作;部件製作;風管系統安裝;空氣處理設備安裝;消聲設備製作與安裝;風管與設備防腐;風機安裝;風管與設備絕熱;系統調試
淨化空調系統
風管與配件製作;部件製作;風管系統安裝;空氣處理設備安裝;消聲設備製作與安裝;風管與設備防腐;風機安裝;風管與設備絕熱;高效過濾器安裝;系統調試
製冷設備系統
制冷機組安裝;製冷劑管道及配件安裝;製冷附屬設備安裝;管道及設備的防腐與絕熱;系統調試
空調水系統
管道冷熱(媒)水系統安裝;冷卻水系統安裝;冷凝水系統安裝;閥門及部件安裝;冷卻塔安裝;水泵及附屬設備安裝;管道與設備的防腐與絕熱;系統調試
電力驅動的曳引式或強制式電梯安裝工程
設備進場驗收,土建交接檢驗,驅動主機,導軌,門系統,轎廂,對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懸掛裝置,隨行電纜,補償裝置,電氣裝置,整機安裝驗收
9
電梯
液壓電梯安裝工程
設備進場驗收,土建交接檢驗,液壓系統,導軌,門系統,轎廂,平衡重,安全部件,懸掛裝置,隨行電纜,電氣裝置,整機安裝驗收
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安裝工程
設備進場驗收,土建交接檢驗,整機安裝驗收
附錄C 室外工程劃分 C.0.1 室外單位(子單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可按表C.0.1劃分。
表C.0.1 室外工程劃分
單位工程
子單位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
室外建築環境
附屬建築
車棚、圍牆、大門、擋土牆、垃圾收集站
室外環境
建築小品、道路、亭台、連廊、花壇、場坪綠化
室外安裝
給排水與採暖
室外給水系統、室外排水系統、室外供熱系統
電氣
室外供電系統、室外照明系統
附錄D 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D.0.1 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由施工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填寫,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等進行驗收,並按表D.0.1記錄。 表D.0.1 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工程名稱
分項工程名稱
驗收部位
施工單位
專業工長
項目經理
施工執行標準
名稱及編號
分包單位
分包項目經理
施工班組長
主
控
項
目
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
施工單位檢查評定記錄
監理(建設)
單位驗收記錄
1
2
3
4
5
6
7
8
9
一
般
項
目
1
2
3
4
施工單位檢查結果評定
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 年 月 日
監理(建設)單位驗收結論
監理工程師
(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 年 月 日
附录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0.1 分項工程質量應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並按表
E.0.1記錄。
表E.0.1 ____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工程名稱
結構類型
檢驗批數
施工單位
項目經理
項目技術負責人
分包單位
分包單位
分包項目經理
負責人
序號
檢驗批部位、區段
施工單位檢查評定結果
監理(建設)單位驗收結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檢查結論
項目專業
技術負責人:
年 月 日
驗
收
結
論
監理工程師
(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
年 月 日
附錄F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F.0.1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負責人)組織施工項目經理和有關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驗收,並按表F.0.1記錄。 表F.0.1 ____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
工程名稱
結構類型
層數
施工單位
技術部門負責人
質量部門負責人
分包單位
分包單位負責人
分包技術負責人
序號
分項工程名稱
檢驗批數
施工單位檢查評定
驗 收 意 見
1
2
3
4
5
6
質量控制資料
安全和功能檢驗(檢測)報告
觀感質量驗收
驗
收
單
位
分包單位
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施工單位
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勘察單位
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設計單位
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監理(建設)單位
總監理工程師
(建設單位項目專業負責人) 年 月 日
附錄G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G.0.1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應按表G.0.1-1記錄,表G.0.1-1為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的匯總表與附錄F的表F.0.1和表G.0.1-2~G.0.1-4配合使用。表G.0.1-2為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表G.0.1-3為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表G.0.1-4為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表G.0.1-1驗收記錄由施工單位填寫,驗收結論由監理(建設)單位填寫。綜合驗收結論由參加驗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設單位填定,應對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及總體質量水平做出評價。
表G.0.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名稱
結構類型
層數/建築面積
/
施工單位
技術負責人
開工時間
項目經理
項目技術負責人
竣工時間
序號
項目
1
分部工程
共 分部,經查 分部
符合標準及設計要求 分部
2
質量控制資料核查
共 項,經審查符合要求 項,
符合標準及設計要求 分部
