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道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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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道錄卷之三
仁
君臣之仁
《唐書□ 食貨志》曰:唐之始時,授人以口分世業田,而取之以租庸調之法。其用之也有節。蓋其畜兵以府衛之制,故兵雖多而無所損;設官有常員之數,故官不濫而易祿。雖不及三代之盛時,然亦可以為經常之法也。
錄曰:唐之太宗,未可班於古之帝王也。而錄之以賢者,不能無遺憾也。董仲舒常建議曰:秦用商鞅之法,除井田,民得買賣,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小民安得不困苦。井田之法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贍不足,塞併兼之路。時武帝方興功利,竟不能用。哀帝時,師丹復言,累世承平,豪富史民訾數鉅萬,而貧弱愈困,宜略為限。時貴近未便,亦不行也。乃俾王莽假王田之名,增亂長禍,則何益哉。普武平吳之後,雖有占田七十畝之制,未幾五胡之亂,至魏孝文始納李安世之言,行均田之法,齊周隋因之。嗚呼。孰憶大漢四百餘年之
問,大賢建議屢言而不足;而區區六朝之際,李安世一言而有餘,逮於有唐毅然行之,愚安能已於躍然之喜耶。
唐制度田以步,其闊一步,其長二百四十步為畝,百畝為頃。凡民始生為黃,四歲為小,下六為中,一十一為丁,六十為老。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頃,其八十畝為口分,二十畝為永業,,老及篤疾廢疾者,人四十畝;寡妻妾三十畝;當戶者增二十畝;皆以二十畝為永業,其餘為口分。永業之田,樹榆棗桑,及所宜之木,皆有數。田多可以足其人者為寬鄉,少者為狹鄉。狹鄉授田,減寬鄉之半。其地有薄厚,歲一易者倍授之,寬鄉三易者不倍授。工商者,寬鄉臧半,狹鄉不給。凡庶人徙鄉,及貧無以葬者,得賣世業田。自狹鄉而徙寬鄉者,得並賣口分田。己賣者不復授,死者收之,以授無田者。凡收授,皆以歲十月,授田先貧及有課役者。凡鄉田有餘#1以給比鄉,縣有餘以給比縣,州有餘以給近州。
錄曰:此唐授田之法也。蓋自五胡雲擾之後,民之耕農者無幾。後魏因之,各以露田授民。露田者,荒田無主,不栽樹者也。諸桑田不在所授之限。桑田者,民之永業,所常治者也。唐世因之,遂有世業口分之分。意者其初亦非公收在官,而授無田之民。祗因桑田不在所授之限者,而名為世業;因露田原授於民者,而限為口分。不然,若世業既官為,樹以桑棗所宜之木,何以仍得買賣分。既隨其老幼之差殊,口力之眾寡,鄉田之寬狹,而官為收授之。然則但令食其所出,不令擅其所有,何以又得並賣之乎。古之立法最禁徙常。《王制》曰:井裡不常。孟子曰:死徒無出鄉。今令庶人各地遷移,自狹鄉徒寬鄉,又得並賣其口分田,惟死者收之,以授無田者。如此則民安得不徒之,又安得不亡之,又安得所收之田而以授人乎。此皆施行矛盾,不知作史者之誤耶,抑為政之誤耶。夫自秦而下千四百有餘年之問,而能行授田之法者,自唐伊始,固足以見其難矣。而其制不能無可疑。至永徽以後,始禁民不得買賣,買者還地而罰之。抑後矣。無惑乎,魚並之如故也。
