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夏堂文集/年譜
皇明神宗皇帝萬曆二十年壬辰〈我宣祖大王二十六年〉○〈公二十二歲〉夏四月十三日。公以日本右先鋒將。領兵三千。渡海下陸於釜山。下令軍中曰凡入人之國。利人土地。貪人財貨。以殺戮搶掠爲主者。兵家大忌。汝等但以堂堂之旗。井井之陣。厲氣蓄銳。以待將令。〈先時關伯平秀吉。使淸正大起兵。託以假道朝鮮。乞貢天朝雲。而其實欲先陷朝鮮。跳踉大明之意也。公素探其計。不欲聽命。而慕夏之意。適平生蓄積。強從先來。屯兵釜山。見風土文物。果如所聞。決定向化之意。〉十五日揭榜書而以無戰伐之意。曉諭民間。使安接之。二十日移書本國節度使講和。〈於時蔚山郡守李彥諴。爲本兵營左衛將。率郡兵馳往東萊。見賊勢大鴟。惶㥘逃死。邊民大潰。公將蓄銳奮擊之除。蔚山郡人徐仁忠,徐夢虎。亦慷慨士。募集死士。卽與公相逢。合謀幷力。大破兩路諸賊。體察使並以公向化立功之意。啓達於行在所。上聞而嘉之。卽命乘馹上來。引見試藝後。大加寵異。命除嘉善。以南垂一面防禦之責。特命歸陣。〉○秋九月。本道廵察使金晬。〈以前萬戶金太虗爲蔚山假郡守。使集散亡餘卒。與前縣監朴弘春,前奉事全應忠追擊東萊梁山機張之賊。以公之器械精銳。常爲前鋒。一朔之內。連捷七八戰。獻䤋相屬。還屯蔚山。〉十一月。〈公以本國器械之不利。上書於本道兵營。因於各道各陣。以鳥銃搗藥之法敎諭致銳。〉
二十一年癸巳。〈公二十三歲〉○〈正月聞平壤賊小西飛爲金應瑞所斬。驚喜不已曰吾之隱憂。旣已除之。幸也。〉○二月謁招諭使於八莒。○四月十八日。〈諸賊水陸四道幷進。公移陣慶州。蔚山郡守金太虛與徐仁忠亦移陣慶州。協力接戰於利見㙜中洋及鳳吉里小烽㙜。獻䤋三百餘級。都元帥權慄,御使韓俊謙。幷爲馳啓。金太虗,全應忠,徐仁忠,朴弘春幷錄原從一等。公則特賜姓名。加資資憲。〉○八月〈右兵使金應瑞聞公盛名。移書邀見。有此後隨事相議之約。〉
二十二年甲午〈公二十四歲〉○公與本道兵使金應瑞。連營留陣。〈一日兵使問於公曰賊酋平行長與義智調信等。邀我於咸安谷峴。其意安在。公可想得否。公曰他人有心。卒難預料。而似不過天朝許貢封王之事及與朝鮮講和之事。然此賊等燬我九廟。夷我二陵。東萊平壤之陷。極爲酷毒。則此實不共戴天之讐。豈可副渠等之所願乎。且天朝兩提督八摠兵方連續出來。當抄滅渠等而後已。然惟在公裁處耳。〉
二十三年乙未。〈公二十五歲〉○〈時大駕已爲還都。西北諸賊爲天兵所逐。稍稍南下。往往屯聚於沿海。其摧挫可知。事當乘釁襲破。而旣無目前之急。則亦當按甲休兵。以待上令。移陣蔚山府。日事鍛鍊蓄銳而已。〉
二十四年丙申〈公二十六歲〉○〈時賊酋玄蘓,竹溪等。招集各處零賊。衆猶數三萬。壘居堅守。而公之麾下將士按甲蓄銳久矣。士皆皷勇願爲之用。故公攜兵至壘下。時紅衣將軍郭再祐爲義兵都元帥。以李光岳爲副將。金德齡爲別駕。水陸並進。迫逼壘下。已近十餘日。而玄蘓等堅壁不出。兩軍挑戰萬方。而以死自守。末如之何。義兵以糧盡還師。公亦還軍甑城。〉
