愼獨齋先生遺稿/卷十三
古今喪禮異同議
[編輯]顧命
[編輯]周書。維四月載生魄。王不豫。甲子。王乃洮頮。被冕服。憑玉幾。召大保,芮伯,彤伯,畢公,衛侯,毛公,師氏,虎臣,百尹,御事。王曰。嗚呼。疾大漸惟幾。恐不獲誓言嗣。茲予審訓命汝。〈顧命〉
五禮儀。上不豫。設幄帳黼扆於思政殿。內侍扶相升輿。出御幄幾。王世子大臣等同受顧命訖。大臣等退。作傳位遺敎。
臣按檀弓。扶君。卜僕人師扶右。射人師扶左。君薨。以是擧。註。君疾時。僕人之長。扶其右體。射人之長。扶其左體。二人皆平日贊正服位之人。故旣薨遷屍。則仍用此人。人君不薨於路寢。則爲死不以道。故以在寢在朝之贊正服位。而從君者扶持之。疾則外庭之人共知其疾。薨則外庭之人共治其喪。然則五禮儀所謂內侍扶相升輿者。恐非正終之義。且臣竊聞頃者襲斂諸事。皆以內戚掌之。事多可悔雲。恐非外庭之人共治其喪之義也。
初終
[編輯]儀禮經傳。疾病。君大夫徹縣。寢東首於北牖下。廢床徹褻衣。加新衣。體一人。男女改服。屬纊。以俟絶氣。〈喪大記〉○莊公三十二年八月。公薨於路寢。路寢正寢也。寢疾居正寢。正也。男子不絶於婦人之手。以齊終也。〈穀梁傳〉○幠用斂衾。〈士喪記〉○主人二手。承衾而哭。〈喪大記〉
五禮儀略同
復
[編輯]儀禮經傳。小臣復。復者朝服。升自東榮。中屋履危。北面三號。捲衣投於前。司服受之。降自西北榮。〈喪大記〉○復衣不以斂。〈喪大記〉○天子復。曰天子復矣。諸侯復。曰某甫復矣。〈曲禮〉
五禮儀。內待以常御上服左荷之。升自前東霤。當屋履危。左執領。右執腰。北向三呼畢。以衣投於前。內侍承之以函。入覆於大行上。復者降自後西霤。
臣按古禮。小臣復而司服受之。五禮儀則皆用內侍。恐當以古禮爲正。
易服不食。
[編輯]儀禮經傳。親始死。鷄斯徒跣。扱上衽。交手哭。〈問喪〉○孔子曰。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檀弓〉○水漿不入於口者三日。〈檀弓〉
五禮儀略同。
始死奠。
[編輯]儀禮經傳。司士作士掌事。〈夏官〉
五禮儀。在襲後。
臣按始死奠。五禮儀則在襲後。古禮則復後卽設。至小斂始徹。蓋人死魂氣飄散。故卽設奠以憑依之。人子之情當然也。恐當以古禮爲正。
戒臣民。
[編輯]儀禮經傳。大僕始喪。戒鼓傳達於四方。〈夏官〉○大宗伯爲上相。〈春官〉○虎賁氏守王門。〈夏官〉○大司徒致萬民於王門。令無節者不行於天下。〈地官〉○天子崩。巷市七日。諸侯薨。巷市五日。〈檀弓〉
五禮儀略同。
臣按五禮儀。卒哭後許嫁娶。借吉三日雲。而略無差等。按朱子曰。昏姻一事。一月之外。許軍民。三月之外。許士吏。復土之後。許選人。祔廟之後。許承議郞以下。小祥之後。許朝靖大夫以下。大祥之後。許中大夫以下。各借吉三日。其中大夫以上。則幷須禫祭。然後行吉禮焉。官卑而差遣職事。高者從高。遷官者從新。貶官者從舊。如此則亦不悖於古。無害於今。庶乎其行矣。今亦依此。略爲區別似合情禮。
遷屍楔齒綴足帷堂
[編輯]儀禮經傳。射人僕人遷屍。〈夏官〉○玉府共角柶。〈卽楔齒者○天官〉○遷屍於牀。幠用斂衾。去死衣。小臣楔齒。用角柶。綴足。用燕几。君大夫一也。〈喪大記〉○幕人共帷幕帟綬。〈天官〉