凡授田者,丁歲輸絹二斛,稻三斛,謂之租。丁隨鄉所出,歲輸絹二匹,綾拖二丈,布加五之一,綿三兩,麻三斤,非寞鄉則輸銀十四兩,謂之調。用人之力,歲二十曰,閏加二曰,不役者曰為絹三尺,謂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曰者免調,三十曰者租調皆免,通正役不過五十曰。
錄曰:此唐徵科之數也。所以謂租庸調者,以人丁為本。而調之雲者,猶其曰;調停之調。蓋以土產各有所宜,如絹絞施,隨宜賦其一丈,非謂各二丈為六丈也,布麻亦然。今志歲輸絹二疋,縿訑各二丈,布加五之一,綿三兩,麻三斤,非桑鄉則輸銀十四兩,疑此反重於常算矣。觀者要當以《通典》,及《會要》所載為正。《會要》:丁隨鄉所出,歲輸絹絞絞各二丈,布加五之一,綿二兩,輸布者,麻三斤,以為調。
自王公以下,皆有永業田。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總麻以上,親內命婦一品以上,親郡王及五品以上,祖父兄弟職事勳官三品以上,有封者若縣男父子,國子太學四門學生博士,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同籍者,皆免稅課役。凡主戶內有課口者,為課戶。若老,及男廢疾篤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及視九品以上,官不課。凡里有手實,歲終具民之年與地闊陋為鄉帳,鄉成於縣,縣成於州,州成於戶部。又有計帳,具來歲課役,以報度支,國有所須,先奏而斂之,數書於縣門村坊,與眾知之。水旱霜蝗耗十四者,免其租,桑麻盡者免其調,田耗十之六者免租調,耗亡者諸役皆免。
錄曰:此唐鐲復之政也。自王公以至於庶人,皆有品節限量,使其子孫能世守之,何以不能久致太平乎。奈何,不旋踵而失之也。故愚嘗謂,
漢子孫能守三十稅一之法,而其祖宗不能創什一中正之規,唐祖宗能設科條禁令之目,而其子孫不能存節用愛民之心。均之無能及於三代也。
太宗方銳意於治,官吏考課,以鰥寡少者進。考如增戶法失勸道者,以臧戶論配。
錄曰:此唐殿最之法也。使京官五品以上,各舉守令一人,是重之於始也。考課以鰥寡少者進,失勸導者退,是重之於終也。究其著實舉行,莫者諸州剌史。奈何自貞觀以來,重內官而輕州縣,刺史多用武臣,或京官不稱職,始補外任。帝雖銳意於治,其能身率天下乎。此唐之良史所以不若漢世之多也。
租以斂獲早晚險易遠近為差用,調輸以八月,發以九月。同時輸者先遠,民皆自槃量。州府歲市,土所出為貢,其價視絹之上下,無過五十疋。異物滋味,狗馬鷹犬,非有詔不獻。有加配,則以代租賦。
錄曰:此唐轉輸之政也。至兩稅,而後夏輸六月,秋輸十一月。此政廢矣。是時太宗方銳意於民,絕嗜禁慾,黜所玩好,且未舉封禪征伐之事,故州府歲市所貢,視絹之上下,無過五十疋,有加配,則以代租賦。此何等氣象也。貞觀以後,漸不如矣。