二十五年丁酉〈公二十七歲〉○〈春二月。右兵使金應瑞移書邀公。言再昨譯倭要時羅以平行長言來曰。今和事不成。全由於淸正。吾甚疾之。而朝鮮及上國騷擾之事。亦莫非淸正惹起之事。而今當再出。預整舟師。邀擊海中。可以破殺之。而水戰之才獨有統制使李舜臣。吾輩則下陸後自有勦滅之策。且公則不探賊中之勢。而必也坐以想得。公須預料凡百。以收下陸後全功雲。公曰諾。因以死相誓。而蓄銳以俟之。〉○秋八月。〈淸正又大擧兵出。兵勢倍前。玄蘓等恃其方。且積怒於公之往日逼城挑戰之事。以兵追公甑城。對壘屯兵。翊日不戰而引兵向金海去。○冬十月。麻提督使金應瑞擊甑城賊。違提督節制。見破而還。提督怒甚。將行軍律。公作軍令狀請於提督曰。破軍將應瑞則小將主人。而今將被律雲。不忍坐視其死也。願挺身出戰。斬倭將頭。以贖其死。提督壯其言而許之。公勦擊其賊。斬首數千級而贖應瑞之命。〉
二十六年戊戌〈公二十八歲〉○春正月。公以麻提督令。擊倭將義智於甑城大破之。○〈時右道賊踰洛東江下流。自靈山,昌寧,玄風,密陽,淸道。日夜搶掠。至於慶山大丘之境。都元帥權慄啓曰。今賊勢如此。都元帥不能驅出。見在諸將中惟郭再祐金應瑞可當其任。而郭再祐以服制不起。請以金應瑞留陣大丘云云。公聞之自願。卽日移兵留陣密陽。去來淸道而勦擊。兩邑賊遂遁他邑。〉
二十七年己亥〈公二十九歲〉○公請體察使柳相公成龍曰。前到淸正。今復再出。而到今兵勢。可謂稍挫。其鋒不足憂也。而此後早晩之間。更有淸正是可慮也。不虞之備。不可不飭。願得體察之命。與金繼守,金繼忠等分往各道各邑各陣。摘奸軍機。而其中砲丸之小者多之。不精者精之。以爲苞桑之戎。體察許之。分送金繼守等。而公亦以兵行行。且戰且廵。
二十八年庚子〈公三十歲〉○〈是歲倭兵檄歸本國。各陣亦罷。公曰居然八年之間。吾之志願畢矣。能事畢矣。而但故國遠矣。親戚絶矣。吾安歸焉。吾安放焉。謝絶故國。非李陵之不敢歸也。覊旅朝鮮。非蘓武之所幽囚也。去國之懷。雖無可言。出谷之意。已所蓄積。南山之南。北山之北。何處不宜謝功名之地也。何處不宜寄巢穴之地乎。遂於最頂之南友鹿之洞。見溪山秀麗。洞壑靜僻。乃誅茅搆木。娶仁同張氏晉州牧使春點之女以爲配。〉
二十九年辛丑〈公三十一歲〉○〈公曰嗟呼。他人有心。誰能度之。惟我謝絶故土。覊旅客地之意。想必料得者鮮矣。遂結茅屋數間。揭以慕夏。記以見志於世。〉
三十年壬寅〈公三十二歲〉○〈公於遊閑之假。作家訓以提子孫。搆約條以講鄕里。時時漁於水獵於山。優遊自適焉。〉
三十一年癸卯〈公三十三歲〉○〈時北警歲起。宸憂正切。公以防禦失策陳䟽。而自願十年仍防。〉
三十二年甲辰〈公三十四歲〉○〈時倭賊中被虜人金尤若。聽賊潛囑。自馬島來言倭復入冦。朝廷患之。議遣使日本。而天使李宗城敗歸之後。人皆憚行。謂倭重佛。以僧人惟政爲上使。又謂倭嘗敬畏金應瑞。以爲副價入送日本。金應瑞以此裁書於公。公修答而有許多文字。曾託於大人案下等語。〉
三十三年乙巳〈公三十五歲〉○在仍防所。
三十四年丙午〈公三十六歲〉○在仍防所。
三十五年丁未〈公三十七歲〉○在仍防所。
三十六年戊申〈公三十八歲〉○在仍防所。○〈二月朔日。宣祖大王昇遐。公以金繼守等代領其衆。使之防禦。卽爲上來。因山後下去仍防所。〉
三十七年己酉〈公三十九歲〉○在仍防所。
三十八年庚戌〈公四十歲〉○在仍防所。
三十九年辛亥〈公四十一歲〉○在仍防所。
四十年壬子〈公四十二歲〉○在仍防所。
四十一年癸丑〈公四十三歲〉○〈以仍防十年。邊憂寢熄之由啓聞。而振旅還朝。自上引入後苑。大設犒饋。因加正憲。敎旨中御筆特書自願仍防。其心可嘉。公陳疏謝恩而卽歸鄕里。〉
