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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水平利用外資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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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高水平利用外資的若干意見
成府發〔2021〕6號
2021年4月30日
發布機關:成都市人民政府
規範性文件

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外貿穩外資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0〕28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20〕28號)精神,充分發揮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極核城市對外商投資的吸引力,進一步擴大我市外資規模、優化外資結構、提升外資利用水平,積極推動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提出本意見。

一、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吸引外商投資

(一)拓展外商投資領域

全面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對外商投資准入進行限制。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商用車等先進製造業領域開放,鼓勵和支持外商投資我市「5+5+1」重點產業領域,推出一批5G基站建設、城市軌道交通、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新基建和國企混改等優質資源,吸引外商投資合作。進一步加快現代服務業對外開放,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爭取在軟件和信息服務、科研和技術服務、現代物流、現代商貿等重點領域實現更大力度的開放。[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口岸物流辦、市商務局、市投促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二)支持外資金融業開放

支持國外知名金融機構來蓉設立金融租賃、消費金融等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設立外資控股或參股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積極引進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在蓉設立全國或區域總部,支持在蓉外資金融機構引入功能性機構。支持外資通過設立天使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方式,參與企業上市培育、併購重組。推動企業發行外債,鼓勵企業利用債務融資工具、項目投資、境外上市等方式「走出去」。探索建設「一帶一路」金融服務中心,爭取設立人民幣國際投貸基金、「一帶一路」風險管理中心。[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三)大力引育外資總部型企業

完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認定條件和支持政策,推動跨國公司在蓉設立在華區域總部或功能型總部機構,強化人才落戶、租購住房、子女就學等全要素的服務支撐,打造國際化標準的外資總部產業鏈、生態圈。鼓勵有條件的區(市)縣研究制定外資總部經濟規劃和配套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總部經濟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四)鼓勵設立和發展外資研發中心

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鼓勵跨國公司與本土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聯合建立研發機構、開展研發合作,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給予經費支持。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引進全球前沿技術和適應產業發展需要的高層次人才。[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市科技局、市投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五)發揮利用外資平台優勢

推進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片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投資自由化便利化,鼓勵自貿試驗區在法定權限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加大項目招引力度。支持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成都經開區、成都國際鐵路港經開區發揮產業優勢和制度優勢,深化開放領域制度創新探索,優化開發建設主體和運營主體管理機制,提高吸引外資質量。推進中法、中德、新川、中意、中韓、中日等國別合作園區載體建設,進一步加強區域合作,尋求國際合作項目,打造我市對外開放綜合服務平台及貿易、投資和技術合作窗口。[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投促局、市文廣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二、進一步強化要素保障,促進重點項目

(六)健全外資重大項目專班制度

強化外資重大項目專班協調機制,對投資總額1億美元以上的重大項目,實施「項目直通車」方式,定期召開形勢研判和工作調度會,及時協調解決需市級層面支持的問題,推動項目簽約落地。對符合條件的世界500強、行業龍頭及細分行業領軍企業的重點項目和我市重點產業鏈補鏈固鏈的重點項目,可優先納入成都市重點項目計劃清單,按照相關政策優先保障供地、用能等要素。[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投促局,重點產業生態圈責任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七)加大外商直接投資支持力度

對年外商直接投資5000萬美元及以上的新設項目、增資項目(不含房地產、金融業項目),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的,按其當年外商直接投資金額的2%進行獎勵,單個項目年度獎勵金額最高1000萬元人民幣。對新引進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國際中小企業,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的,按照政策規定,最高給予50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獎勵。對成功引進項目的中介及機構,最高給予15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獎勵。所需資金由市、區(市)縣兩級按比例承擔。[責任單位:市投促局,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八)給予重點外商投資企業金融支持

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共享重點外商投資企業信息,推動開展「銀企對接」。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外商投資企業信貸投放力度,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保障重點外商投資企業合理融資需求,提升服務水平,提高服務效率。[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投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三、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創新工作方式

(九)優化外商投資促進服務平台

藉助「投資成都」等市級服務平台,歸集、匯總、發布城市規劃、城市機會清單、外商投資法律法規、項目信息等,線上線下聯動提供投資資訊、投資對接等服務。定期編制和發布成都投資指南,外籍人士在蓉生活指引,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投資提供諮詢、指導等便利化服務。充實區(市)縣外商投資諮詢服務點功能,開展外商投資企業政策宣傳解讀,協助企業用足用好各項政策。[責任單位:市政府外辦、市投促局、市網絡理政辦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十)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服務機制

設立市、區(市)縣兩級服務和投訴工作機構,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健全政企溝通交流機制,市、區(市)縣兩級定期召開外商投資企業座談會,聽取外商投資企業、外商協會對我市營商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健全市、區(市)縣、功能區三級外商投資企業服務專員制度,對重點外商投資企業開展「一對一」服務保障,提供專業化、全流程、全生命周期服務。[責任單位:市投促局,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十一)加強常態化疫情防控企業服務

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惠企援企政策,協調解決疫情防控下外商投資企業用工、物資、物流等困難和問題。支持重點外商投資企業增產擴能,保持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在嚴格落實「外防輸入」要求的前提下,指導外籍商務人士辦理來蓉手續。[責任單位:市政府外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人社局、市口岸物流辦、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投促局、市新經濟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

四、進一步保護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

(十二)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

充分發揮成都知識產權審判庭的示範引領作用,深化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工作,加大對侵權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充分發揮知識產權案件多元化調解的作用,完善知識產權仲裁、調解、公證工作機制,培育和發展仲裁機構、調解組織和公證機構。[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保障平等參與市場競爭

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保障外資市場主體依法平等准入相關行業、領域和業務。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我市標準化工作,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有關法律制度規定,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外商投資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政府採購營造公平的市場環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水平

推進本外幣合一銀行結算賬戶體系試點工作。持續推進資本項目結匯支付便利化工作,落實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措施。按照國家規定開展跨境人民幣優質企業便利化結算試點,落實簡化結算流程、優化投融資管理等人民幣跨境使用便利化措施,提升人民幣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水平。探索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積極爭取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和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按照國家規定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簡化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手續。支持自貿試驗區內法人金融機構和企業按規定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和外幣債券。(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提高外籍人士在蓉工作便利性

進一步提升涉外服務能力。持續辦好「外籍人士之家」,為外籍人士提供全方位多廣度服務。優化出入境停居留服務,創造更便捷、更高效的出入境環境。加快建設中外人文交流特色學校,保障提出申請並符合條件的外籍子女入學。提升醫療機構國際化醫療服務能力。(責任單位:市政府外辦、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衛健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附則

本意見實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投促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本意見自2021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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