五禮儀無。
臣按以上四條。皆切而不可闕者。而國制無之。恐當添補。
命赴。
[編輯]儀禮經傳。凡訃於其君。曰君之臣某死。訃於他國之君。曰寡君不祿。〈夫人曰寡小君〉太子之喪。曰寡君之適子某死。〈雜記〉
五禮儀。〈但有告天子請諡承襲之儀。而在嗣位頒敎之後。〉
哭位。
[編輯]儀禮經傳。天子之喪。別姓而哭。〈檀弓〉○外內命婦序哭。〈春官〉○旣正屍。子。坐於東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於東方。有司庶士。哭於堂下北面。夫人坐於西方。內命婦姑姊妹子姓。立於西方。外命婦率外宗。哭於堂上北面。〈喪大記〉
五禮儀。〈在襲奠後。又有擧臨一節。〉
臣按此一節。不當移在襲奠之後。恐當以古禮爲正。
受含襚幣玉。
[編輯]儀禮經傳。小宰受其含襚幣玉之事。〈天官〉
五禮儀無。
爲銘。
[編輯]儀禮經傳。司常共銘旌。〈春官〉○書銘自天子達於士。其辭一也。〈小記〉
五禮儀。〈以絳段子爲銘旌。廣終幅長九尺。以泥金篆字。書曰大行王梓宮。〉
陳沐浴襲明衣飯含氷盤之具。
[編輯]儀禮經傳。鬯人共其釁鬯。〈春官〉○鬱人共其肆器。〈春官〉○典絲共其絲纊組文之物。〈天官〉○公襲。卷衣一。玄端一。朝服一。素積一。纁裳一。爵弁二。玄冕一。褒衣一。朱綠帶。申加大帶於上。〈雜記〉○君錦冒黼殺綴旁七。凡冒質長與手齊。殺三尺。〈喪大記〉○衣必有裳。謂之一稱。〈喪大記〉○凌人共夷槃氷。〈天官〉○君設大槃。造氷焉。設床襢第有枕。〈喪大記〉○典瑞共飯玉含玉。〈春官〉○舍人共飯米。〈地官〉○天子飯九貝。諸侯七。〈雜記〉○含一牀。襲一牀。遷屍於堂又一牀。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喪大記〉○明衣裳用幕布。袂屬幅長下膝。有前後裳不辟。長及觳。○布巾環幅。
五禮儀所用。名目不同。
臣按。國制襲具中首冠註。製如𭅞頭。則幅巾𭅞頭。我國俗制幅巾。溫公朱子所著。制各不同。而今合爲一物則非矣。且以幅巾加於袞龍袍之上。則又不相稱。深衣今雖爲野人之服。自黃帝已服之。且其義甚深。規矩繩權衡五法已施。故曰聖人服之。先王貴之。今旣用幅巾大帶。則以深衣承之。恐無不可。且質殺旣是古制。而於庇死者。甚穩且切。而國制闕之。恐當添補。
沐浴
[編輯]儀禮經傳。小宗伯以秬鬯渳。〈春官〉○大祝渳屍。〈春官〉○御者入浴。小臣四人抗衾。御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浴用絺巾。挋用浴衣。小臣爪足。浴餘水棄於坎。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浴於堂上。君沐粱。甸人爲坄於西墻下。陶人出重鬲。管人受沐。乃煮之。甸人取所徹廟之西北厞。薪用爨之。○小臣爪手翦。須濡濯棄於坎。〈喪大記〉
五禮儀略同。
襲飯含。
[編輯]儀禮經傳。曾子曰。不襲婦服。〈雜記〉○諸侯七稱。公九稱。〈同上〉○大祝相飯。〈春官〉○太宰贊含玉註。助王爲之也。〈天官〉○儀禮。布巾環幅註。大夫以上。賓爲之疏。大夫以上。有臣。臣爲賓。賓飯含嫌有惡。故鑿之也。
