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初士為予棲遲江左草草書此勸棹西還並慰諸知我
外觀
戴初士為予棲遲江左草草書此勸棹西還並慰諸知我 作者:黃道周 明朝 |
憶與諸名賢,乘風過樵舍。
危帆不相接,揮涕白日下。
鳶鸇銜魚蝦,對面相顧詫。
匡雲不敢留,鐘岳亦惟卸。
洪濤變陸海,蒼茫動晝夜。
吾生等毛髪,名義安可借。
所慮諸名賢,鬼蜮坐彈射。
愛憎友親戚,水火避掌蹠。
所賴天精靈,胡尾未狼藉。
鼓棹歸大江,岸谷猶如昨。
寄語親交知,勿復重畏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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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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