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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可參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
第14/2021號法律
。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
日本法
,可參見
w:ja:建築基準法
。
建築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27 年 12 月 16 日
制定47條
中華民國 27 年 12 月 26 日公布
1.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47 條
中華民國 33 年 8 月 30 日
修正全文50條
中華民國 33 年 9 月 21 日公布
2.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50 條
中華民國 60 年 12 月 10 日
修正全文105條
中華民國 60 年 12 月 22 日公布
3.總統(60)台統(一)義字第 839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05 條
中華民國 64 年 12 月 26 日
修正第3, 7, 13, 27, 34, 35, 39, 40, 48, 52至54, 58, 59, 68, 70, 77條
刪除第17, 18, 21至23條
中華民國 65 年 1 月 8 日公布
4.總統(65)台統(一)義字第 0064 號令修正公布第 3、7、13、27、34、35、39、40、48、52~54、58、59、68、70~77 條條文;並刪除第 17、18、21~2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73 年 10 月 26 日
修正第11, 25, 29, 34, 36, 45, 48, 54, 56, 60, 70, 72, 74, 76至78, 83, 85至91, 93至95, 99, 102條
增訂第34之1, 70之1, 77之1, 96之1, 97之1, 97之2, 99之1, 102之1條
刪除第37, 38, 57條
中華民國 73 年 11 月 7 日公布
5.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11、25、29、34、36、45、46、48、54、60、70、72、74、76~78、83~91、93~95、99~202 條條文;增訂第 34-1、70-1、77-1、96-1、97-1、97-2、99-1、102-1 條;並刪除第 37、38、5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4 年 7 月 12 日
修正第74, 76, 77, 90, 91, 94, 95條
增訂第77之2, 94之1, 95之1條
中華民國 84 年 8 月 2 日公布
6.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5659 號令修正公布第 74、76、77、90、91、94、95 條條文;並增訂第 77-2、79-1、95-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9 年 12 月 1 日
修正第2, 13, 16, 19, 20, 32, 42, 46, 50, 53, 96, 99之1, 101, 102, 102之1條
中華民國 89 年 12 月 20 日公布
7.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3011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13、16、19、20、32、42、46、50、53、96、99-1 101、102、102-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0 年 10 月 31 日
修正第15條
中華民國 90 年 11 月 14 日公布
8.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22267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5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2 年 5 月 6 日
修正第3, 7, 10, 11, 34之1, 36, 41, 53, 54, 56, 70之1, 73, 77之1, 77之2, 87, 91, 97, 97之1, 99條
增訂第77之3, 77之4, 91之1, 91之2, 95之2, 95之3, 97之3條
刪除第90條
中華民國 92 年 6 月 5 日公布
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101200號令
修正公布第 3、7、10、11、34-1、36、41、53、54、56、70-1、73、77-1、77-2、87、91、97、97-1、99 條條文;增訂第 77-3、77-4、91-1、91-2、95-2、95-3、97-3 條條文;刪除第 90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3 年 1 月 2 日
修正第2條
中華民國 93 年 1 月 20 日公布
1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07831號令
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12 日
修正第12, 105條
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27 日公布
1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34281號令
修正公布第 12、105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
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21 日
修正第97條
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5 日公布
1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358601號令
修正公布第 9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
第 77-3 條第 6 項、第 77-4 條第 10 項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第40, 77之3, 77之4, 87條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布
1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881號令
修正公布第 40、77-3、77-4、8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26 日
修正第77之1條
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11 日公布
1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39301號令
修正公布第 77-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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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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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建築法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27年制定法律
中華民國曾經修正13次含全文2次的法律
中華民國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