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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署官準同有出身人申送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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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署官準同有出身人申送詔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07

凡於祿仕,固有規程,發身必藉於器能,在任須彰於勞考。否臧斯異,黜陟並行。朕自統寰區,務均渥澤,淹滯者皆期振舉,勤恪者亦議旌酬。既開進取之門,遂有躁求之眾。或不守選限,捷路希恩;或才罷官資,奔波取事。侵有數之員闕,屈無媒之選人。以此比方,宜各條理。自今後應前資官有出身及兩除官,並可依常調赴選。兼有莊宗並朕御署,亦可準近敕赴選。其一任除官,未入選緒,若無定製,難以進身。宜約所守官資序高低,許令同有出身人合格年限求官,赴京日仍須本道申送,則與除第二任官,兩除後便準常調選人例。如此,則事有區分,人無奔競。如藉才器,非時昇擢,不在此限。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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