五禮儀。〈含在襲奠後。而內侍爲之。〉
臣按禮。飯者不忍虛也。有養之之義。故古禮。或王親爲之。或以賓爲之。今用內侍。則似甚褻矣。王親爲之。實合情禮。
靈座。
[編輯]儀禮經傳。重木刊鑿之。甸人置重於中庭。
家禮。結白絹爲魂帛。置倚上。
五禮儀。〈與家禮同。〉
設銘旌。
[編輯]儀禮經傳。祝取銘置於重。〈春官〉
五禮儀。〈設於靈座之右有趺。〉
告社廟。
[編輯]通典。遭喪。取群廟之主。藏於祖廟。象有凶事聚也。
五禮儀。〈第三日。遣大臣告於社稷,永寧殿,宗廟。〉
陳小斂衣典
[編輯]儀禮經傳。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君以簟席。〈喪大記〉○司服共衣服。掌其陳序。〈春官〉○小斂。布絞。縮者一。橫者三。君錦衾衣。十有九稱。紟衾不在列。〈喪大記〉○凡陳衣。不詘。非列采。不入。絺絡紵。不入。〈喪大記〉○復衣不以斂。○封人飾其牛牲。〈地官〉○牛人共其奠牛。〈上同〉○囿人共其生獸死獸。〈上同〉○臘人共其脯臘。〈天官〉○䱷人共其魚。〈天官〉○醢人共薦羞。〈上同〉
五禮儀無
具環絰
[編輯]儀禮經傳。小斂環絰。公大夫一也。疏曰。親始死。孝子去冠。至小斂不可無飾。大夫以上。素弁。而貴賤悉得加環絰。〈雜記〉○丘氏曰。按此則首絰之下。必有巾帽以承之。可知矣。委冒爵弁之類。今世不存。宜用白布巾。○環絰麻一股而纏。○斂訖。去素冠。〈喪服小記註〉
五禮儀無
臣按。始死。屍未設飾。故孝子被髮以臨。至小斂。屍已設飾。則孝子亦不可無飾。故具環絰素弁。而國制闕之。恐當以古禮補。
小斂
[編輯]儀禮經傳。小斂環絰。〈雜記〉○小斂。主人卽位於戶內。主婦東面。乃斂。〈喪大記〉○小宗伯及執事。帥異姓而佐。〈春官〉○大祝贊斂。〈春官〉○君之喪。大胥是斂。衆胥佐之。〈喪大記〉○凡斂者袒。遷屍者襲。○小斂之衣祭服不倒。○小斂大斂。皆左衽。結絞不紐。○自小斂以往。用夷衾。夷衾質殺之裁猶冒也。○斂者旣斂必哭。○子於父母憑之。婦於舅姑奉之。舅姑於婦撫之。妻於夫拘之。夫於妻執之。〈竝同上〉
五禮儀〈或有詳略〉
臣按國制小斂註。曰第三日。蓋襲斂。自有日限。不可進退。臣竊聞頃者小斂。進行於三日之前。恐違於孝子猶冀其生之義也。
袒括髮免髽
[編輯]儀禮經傳。卒斂。主人袒脫髦。括髮以麻。婦人髽帶麻於房中。〈喪大記〉○儀禮。婦人之帶。結本在房。註。婦人亦有苴絰。○婦人髽帶麻於房中。呂氏曰。婦人不俟男子襲絰而先帶麻者。以質略小變。故因髽而絰也。〈竝同上〉
五禮儀〈不詳〉
奉屍。夷於堂。拜賓。
[編輯]儀禮經傳。徹帷。男女奉屍。夷於堂。〈喪大記〉○拜寄公國賓。〈上同〉
五禮儀無
襲帶絰小斂奠。
[編輯]儀禮經傳。主人卽位。襲帶絰踴。母之喪。卽位而免。乃奠。〈喪大記〉
五禮儀〈無帶絰之文〉
代哭
[編輯]儀禮經傳。挈壼氏縣壼壼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夏官〉○狄人出壼。雍人出鼎。司馬縣之。乃官代哭。註。代哭者。未殯。哭不絶聲。爲其不食疲倦。故以漏器分時刻。使官屬以次依時相代而哭聲不絶也。〈喪大記〉
五禮儀無
設燎