其凶荒,則有社倉賑給,不足,則徒民就食諸州。尚書左丞戴冑建議:自王公以下計墾田,秋熟所在為義倉,歲凶以給民。太宗善之,乃詔畝稅二升,粟麥杭稻隨土地所宜,寬鄉斂以所種,狹鄉據青苗薄而督之,田耗十四者兔其半,耗十七者皆免之。商賈無田者,以其戶為九等,出粟自五石至於五斗為差。下下戶,及夷撩,不取焉。歲不登,則以賑民。或貨為種子,則至秋而償。其後洛、相、幽、徐、齊、並、秦、蒲州又置常平倉,粟藏九年,米藏五年;下濕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皆著於令。
錄曰:此唐救荒之政也。太宗方重守令之選,刺史縣令皆得其人。故以社倉則足以賑,以義倉則足以給,以常平倉則足以儲。無守令之賢,欲自王公以下計墾田而斂之,則增一禁厲矣。此又為上者所當知也。
貞觀初,戶不及三百萬,絹一疋,易米一斗。至四年,米斗四五錢,外戶不閉者歲月,馬牛被野,人行數千里不責糧,民物蕃息,四夷降附者百二十萬人。是歲天下斷獄,死罪者二十九人,號稱太平。
上之即位也,常與群臣語及教化,曰:今承大亂之後,恐斯民未易化也。魏徵對曰:不然。久安之民驕佚,驕佚則難教。經亂之民愁苦,愁苦則易化。譬猶飢者易為食,渴者易為飲也。上深然之,封德彝不以為然,上卒從徵言。是歲天下大稔,流散者咸歸,鄉里斗米不過三四錢,束至於海,南至五嶺,皆外戶不閉,行旅不責糧,取給於道路焉。帝謂君臣曰:此魏徵勸我行仁義,既效矣。惜不令封德彝見之。
錄曰:《易》之《大過》曰:揀撓,利有攸往,亨。九二曰:枯楊生梯,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夫太宗真有大過人之資,而鮮天德王道以為之本。棟之撓也。楊之枯也。幸而貞觀之治,又得房杜王魏諸賢以為之輔,老夫得其女妻也。故雖有楝撓枯楊之象,而亦有亨道焉,有利道焉。君子故不之拒也。
《宋紀》: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天性仁孝寬裕,喜慍不形於色。初封壽春郡王,講學於資善堂。天禧元年兼中書令,明年進封昇王,九月丁卯冊為皇太子。
錄曰:自史冊以來數千百年,未有直鎰為仁者,帝可謂僅見矣。故以徽號存其大略,將以為君人者致意焉。夫蒙以養正聖功也。方是時,帝之至性渾然,正人皆可以為堯舜之時,開資善堂以講學養之,於正不以私冒干之,乃作聖之功用,而宋朝家法過漢唐者也。
以參知政事李迪為太子賓客。
遵堯錄曰:李迪等常侍燕束官,見帝容止端莊,雖優戲在前,亦不甚顧。他曰因奏事言之,真宗曰:平時居內中,亦未嘗妄言笑也。錄曰:迪之風烈頗聞,而辭太傅不已過乎。夫公孤以輔佐天子,師保以儲養束官,亙古以來之成法。初不因太宗之時,立而有,不立而無也。自宋專任宰相,天子無公孤以詔左右,則太子無師保以相前後矣。此其立法不如成周者也。
四年詔太傅監國,五曰一開資善堂,太子秉質南面立,輔臣參庾諸司事,聽其議論,謂之曰:但盡公道則善矣。
錄曰:帝之於己也不妄言笑,於人也務盡公道。此何等粹白也。《蒙》之九五曰:童蒙,吉。其斯帝之謂乎。
乾興元年二月戊午,遺詔太子即皇帝位。
錄曰:是時帝年十三,如龍之方蛻未就雲雨也,如麟之方趾未就踐履也。故《易》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豈非以其施之未
達,性之未固哉。苟有如伊尹周公以輔之於外,太姒邑姜以成之於內,則太甲成王尚有暫德不足媲矣。惜乎。劉後專制於內,丁謂之徒交結於外,苟不得王曾正色立朝倚以為重,烏能成九二志應之功哉。觀聖人作《易》之意,則知仁宗初政之所以分矣。
