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谿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限制供水的通告
慈谿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限制供水的通告 慈政發〔2021〕4號 2021年1月20日 發布機關:慈谿市政府辦公室 |
本單位文件 |
2020年10月份以來,我市及周邊地區降雨量較往年嚴重偏少,境內外各飲用水水庫蓄水嚴重短缺,供水形勢嚴峻,已嚴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生產,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已啟動抗旱Ⅱ級應急響應。為了保障居民生活和社會經濟發展基本用水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條例》,市人民政府決定,自即日起至應急響應解除之日,在全市範圍實施限制供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水資源聯調,控制供用水總量。市自來水公司、各鎮級水廠同步開始高低壓供水,高壓時間:早上6:30—8:30;中午10:30—12:30;晚上16:30—20:30,其餘時段實行低壓供水。
二、城鎮綠化、環境衛生(除霧炮車外)、生態景觀禁止使用自來水;洗車、洗浴池、游泳池、基建施工停止使用自來水。
三、加強用水大戶、特種行業用水戶限量用水的監督管理。對近六個月日用水量100噸及以上的用水戶,日用水量不得超過上月日均的70%;日均20噸至100噸的用水戶,日用水量不得超過上月日均的80%。鼓勵工業企業使用河道水、中水和回用水,企業自備水嚴禁與城市自來水管道直接連接。
四、機關事業單位要帶頭做好節約用水工作,其中學校、醫院的日用水量不得超過上月日均的90%,其他機關事業單位不得超過上月日均的80%。
五、廣大市民要提前做好基本生活用水儲備,各鎮(街道)做好本轄區的總用水量壓減工作,切實加強應急供水保障,對老弱病殘等困難戶實施送水等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用水。
六、如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將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慈谿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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