四十二年甲寅〈公四十四歲〉○在鹿門田舍。
四十三年乙卯〈公四十五歲〉○在鹿門田舍。一子敬元生。
四十四年丙辰〈公四十六歲〉○在鹿門田舍。
四十五年丁巳〈公四十七歲〉○在鹿門田舍。二子右祥生。
四十六年戊午〈公四十八歲〉○在鹿門田舍。
四十七年己未〈公四十九歲〉○在鹿門田舍。
泰昌元年庚申〈公五十歲〉○在鹿門田舍。三子敬信生。
天啓元年辛酉〈公五十一歲〉○在鹿門田舍。
二年壬戌〈公五十二歲〉○在鹿門田舍。
三年癸亥我仁祖大王元年〈公五十三歲〉○在鹿門田舍。四子繼仁生。
四年甲子〈公五十四歲〉○三月副元帥適擧兵犯北闕。上幸公州。都元帥張晩擊斬之。適將徐牙之素稱飛倭。亡命南下。公追斬於密陽嶺南藪獻馘。上奇之。以牙之田民賜牌。公陳疏還牌。
五年乙丑〈公五十五歲〉○在鹿門田舍。
六年丙寅〈公五十六歲〉○在鹿門田舍。
七年丁卯〈公五十七歲〉○在鹿門田舍。五子敬仁生。
崇禎元年戊辰〈公五十八歲〉○在鹿門田舍。
二年己巳〈公五十九歲〉○在鹿門田舍。
三年庚午〈公六十歲〉○在鹿門田舍。
四年辛未〈公六十一歲〉○在鹿門田舍。
五年壬申〈公六十二歲〉○在鹿門田舍。
六年癸酉〈公六十三歲〉○在鹿門田舍。
七年甲戌〈公六十四歲〉○在鹿門田舍。
八年乙亥〈公六十五歲〉○在鹿門田舍。
九年丙子〈公六十六歲〉○在鹿門田舍。聞虜警急。不待召命。星夜馳赴京師。大駕已播南漢。直赴雙嶺。與左右兵使分營各陣。邀擊虜兵大破之。積屍如山。虜卽鳴金而退。以後隊爲先鋒。移犯右兵使陣。公又追擊。虜兵幾敗。火藥庫偶然失火。士張空拳。官軍合沒。公使所領兵斬賊鼻。各充戰帒。扈從次入南漢。則和議已成。投散帒鼻。發聲大痛曰何使禮義邦君臣。屈膝於犬羊之前乎。春秋大義。到此掃地。然勢莫之何。以兵留陣。以待虜還而南下。
十年丁丑〈公六十七歲〉○在鹿門田舍。
十一年戊寅〈公六十八歲〉○在鹿門田舍。
十二年己卯〈公六十九歲〉○在鹿門田舍。
十三年庚辰〈公七十歲〉○在鹿門田舍。
十四年辛巳〈公七十一歲〉○在鹿門田舍。
十五年壬午九月三十日。卒於鹿門田舍。一時縉紳驚怛不已。鄕里共井。如悲親戚。越明年癸未正月日。葬於三頂山壬坐之原。崇禎後二十七年己酉竪碣。行郡守兪柲所撰。後人多有立祠之意。而積年兵火之餘。公之實錄事蹟。散出未裒。有議未就者久矣。我英廟朝五十二年丙申二月十八日。三南儒生合疏請褒伏閤。而奄遭天崩之痛。未得登撤。可勝惜哉。當寧十三年己酉。公之實錄全帙。幸而覔出於龍崗金將軍遺篋。〈此非本孫。金漢祚之偶然覓得。至諴感神。天牖其衷。〉然後公之事蹟功勞悉暢。鄕議道論。一時齊發。呈於營府。請聞宸陛。其後甲寅十月二日。建祠奉安。又後四年戊午。刊印文集。而始撰公年譜。蓋自萬曆壬辰。至於今年戊午。已過二百有餘歲。其間家乘逸矣。國史秘矣。有難裒輯攟摭歷敘公平生。而公之志節功勳。爲人口碑譚。至於今娓娓。及其微事細節。亦有考證於稗記瑣錄者。窮搜廣引。作爲此書。而二百年前遠久之事。闕漏頗多。鄭重甚難。可勝慨然。噫公之表表可傳於世者。想必不止於此。而窮鄕後生。見聞謏寡。不能一一搜錄。惟願世之博學君子。如有見聞於公之遺蹟者。隨補闕略。益暢公遺烈。是竢是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