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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日三國同盟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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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日三國同盟條約
德國、意大利、日本
1940年9月27日於柏林
本條約是1939年5月22日在柏林簽訂的德意同盟條約(見本集)的進一步發展。從本條約簽訂之日起,德意日三國軸心軍事同盟就正式形成,於是從1936年11月25日德日反共協定(見本集)開始而逐漸形成的「反共集團」就轉變為侵略性的軍事集團。

下列國家曾分別簽訂特別議定書參加本條約,茲將參加國和參加日期列後:
匈牙利     1940年11月20日
羅馬尼亞    1940年11月23日
斯洛伐克    1940年11月24日
保加利亞    1941年3月1日
克羅地亞    1941年6月15日
南斯拉夫於1941年3月25日加入,但兩天後,又取消加入。1945年5月8日德國投降後,日本於同月15日宣布取消本條約。——編者

(譯自赫德森編國際立法8冊571-573頁英文本)

德意志、意大利和日本的政府認為世界一切國家各據有應有的空間是任何持久和平的先決條件,決定在致力於大東亞以及歐洲各區域方面互相撥助和合作,其首要目的為在各該區域建立並維持事物的新秩序,旨在促進有關人民的共同繁榮與福利。
此外,三國政府願意對世界上其他區域內有意與三國朝着同樣方向共同努力的國家給予合作,俾使三國對世界和平的最終願望得以實現。
為此,德意志、意大利和日本的政府同意如下: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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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承認井算重德意志和意大利在歐洲建立新秩序的領導權。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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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和意大利承認井尊重日本在大東亞建立新秩序的領導權。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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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意大利和日本同意循着上述路綫努力合作。三國幷承允如果三締約國中之一受到目前不在歐洲戰爭或中日衝突中的一國攻擊時,應以一切政治、經濟和軍事手段相援助。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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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實施本協定,由德意志、意大利和日本的政府各自指派委員組成的聯合技術委員會將迅速開會。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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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意大利和日本聲明上述各條款毫不影響三締約國各與蘇俄間現存的政治地位。

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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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定應於簽字後立即生效,並將從其生效日起繼續有效十年。在上述期限屆滿以前適當時間,各締約國如經任何一國請求,應為本協定的延期舉行談判。
下列簽署人經各本國政府正式授權,在本條約上簽名蓋章,以資証明。
1940年9月27日、法西斯紀元18年、即昭和15年9月27日訂於柏林,共三份。

里賓特羅普
齊亞諾
來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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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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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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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世界知識出版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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