[編輯]儀禮經傳。委人共其薪蒸木村。〈地官〉○君堂上二燭。下二燭。〈喪大記〉
五禮儀無
陳大斂衣及殯奠之具。
[編輯]儀禮經傳。大斂於阼。○大斂。布絞。縮者三。橫者五。布衿二衾。君大夫士一也。君陳衣於庭百稱。北領西上。絞一幅爲三。不辟。紟五幅。無紞。○君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寸。裏棺用朱綠。用雜金鐕。○熬。君四種八筐。〈竝喪大記〉
五禮儀〈無陳斂衣及奠具之文。小斂條下。有治椑一節。〉
徹小斂奠。
[編輯]儀禮經傳。大祝大喪徹奠。〈春官〉
五禮儀無
大斂
[編輯]儀禮經傳。君將大斂。子弁絰。卽位於序端。卿大夫卽位於堂廡楹西。北面東上。父兄。堂下北面。夫人命婦。屍西東面。外宗。房中南面。小臣。鋪席。商祝。鋪絞紟衾衣。士盥於盤上。士擧屍於斂上。卒斂宰告。子馮之踴。夫人東面。亦如之。〈喪大記〉
五禮儀〈略同而有奠有質殺。至此而始用之。〉
臣按古禮。大斂成殯。合爲一奠。殯後始設。而國制則各設之。恐當從古禮爲正。且質殺。乃襲時之用。而國制至此始用之。恐非古禮之意也。
殯
[編輯]儀禮經傳。諸侯五日而殯。〈王制〉○君鬊爪實於綠中。〈喪大記〉○君蓋用漆。三衽三束。○君殯用輴。欑至於上。畢塗屋。〈竝同上〉○小祝設熬置銘。〈春官〉○帷殯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檀弓〉
五禮儀略同
說見上
成服
[編輯]儀禮經傳。君之喪。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旣殯。授大夫世婦杖。〈喪大記〉○天子崩。三日。祝先服。五日。官長服。七日。國中男女服。三月。天下服。〈檀弓〉○肆師禁外內命男女之衰不中法者。〈春官〉◈朱子曰。斬衰三年。爲父爲君。其服則布冠,布衫,加衰辟領,負版,掩衽,襯衫,布裙,麻腰絰,首絰,麻帶,菅屨,竹杖。自天子以至庶人。不以貴賤有所增損也。○又曰。君臣同服而略有區別。以辨上下。十三月而服練以祥。二十五月而服襴襆以禫。二十七月而服朝服以除。○又曰。初喪。便當制古喪服以臨。別製布襆頭,布公服,布華帶以朝。乃爲合禮。○又曰。禮。君之喪。諸達官之長杖。所謂達官。謂專達之官。在今日則內之省曹寺監長官。外之監司郡守凡一司之長。若嘗仕侍從以上。得專奏事者是也。故今不杖之制。施於僚佐以下則得之矣。至使其長官下而同之。而雖古相領帥若家居者無異文。豈不薄哉。○又曰。向見孝宗旣葬。猶以白布衣冠視朝。此爲甚盛之德。前世但爲人君。自不爲服。故不能行古禮。當時有此機會。而儒臣禮官。不能建明。以爲一代之制。遂使君服於上而臣除於下。因謬踵訛。深可痛恨。
五禮儀。宗親文武百官。團領衣布裹帽麻帶白皮靴。卒哭後。白衣烏紗帽黑角帶。凡干喪事。著衰服。練祭。練布裹紗帽。
臣按。五禮儀服制。殊無倫緖。蓋君父一體。豈有於父則純用喪服。於君則參用朝服之制。爲半上落下之儀乎。且前銜雖卽今無官。旣已名在仕籍。實與在官者少無異同。乃與士人同爲白衣之制。尤極未安。嘗考宋寧宗初。天子用漆紗淺黃服。群臣則已易月而無服。朱子上箚以爲旣往之失。不及追改。唯有將來。啓殯發引。當復用初喪之服。昔年持平臣閔純獻議。頗改五禮儀。稍去其太甚。臣願殿下以臣此議。特下禮官。一從朱子損益之制。速行指揮。令百官預備衰服。於發引時。服以入臨。以今所服團領緝其末。而布帽布裹角帶白靴。爲視事服。亦令前銜。及是更爲成服。似合事宜。