明道元年詔曰:朕猥以眇躬,纂於洪緒,既絕畋遊之好,又無臺榭之營,十載於玆,未嘗暇敢。不意掖庭之內,火禁非嚴,一夕延墦,褊於八殿。緬思降做,逸息省循。其今內外臣僚直言朝廷闕失,毋有所隱,副朕意焉。
錄曰:帝時春秋房盛,未有失德,而所稱絕遊畋之好,乏臺榭之營,又非空言,則天災何由政乎。夫掖庭房闡之地,八殿老陰之數,章獻之稱制將謝矣。此其除舊布新之先見者歟。
一年三月,帝始親政,罷脩創寺觀,裁抑僥倖,召宋綬、范仲淹,而黜內侍羅崇勳等,中外大悅。
錄曰:仁之親政,與哲之親政,大不倖也。仁之親政,罷脩寺觀;哲之親政,創脩新法。仁之親政,裁抑僥倖;哲之親政,召用凶邪。故一則中外大悅,一則忠良喪氣,得失之分較然見矣。
先是皇太后劉氏稱制,晚年任宦者羅崇勳、江德明等訪外事,崇勳由此勢傾中外。
錄曰:以母后臨朝,而宦官竊勢,此何等時也。范祖禹所謂宋室隆替之本,社稷安危之機,生民休戚之端,君子小人進退消長之際,天命人心去就離合之時,帝之盛德可少訾哉。嗚呼。一黜羅崇勳,而中外拭目,咸瞻盛德;一召劉緩等,而人情汕汕,已蹈覆亡。萬世之下,初政之君不可以不察也。
帝見章聖束封西祀,及脩玉清昭、應景靈,土木之役,極天下之巧,過為奢侈,謂輔臣曰:此雖太平盛事,然亦過度。當時執政大臣不得不任其責,呂夷簡曰:府庫一空,至今不充實者,職此之由。帝曰:如此之事,朕當戒之。
錄曰:此帝之所以罷脩建也。孔子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釋之者曰:三年無改,亦謂在於當改而可以未改者耳。先儒恐其失旨,而以有過之舉,既往之愆為咎,故剖折而言。夫束封西祀,土木興作,不過廢天下之財。若乃青苗免役,剖剋斂怨,將以失天下之心。諉於安石,猶可言也,篤於君親,不可言也。其知者以為繼還,不知者以為擅改。然不知衹皆彰親之過,而與克蓋前愆者大不伴矣。嗚呼。此宣仁祀飯之頃,異於章獻撒簾之曰也歟。
初太平曰久,仕進者皆依託權要,以希進用,奔競成風。仁宗嘗謂輔臣曰:比來臣寮請對,其欲進者多,求退者少,何也。王曾曰:七人食兼,繫時之用舍。惟朝廷抑奔競,崇靜退,則庶幾有難進之風。帝然之。
錄曰:此帝之所以抑僥倖也。夫僥倖之人,行險者也。其始也,依阿取容,讒餡面談,無所不為,其終也,吮癱舐痔,逢君之惡,同所不至。故人君叉深惡而痛絕之。然非至公以存心,至明以燭物,未有不以小康信其大節,而假以欲退之意,遂其躁進之心。故曰:清心知人。又曰:知人則哲。闕一不可。
景祐二年,王曾同平章事。曾性資端厚,在朝廷進止皆有常,處平居寡言笑,人不敢干以私,進退十人,莫有知者。范仲淹常問曰:明揚士類,宰相之任。公之盛德,獨少此耳。徐應之曰:夫執政而欲使恩歸己,怨將誰歸。仲淹服其言。帝之初即位也,太后將有專制之患,曾正色危言以立於朝,由是宦官近習不敢窺覦,而帝德曰就,太后亦全令名。
錄曰:自此以後,可以見當時君臣之氣象矣。夫曾褒然稱許為大臣者也,則其於士不猶造化之於物乎,其心叉欲人人而盡其才。然亦有或不能盡者,惟反之。至公至誠,在我無愧而已。若孜孜以效用為恩,舍置為怨,則大臣者日益不足哉。故曰:斷斷兮,無他技。若呂許公未免有慷於此。此其收恩避怨與危言正色之所以不同也。