3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結果
共核查 項,符合要求 項,
共抽查 項,符合要求 項,
經返工處理符合要求 項
4
觀感質量驗收
共抽查 項,符合要求 項,
不符合要求 項
5
綜合驗收結論
參
加
驗
收
單
位
建設單位
監理單位
施工單位
設計單位
(公章)
單位(項目)
負責人
年 月 日
(公章)
單位(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公章)
單位(項目)
負責人
年 月 日
(公章)
單位(項目)
負責人
年 月 日
表G.0.1-2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序號
項目
資料名稱
份數
核查意見
核查人
1
建
築
與
結
構
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2
工程定位測量、放線記錄
3
原材料出廠合格證書及進場檢(試)驗報告
4
施工試驗報告及見證檢測報告
5
隱蔽工程驗收表
6
施工記錄
7
預製構件、預拌混凝土合格證
8
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檢驗及抽樣檢測資料
9
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10
工程質量事故及事故調查處理資料
11
新材料、新工藝施工記錄
12
1
給
排
水
與
采
暖
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2
材料、配件出廠合格證書及進場檢(試)驗報告
3
管道、設備強度試驗、嚴密性試驗記錄
4
隱蔽工程驗收表
5
系統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試驗記錄
6
施工記錄
7
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8
1
建
築
電
氣
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2
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書及進場檢(試)驗報告
3
設備調試記錄
4
接地、絕緣電阻測試記錄
5
隱蔽工程驗收表
6
施工記錄
7
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8
1
通
風
與
空
調
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2
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書及進場檢(試)驗報告
3
製冷、空調、水管道強度試驗、嚴密性試驗記錄
4
隱蔽工程驗收表
5
製冷設備運行調試記錄
6
通風、空調系統調試記錄
7
施工記錄
8
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9
1
電
梯
土建布置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2
設備出廠合格證書及開箱檢驗記錄
3
隱蔽工程驗收表
4
施工記錄
5
接地、絕緣電阻測試記錄
6
負荷試驗、安全裝置檢查記錄
7
分項、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8
1
建
築
智
能
化
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洽商記錄、竣工圖及設計說明
2
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書及進場檢(試)驗報告
3
隱蔽工程驗收表
4
系統功能測定及設備調試記錄
5
系統技術、操作和維護手冊
6
系統管理、操作人員培訓記錄
7
系統檢測報告
8
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報告
結論: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表G.0.1-3 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序號
項目
安全和功能檢查項目
份數
核查意見
抽查結果
核查(抽查人)
1
建
築
與
結
構
屋面淋水試驗記錄
2
地下室防水效果檢查記錄
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試驗記錄
4
建築物垂直度、標高、全高測量記錄
5
抽氣(風)道檢查記錄
6
幕牆及外窗氣密性、水密性、耐風壓檢測報告
7
建築物沉降觀測測量記錄
8
節能、保溫測試記錄
9
室內環境檢測報告
10
1
給
排
水
與
采
暖
給水管道通水試驗記錄
2
暖氣管道、散熱器壓力試驗記錄
3
衛生器具滿水試驗記錄
4
消防管道、燃氣管道壓力試驗記錄
5
排水干管通球試驗記錄
6
1
電
氣
照明全負荷試驗記錄
2
大型燈具牢固性試驗記錄
3
避雷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4
線路、插座、開關接地檢驗記錄
5
1
通
風
與
空
調
通風、空調系統試運行記錄
2
風量、溫度測試記錄
3
潔淨室潔淨度測試記錄
4
制冷機組試運行調試記錄
5
1
電
梯
電梯運行記錄
2
電梯安全裝置檢測報告
1
智能建築
系統試運行記錄
2
系統電源及接地檢測報告
3
結論:
總監理工程師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註:抽查項目由驗收組協商確定。 表G.0.1-4 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序號
項 目
抽查質量狀況
質量評價
好
一般
差
1
建
築
與
結
構
室外牆面
2
變形縫
3
水落管,屋面
4
室內牆面
5
室內頂棚
6
室內地面
7
樓梯、踏步、護欄
8
門窗
1
給
排
水
與
采
暖
管道接口、坡度、支架
2
衛生器具、支架、閥門
3
衛生器具、支架、閥門
4
散熱器、支架
1
建
築
電
氣
配電箱、盤、板、接線盒
2
設備器具、開關、插座
3
防雷、接地
1
通
風
與
空
調
風管、支架
2
風口、風閥
3
風機、空調設備
4
閥門、支架
5
水泵、冷卻塔
6
絕熱
1
電
梯
運行、平層、開關門
2
層門、信號系統
3
機房
1
智
能
建
築
機房設備安裝及布局
現場設備安裝
2
觀感質量綜合評價
檢查
結論
總監理工程師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註:質量評價為差的項目,應進行返修。 本標準用詞說明 一、執行本標準條文時,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在執行中區別對待。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宜」或「可」,反面詞採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二、條文中必須按指定的標準、規範或其他有關規定執行時,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