陳寶器
[編輯]儀禮經傳。天府。凡國之壬鎭大寶器藏焉。大祭大喪。則出而陳之。旣事藏之。〈春官〉○典路。若有大祭祀。則出路贊駕說。大喪亦如之。〈春官〉○周成王三十七年四月乙丑。王崩。太保逆於恤宅宗。丁卯。命作冊。七日。王麻冕卽位。〈顧命〉○定公元年六月戊辰。公卽位。傳曰。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曷爲以戊辰之月然後卽位。正棺於兩楹之間然後卽位。〈公羊傳〉○葉氏曰。成王始殯。而康王卽內朝。以見諸侯。禮歟。康王之事。必有不得已然者。蓋成王初卽位。猶有三監淮夷殷民之變。故召公權一時之宜。而遽正君臣之分。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繼世以正大統。亦天下之大義也。不以通喪廢大義。吉凶不可相亂。則以冕服朝諸侯。傳及後世。卒不能奪康王之爲。以盡萬世之變也。
五禮儀〈稱曰嗣王〉
臣按陳寶器。卽嗣位時事也。立名雖異。實則同焉。
倚廬
[編輯]儀禮經傳。居倚廬。不塗。君爲廬。宮之。〈喪大記〉○致堂胡氏曰。雖宅憂三祀。而軍旅之事。皆當決於聖裁。則諒闇之典。有不可擧。故魯侯有周公之喪而徐夷竝興。東郊不開。則是墨衰卽戎。
五禮儀〈在成服前〉
臣按古禮及朱文公家禮。皆在成服之後。恐當從古禮爲正。
朝夕哭
[編輯]儀禮經傳。外宗大喪則敍外內朝暮哭者。〈春官〉○世婦大喪。比外內命婦之朝暮哭不敬者而苛罰之。〈春官〉○士備入而後朝夕踴。〈檀弓〉
五禮儀略同
朝夕奠
[編輯]儀禮經傳。司服共其奠衣服。〈春官〉
五禮儀〈無拜禮〉
臣按古禮。只擧大槩。不言拜禮節目。而朱文公家禮。成服前則大小斂奠皆不言。孝子拜禮。至成服後始言主人以下再拜。而國制竝無。恐從朱子說無妨。
朔月月半殷奠
[編輯]儀禮經傳。天子諸侯之喪。斬衰者奠。〈曾子問〉
五禮儀略同
卜宅
[編輯]儀禮經傳。葬於北方。北首。〈檀弓〉○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春官〉○太卜凡喪事命龜。〈春官〉○太公封於營丘。比及五世。皆反葬於周。〈檀弓〉
五禮儀〈見治葬條〉
井槨
[編輯]儀禮經傳。虞人致百祀之木。可以爲棺者斬之。〈檀弓〉○棺槨之間。君容柷。〈喪大記〉
五禮儀〈見治椑條〉
獻明器
[編輯]儀禮經傳。小宗伯及執事。眡葬獻器。〈春官〉
五禮儀無
卜葬日
[編輯]儀禮經傳。諸侯五月而葬。〈禮器〉○隱公三年。葬宋繆公。葬者曷爲或日或不日。不及時而日。渴葬也。不及時而不日。慢葬也。過時而日。隱之也。過時而不日。謂之不能葬也。當時而不日。正也。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也。〈公羊傳〉○宣公八年。葬敬嬴。禮卜葬先遠日。辟不懷也。〈左氏傳〉
五禮儀無