慶曆元年冬十一月有事,於南郊大赦,自西方用師,帝為肝食。知諫院張方平言曰:陛下猶天地父母也,豈與大豕豺狼較乎。願因郊赦,引咎示信,開其自新之路。帝喜曰:是吾心也。命方平以疏付中書,呂夷簡讀之拱手曰:公言及此,社稷之福也。
錄曰:蒙正亟稱夷簡有宰相之村,其此之謂乎。夫仁者鈴有勇,此西事之當競也。然而君子不之競者,豈徒廣人自新之路哉。出則無敵國外息,國怛亡,其諸引咎示信之微意歟。
時章得象、晏殊、賈昌朝、韓琦、范仲淹、富弼、杜衍同時執政,歐陽脩、余靖、王素、蔡襄並為諫官。夏練既罷,石介喜曰:此盛德事也。歌頌吾職,其可已乎。作《慶曆聖德詩》曰:於惟慶曆,三年三月,皇帝龍興,徐出門闊,大聲諷颯,震播六合,如乾之動,如雷
之發。初聞皇帝蹙然言曰:子祖予父,付予大業,子恐失墜,實賴輔弼。汝得象、殊,重慎微密,君相予久,予嘉君伐,昌朝儒者,學問該洽,與予論政,傳以經術。惟汝仲淹,汝誠予察,為予司諫,正予門闡,為予京兆,壁予纔說,賊叛予夏,往予式遏。六月酷曰,大冬積雪,汝寒汝暑,汝不告乏。予晚得弼,予心弼悅。以道輔予,弼言深切,予不堯舜,弼自笞罰。諫官一年,疏奏滿筐。契丹忘義,敢侮大國,弼將予命,不畏不怯,沙磧萬里,死生一節。視弼之膚,霜剝風裂,觀弼之心,鍊金鍛鐵。惟仲淹、弼,一夔一契,曰衍汝來。汝予黃髮,事予二紀。毛禿齒豁,心如一兮,率履弗越,遂長樞府,兵政無蹶。予不識琦。琦有奇骨,其器魁落,其人渾樸,可屬大事,敦厚如鼓,以汝副衍,知人予哲,惟脩惟靖。立朝轍轍,言論碟碼,忠誠特達。萬里歸來,剛氣不折。素相之後,含忠履潔。昔為御史,幾叩予榻。襄雖小官,名聞予徹,亦嘗獻言,箴予之失,剛守粹慇,與脩儔疋。皇帝聖明,忠邪辨別,舉擢俊良,掃除妖魅。眾賢之進,如茅斯拔,大姦之去,如距斯脫。
錄曰:當時有傳《慶曆盛德詩》於蜀中者,其人慾識之。雖然豈惟當時,今人誰不欲識之哉。執政諫官,國之元氣,朝之命豚也。帝有包荒之德,而諸賢又能奮其剛斷之勇。此正泰之天地交而萬物通,上下交而其志同者,宜乎眾賢之進,如茅斯拔,大姦之去,如距斯脫矣。然所謂朋亡者,何也。夫君子之同道美矣。小人豈能志情。既已交章論罷,而又形之詩,章亦已甚矣。故有石介之頌,而叉有女奴之書;有如茅之作,而鈴有似葉之嘆。此介禍之所由始,亦黨論之所由興也。聖人之垂戒深哉。
五月戊子,兩輔臣稱賀,帝曰:天久不雨,將害民田。朕每焚香上檮於天。昨夕寢殿中,忽聞微雷遽起,冠帶露立殿下,須臾雨至,衣皆沾濕,移刻雨霽,再拜以謝,方敢升階。自此尚冀稿苗可救也。比欲下詔罪己,徹樂臧膳。又恐近於崇餚虛文,不若夙夜精心密禱為佳爾。
錄曰:夫析禱,古人之所不廢,至有以身代犧牲者,以蝗吞口中者,何以藥乎未之錄也。曰:此崇飾虛文之謂也。古者一德格天,而後有六事自責,苟無其實,而下詔罪己,徹樂喊膳,則亦徒然而已。此帝所以不若精心密禱之為佳也。
范仲淹參知政事,帝方銳意太平,數問當世事。又為之開天章閤,引輔臣入對,給以筆禮俾條,陳其所欲為者。仲淹惶恐,退而上十事曰:明黜陸,抑僥倖,精貢舉,擇長官,均公田,厚農桑,脩武備,推恩信,重命令,臧榣役。天子方信向仲淹,悉用之。
錄曰:文正之立心,以老成忠厚為主,先憂後樂為事。此其人品之高,如青天白曰,不可掩也。仁宗之銳意,以得賢安民為寶,禎祥朕兆為末。此其治化之盛,如曰升月怛,不可量也。夫漢文一問,天下錢穀決獄幾何,平勃不能答而遂已,而況開天章閤以延之入,給筆劇以誘之言乎。如此而不惶恐者鮮矣。然而不如古者。皋陶曰:允迪厥德,模明弼諧。帝之延問有餘,而言蹈不足,是以謨雖訐而命未定,意雖銳而功未成,比後世之怛患,而堯舜終不可及也。
