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縣人民委員會棉布統銷辦公室關於議價收購出售的棉布、服裝,針織品處理問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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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平縣棉布統銷辦公室
關於議價收購出售的棉布、服裝,針織品處理問題通知

(63)開棉辦字第09號
1963年5月28日
發布機關:廣東省開平縣人民委員會

各公社供銷社,赤坎、水口百貨批零部,縣百貨公司,

按省人委棉布辦公室報商業部電示:凡憑布票、針織票供應的商品(舊故衣除外),今後不能議價收購,對於農民行銷不對路或供銷社已議價收購的是項商品,不准在自由市場高價免票出售,以免造成市場混亂。如有此項狀況,希於6月8日前將實際庫存量、商品來源、規格等上報縣棉布辦公室審查處理。以上希即查照貫徹執行。

抄報:縣委財辦

抄送:商業局,縣社

1963年5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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