陳朝祖奠
[編輯]儀禮經傳。內豎若有喪紀之事。爲內人蹕。〈天官〉○世婦帥女官而濯漑。爲齍盛。〈春官〉
五禮儀〈無朝祖及奠〉
臣按。禮曰。喪之朝也。順死者之孝心也。其哀離其室也。故至於祖考之廟而後行。此是大節目。誠不可廢。而國制無之。恐當講而行之。仍爲定製。幸甚。
啓
[編輯]儀禮經傳。喪祝啓。〈春官〉○丈夫髽散帶垂卽位。○啓之昕。外內不哭。〈本經記〉
五禮儀〈無變服之節〉
臣按。啓殯見屍柩。故變服如小斂時。此是大節目。而國制無之。當從古禮。
朝祖奠薦車馬
[編輯]儀禮經傳。閽人設門燎。〈天官〉○升正柩。諸侯執綍五百人。四綍皆銜枚。司馬執鐸。左八人右八人。匠人執羽葆。御柩。〈雜記〉○天府祖廟之中。沃盥執燭。〈春官〉○祥車曠左。〈曲禮〉
五禮儀無
飾棺
[編輯]儀禮經傳。飾棺。君龍帷三池。振容。黼荒。火三列。黼三列。素錦褚。加僞荒。纁紐六。齊五采,五貝。黼翣二。黻翣二。畫翣二。皆戴圭。魚躍拂池。君纁戴六。纁披六。
五禮儀〈無預備之文。而至發引條始見。〉
陳明器
[編輯]儀禮經傳。司弓矢大喪。共明弓矢。〈夏官〉○司干大喪。廞舞器。及葬。奉而藏之。〈春官〉○大司樂大喪蒞廞樂器。及葬藏樂器亦如之。〈春官〉
五禮儀〈無之。至發引班次。始條列言之。〉
祖奠
[編輯]儀禮經傳。徹奠巾席。俟於西方。主人要節而踴袒。商祝御柩。乃祖踴襲。少南當前束。婦人降卽位於階間。祖還車不還器。祝取銘置於茵。二人還布席。乃奠如初。主人要節而踴薦馬如初。賓出主人送。○記祖於庭。〈詳見喪禮義〉○祖還車不易位。執披者旁四人。〈本經記〉○祝饌祖奠於主人之南。當前輅北上巾之。〈上同〉
五禮儀略同
臣按。國制雖有此儀。然旣無朝祖一節。則此儀設行於殯殿而仍爲發引。甚非卽遠有漸之義也。古禮。有朝祖之儀。祖奠仍設於廟庭。翌日曉。設遣奠乃發引。節次詳見儀禮。
諡
[編輯]儀禮經傳。太史喪遣之日讀誄。凡喪事攷焉。小喪賜諡。〈春官〉○惟周公,太公開嗣王發。建功於牧野。及終將葬。乃制諡法。諡者行之跡。號者功之表。是以大行受大名。細行受小名。○或問臣子加諡於君父。當極其美。有諸。曰。正終大事也。加君父以不正之諡。知忠孝者不爲也。〈性理大全〉○和靖尹氏曰。諡法最公。以成周之時。其子孫自以出幽厲赧爲諡。此孝子慈孫所不能改也。文王只用箇文字。武王只用箇武字。大小大公。○五峯胡氏曰。不合天下之公。則爲子議父臣議君。夫臣子也。君父有不善。所當陳善閉邪。引之當道。若生不能正。旣亡而又黨之。是不以天道奉君父。而亦不以人道事君父也。謂之忠孝可乎。
五禮儀〈在治葬之後〉
遣奠
[編輯]儀禮經傳。司尊彝。大喪。存奠彝。〈春官〉○鬱人大喪及葬。共其祼器。遂貍之〈上同〉
五禮儀略同
說見祖奠條
柩行
[編輯]儀禮經傳。遂師。大喪使帥其屬。以幄帟先道野役。〈地官〉○巾車。大喪及葬。執蓋從車持旌。〈春官〉○僕御。大喪持翣。〈夏官〉○虎賁氏及葬。從遣車而哭。〈夏官〉○鄭簡公卒。將爲葬除。及游氏之廟。將毀焉。子太叔使其除徒執用以立。而無庸毀。曰。子產過女。而問何故不毀。乃曰。不忍廟也。諾將毀矣。旣如是。子產乃使辟之。司墓之室有當道者。子太叔請毀之。子產遂不毀。日中而葬。君子謂子產知禮。〈春秋左傳〉