時二府合班奏事,韓琦為樞密副使,雖事屬中書,亦必盡言。或指其過失,同列不悅。帝獨識之曰:韓琦性直。琦條所宜先行者七事曰:清政本,念邊計,擢材賢,備河北,固河東,收民心,營洛邑。繼又陳救弊八事,曰:選將帥,明按察,豐財利,遏僥倖,進能吏,退不才,謹入官,去充食。帝嘉納之。又陳四策,以為:今當以和好為權宜,戰守為實務,請繕甲厲兵,營修洛都,密定討伐之計。
錄曰:傳稱惟仁者能受盡言,琦不遇帝,安能獨識之哉。是故治平之末,琦嘗盡言矣,神宗漫然不應。熙寧之初,亦嘗盡言矣,非惟終以為疑,至條折其不然,刊石訟之天下。嗚呼,同是一琦也,前無侵官賣直之名,後有彰播流傳之責,豈其陳力之不同哉,受與不受之間而已矣。故觀神宗之過,可以知仁宗之仁也。
皇祐二年夏六月詔:州郡自今勿得獻瑞物。知無為軍茹孝標獻芝草三百五十本,帝曰:朕以豐年為瑞,賢臣為寶,至於草木蟲魚之異,保足尚哉。兔孝標罪,戒天下勿獻。
錄曰:漢文帝、宋仁宗未可以優劣也,何以進坦平,免孝標之不同也。孔子謂:善人雖不叉踐舊逵,而自不為惡,然皆未能入聖人之室者。是故漢文帝卻之,卻之留於他岐,然而不為也,非不能也。宋仁宗思之,思之殆於不勉,然而不能也,非不為也。此君之所以分也。
三司使王拱辰請榷河北鹽,既立法矣,猶未下,翰林學士張方平言於帝曰:河北再榷鹽,何也。帝驚曰:始立法,非再也。方平曰:周世宗榷河北鹽,犯輒處死。世宗北伐,父老遮道泣訴,願以盥課均之。兩稅,鹽錢是也,豈非再榷乎。帝大悟曰:卿語宰相,立罷之。方平曰:詔雖未下,民已知之。當直以手詔罷,不可自有司出也。帝大喜,命方平密撰手詔罷之。河朔父老相率拜逆於澶州,為佛老會者七日,以報上恩,且刻詔書北京,過其下者稽首流涕。
錄曰:化宗之世所以事祕可稱者,以德意存乎其問也。故一聞人之議,始而驚,中而悟,終乃立罷而後已焉。視彼說而不繹,從不改者,相去何天淵乎。此其德足以感動人心,而報之者無所不用其極也。
王拱辰言於上曰:富弼亦何功之有,但能添金帛之數,厚夷狄,而弊中國爾。仁宗曰:不然。朕所愛者,土宇人民,財非所惜也。拱辰曰:財非出於民邪。仁宗曰:國家經費,取之非一曰之積,歲出以賜夷狄,亦未至困民。若兵興調發,歲出不貲,非若今之緩取也。拱辰曰:犬戎無厭,好窺中國之隙。且陛下只有一女,萬一欲求和親,則如何。仁宗憫然色動曰:苟利社稷,朕亦何愛一女邪。拱辰言塞遽曰:臣不知陛下屈己愛民如此,堯舜之主也。灑泣再拜而去。
錄曰:愚觀王拱辰之言,即欽若孤注之說也。非惟漫潤之不行,且雖屈己而無憾。帝至是真如天之無不覆也,地之無不載也。以為堯舜之主,誠哉是言矣。
文彥博、富弼同平章事,帝嘗問置相於王素,素曰:惟宦官宮妾不知姓名者,可克其選。帝曰:如是則富弼爾。至是與彥博同召至郊,詔百官迎之。范鎮曰:隆之以虛禮,不若推之以至誠。陛下用兩人為相,舉朝皆謂得人。然近制,兩制不得詣宰相居弟,百官不得聞見,是不推之以誠也。願罷郊迎,而除謁禁,則於御臣之術為兩得矣。及宣制,士大夫相慶於朝。帝遣小黃門峴知之,語翰林學士歐陽脩曰:古之命相,或得諸夢卜。今朕用相,人情如此,豈不賢於夢卜哉。
錄曰:本朝置相,豈盡殉於宦官官妾哉。然而仁宗之世,紛紛皆君子,而李迪、王曾、范仲淹、文彥博、富弼、韓琦尤所著聞。推原其故,正以公天下之情,而非出於一己之私也。豈惟賢於夢卜,實可傳於後世。故錄漢文之仁者存其言,錄宋帝之仁者存其相。嗚呼,相道得而萬國理矣。
