懋功縣人民政府為迅速穩定社會秩序的布告
外觀
懋功縣人民政府布告 1951年2月24日 |
此次匪禍系蔣匪幫特務,糾合慣匪,欺壓威脅部分落後群眾,及陰謀挑撥各 民族間關系所造成。致使我各民族、各界人民之生命財產遭受重大犧牲和損失。 為了迅速清除匪亂 ,安定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生產 ,特根據中央人民政府規定之 「首惡必辦,脅從不問,立功受獎」三方針,布告如下:
第一條 :對組織暴亂之匪首、特務等首要分子必須徹底清除,緝拿歸案法辦。
第二條 :凡被迫受騙,參加暴亂,既已覺悟,自動脫離匪群,向當地人民政府 自新,向人民悔過並回家生產者,一律寬大不問。
第三條 :從布告之日起自動放下武器向人民自新者,從寬處理。
第四條 :凡膽敢繼續持槍抵抗人民解放軍或殺害軍政人員,或再繼續搶劫掠 . 殺人民者,定予堅決鎮壓。
第五條 :凡參加暴亂,但既已痛改前非攜槍歸順,並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緝 拿或擊斃匪首,瓦解匪眾等確有實據者,可將功折罪,或分別予以獎勵。
第六條 :各屯、各土、各鄉、各保之各族同胞自動配合人民解放軍肅清本地區 匪亂拿獲匪特分子,或規勸脅從分子脫離匪群投案自新者,按功績大小分別給予 獎勵。
第七條 :凡通匪、窩匪、隱匿不報者,一經査獲 ,定予法嚴懲。
特此布告,希眾周知
此布
縣 長 王 樂 齋
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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