五禮儀〈見發引儀〉
至壙
[編輯]儀禮經傳。方相氏大喪及墓入壙。以戈擊四隅。歐方良。〈夏官〉
五禮儀〈見遷奠儀〉
窆
[編輯]儀禮經傳。封用綍。去碑負引。君封以衡。大夫士以咸。君命毋譁。以鼓封。大夫命無哭。士哭者相止也。〈喪大記〉
五禮儀〈見遷奠儀〉
作主
[編輯]儀禮經傳。措之廟立之主曰帝。〈曲禮〉
五禮儀〈有立主儀且有奠〉
臣按。古禮。作主在虞祭後。國制在窆後。古今異宜。恐當從國制。
虞
[編輯]儀禮經傳。諸侯七。〈雜記〉
五禮儀〈有反虞儀〉
臣按。禮。日中而虞。路遠則行之於墓所。恐不必泥於反虞之文也。
反哭
[編輯]儀禮經傳。反哭。升自西階東面。衆主人堂下東面北上。婦人入。丈夫踴。升自阼階。主婦入於室。
五禮儀無
臣按。禮曰。反哭之弔也。哀之至也。反而亡焉。失之矣。於是爲甚。朱子曰。反哭升堂。反諸其所作也。主婦入於室。反諸其所養也。須知得這意思。則所謂踐其位行其禮等事。行之自安。方見得繼志述事之事。此一節。似不可闕。而國制無之。當從古禮。
罷朝夕奠。
[編輯]臣按。此一節。在初虞後。而儀禮經傳及國制。無見出之文。臣謹以家禮補焉。
卒哭
[編輯]儀禮經傳。是日也。以吉祭。易喪祭。〈檀弓〉○自是朝夕之間。哀至不哭。〈旣夕禮註〉
五禮儀〈備載節目〉
祔
[編輯]儀禮經傳。明日。以其班祔。〈士虞註〉○明日。祔於祖父。其變而之吉祭也。比至於祔。必於是日也接。〈檀弓〉○祔杖不升於堂。〈喪服小記〉○朱子曰。先王制禮。本緣人情。吉凶之際。其變有漸。故始死全用事生之禮。旣卒哭祔廟。然後神之。然猶未忍盡變。故主復於寢。而以事生之禮事之。
五禮儀無
臣按。朱子曰。祔新死者於祖父之廟。爲告其祖父所當遷他廟。而告新死者當入。此廟之漸也。今公私之廟。皆爲同堂異室。以西爲上之制。而無復左昭右穆之次。一有遞遷。則群室皆遷。而新死者當入於其禰之故室矣。此乃大節。與古不同。而爲禮者猶執祔於祖廟之文。似無意義。然欲遂變而祔於禰廟。則又非愛禮存羊之意。據此則此是不可廢之大款。而國制無之。恐當講而行之。
練
[編輯]儀禮經傳。期而小祥。〈士虞記〉○期而練。〈大戴記〉○居堊室寢有席。〈間傳〉○練主用栗。〈公羊傳〉
五禮儀〈備載節目〉
臣按。古禮卜日。後世用初期。練後當罷朝夕哭。而國制無之。恐當從家禮爲正。
大祥
[編輯]儀禮經傳。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喪服義〉○旣祥黝堊。〈喪大記〉
五禮儀〈備載節目〉
臣按。卒哭。旣已告祔。至祥後。當奉主入。祔於祖龕東邊西向坐。俟吉祭而後乃入正位耳。
禫
[編輯]儀禮經傳。中月而禫。〈士虞禮〉○禫而飮醴酒。始飮酒者。先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乾肉。〈間傳〉
五禮儀〈備載節目〉
臣按。主旣祔於祖廟矣。至禫日。奉主設祭於別所。恐合禮意。
吉祭
[編輯]儀禮經傳。是月〈禫之月〉也。吉祭猶未配。〈士虞禮〉○吉祭而復寢。〈喪大記〉
五禮儀〈有祔大廟儀。而與古禮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