初河北京束大水,民流就食青州。富弼勸所部民出粟,益以官凜,得公私廬舍十餘萬,嘔散處其人,以便薪水,官吏自前資待缺寄居者,皆賦以祿使,即民所聚,選老弱病瘠者凜之,仍書其勞約,他曰為奏請受賞。每五曰趣遣人持酒肉飯馥慰藉,出於至誠,人人為盡力。山林川澤之利可資以生者,聽民擅取。及麥大熟,民各以遠近受糧而歸。凡活五千餘萬人,募為兵者萬計。前此救災者,皆聚民城郭中,為粥食之蒸,為疾疫及相蹈藉。或待哺,數曰不得粥而仆,名為救之,而實殺之。自弼立法簡便,周盡天下,傳以為式。帝聞遣使褒勞,加禮部侍郎。
又益利路飢,韓琦為體量安撫使,鐲臧稅以募人入粟,招募壯者刺以為廂禁軍,一人充軍,數口之家得以全活,檄劍門關,民流移而欲束者勿禁。簡州艱食為甚,明道中以災傷嘗勸誘納粟,後耀錢十六萬餘歸於常平。琦曰:是錢乃賑濟之餘,非官縉也。發庫盡以給四等以下戶,逐貪殘不職吏能冗役七百六十人為誼粥,活飢人一百九十餘萬。復知楊州,徒定州,兼安撫使,賑活飢民數百萬。璽書褒激,鄰道視以為準。
錄曰:以帝之憂民,而弼與琦盡心荒政,譬則萬華之國而值製錦者,體裁之工也,良玉之肆而遇善冶者,追琢之美也。天非不欲常煦也,流行之度,難保其無寒,恃吾有以禦之,則但溫矣。民非不欲常飽也,適逢之數,未叉其無飢,賴吾有以處之,則無息矣。雖然弼所活五千餘萬人,而琦所活亦數百萬,苟非真心實意,視民之溺猶己溺之,視民之飢猶己飢之,至誠感動於上下公私之問焉,能人人盡如己哉。嗚呼。法可
傳,而心不可傳,能盡心於無我,則能盡心於二公之政矣。
嘉祐八年春三月辛未,帝崩,遺制下曰,雖深山窮谷,莫不奔走悲號而不能止。
錄曰:《中庸》中曰:故大德,叉德其位,鈴德其祿,叉得其名,叉德其壽。帝真難得者矣。蓋位人可得也,叉若幼沖踐祚,易盛當乾,以至於四十二年之久,此不可叉也。祿人可得也,叉若浮泱爾游,優爾游休,以至於歌舞太平之盛,此不可鈴也。名人可得也,鈴若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以至於康定慶曆之際,此不可叉也。壽人可得也,叉若深山窮谷,如喪考妣,以至於奔走悲號之極,此不可叉也。斯帝之所以為仁宗也。
史臣贊曰:仁宗恭儉仁恕,出於天性。一遇水旱,或密檮禁廷,或胱立殿下。有司請以玉清舊地為御苑,帝曰:吾奉先帝苑囿,猶以為廣,何以是為。燕私常服漸濯,惟帟裊裯,多用繪拖,宮中夜飢,思膳燒羊,戒勿宣索,恐膳夫自此戕賊物命,以備不時之須。大辟疑者,皆令上識,歲嘗活千餘人。吏部選人,一坐失,入死罪,皆終身不遷。每諭輔曰:朕未嘗譽人以死,昆敢濫用辟乎。至於夏人犯邊,禦之出境,契丹渝盟,增以歲幣。在位四十二年之問,吏治若蝓惰而任事蔑殘刻之人,刑法似縱馳而庾獄多平允之士,國未嘗無璧倖而不足以以累治世之體,朝未嘗無小人而不足以勝善類之氣。君臣上下,惻怛之心,忠厚之政,有以培壅宋三百餘年之基。子孫一矯其所為,馴致於亂。傳曰:為人君,止於仁帝,誠無愧焉。新安胡氏曰:當仁宗時,或有獻蛤蜊二十八枚,枚千錢。帝曰:一下筋費千錢,吾不堪也。北使言高麗職貢,煉欲加兵,帝曰:此只王子罪,今加兵且屠戮百姓。卒復兵。京師疫,出通天犀療治,或請留供服御,曰:朕豈貴異物而賤百姓哉。蘇轍對策,言過直,或請黜之,曰:求直言而以直棄之,天下謂何。又好學崇儒,扶值斯道,尤為盛矣。經筵謂侍臣曰:朕盛暑未嘗少倦,但恐卿等勞耳。噫。若帝者存心致治,粹乎無以議矣。
錄曰:或問曰:帝誠無愧於為君矣。然於古之帝王,可以匹休乎。曰:未也。獨不觀孔子之告哀公乎,曰:果能此道矣,雖愚鈴明,雖柔鈴強。帝之天資粹矣,而郭后之暫德,實聖學之不純。雖以諸賢在朝,無能改於其德,則以仁柔有餘,剛斷不足,未免趙宋之主而已。故曰:惟精惟一。又曰:惟幾惟康。此從古辟王之要法。
《五倫書》:仁宗昭皇帝天稟純明,孝友之行,出於天性。在儲位二十年,深明人君之道。暨嗣位,勵精圖治,推誠任人。每曰:為人君止於仁耳。故弘施霖澤,悉罷科買,己通責,詢民隱,急農事,褒舊勞、舉墜典,屢勗法司,崇寬厚,戒深刻,惟曰以恤人為務。
錄曰:自宋至今,又五百餘年之問,直鎰仁宗者一再見焉。鴻名懿號,由百世之後孝子、神孫視之豈不美哉。
《皇明名臣言行錄》:孝宗敬皇帝登大
寶一十八載,每存心於天下,嘗召問尚書劉大夏曰:天下何時太平。朕幾時做得如古之帝王。大夏曰:求治不宜太急,但凡用人行政。有疑者,即召內閣並執政大臣面議,停當行去,自然順理,便是太平。都御史戴珊懇辭老病,今諭旨曰:說與戴珊,朕以天下事推誠付託,猶家人父子也。太平未兆,何忍捨朕而先歸乎。
錄曰:《周詩》曰:昊天有成命,二後受之,成王不敢康,風夜基命,宥密嗚緝,熙單厥心,肆其靖之。斯言若為我孝皇頌也。明興百五十餘年,天之成命,列聖既受之矣。孝皇繼之,實能不敢康寧,至於基命宥密,緝熙單心,尤為親切。蓋孝皇之德,深沉而不露,淵靜而有本,風夜積累,以承籍天命而身望太平,是真能繼續光明二祖四宗之鴻業,而盡其心。故至今天下安靖,而保億萬年之休也。使天假之以年,何古之
帝王不可及哉。
時戶部郎中李夢陽嘗建言,以指斥政事之非,孝皇怒下之獄。比具詞以識,有旨令復職。他日,劉大夏奏事畢,上曰:近日外事若何。大夏頓首曰:近有旨釋李夢陽,中外懼呼聖德如天地之大。上曰:李夢陽語言狂妄,朕不得已而下之獄。鎮撫司本上,朕試問左右作何批行。一人曰:此人狂妄,宜付錦衣衛撻以釋之。朕揣知此輩意,欲得旨下,便令重責致其死,以快宮中之怒,使朕受殺直臣之名。左右不忠如此,朕所以即釋復職,更不令法司擬罪也。大夏復頓首曰:陛下行此一事,堯舜之仁也。嘗因遼束都指揮張天祥襲殺虜寇為功,大理少卿昊一貫當其罪死。會天祥斃於獄,孝皇大怒,親鞠於廷,欲置一貫重辟。時刑部尚書閔珪與都御史戴珊進曰:一貫推案不實,罪當徒。既性旨,猶力諍,曰:法如是足也。遂問劉大夏曰:且道自古何君何大臣亦嘗如此。對曰:臣幼讀《孟子》,見云: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餿殺人,惟執之而已。今之法司,恐亦如是。上頷之。明曰旨下一貫罪,止免官。又一日,召劉大夏論時政,且及當時人才。孝皇曰:如山西副使王鴻儒,他曰可大用。對曰:誠如聖諭。後大夏以告鄉人胥員外文相曰:朝廷用此等人,方擔當得大事。予老不及見,子其識之。
錄曰:凡比皆我孝皇誠心密意,迥出近代帝王萬萬者。恨微臣跼路海隅,無由博觀國史,盡天高地厚之仁,而區區見於諸臣言行錄者如此,故並錄以終焉。
弘道錄卷之三竟
#1原缺字,《新唐書□食貨志》作『餘」。該句作『凡鄉田有餘以給比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